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购房新政

法律分析:继续实施购房入户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十)继续实施购房政策。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扩大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江干、拱墅区。购房者为杭州市非户籍居民(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654.38+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 拱墅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为80万元(含)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超过60万元(含)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杭州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具体操作办法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外地人在杭州购房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执行。

(十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申请人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套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在首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笔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执行首次。用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对因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放宽年度提取限额,继续执行还贷月转业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杭州公积金中心将对公积金贷款利息进行30%的补贴,补贴期限截止至201,2010年2月36日。

(十二)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前后一年内购买新房的,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保证金。

(十三)继续执行家庭子女18周岁购买第二套住房政策,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

(十四)继续暂停征收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费用。从2010、1,到2010、12、31,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区、杭州经济。

房地产交易费、权属调查费3项收费。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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