引入特别国债

目前,我国特别国债已经发行了两期。第一次,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第二,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