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海南省成立于4月26日,1988。1950年4月30日全岛解放,1年5月30日成立海南行署,隶属广东省。1984年5月,海南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成立,为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4月26日,1988,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从此,海南成为中国最年轻的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海南省简称“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南端的省级行政区,省会为海口。它是中国的经济特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位于中国的南部,北靠琼州海峡,西与广西和越南接壤,东邻南海的台湾省,东南和南部分别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接壤。海南位于热带边缘,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的热带省份。海南省陆地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3.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热带宝地”,总海岸线1823公里,海南管辖海域总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海洋省份。

根据宪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