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一、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制宣传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是与时俱进的长期工程。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省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四五”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方法和要求。二是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强化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继续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发展中急需普及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三、全省公民都应接受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当知道的基本法律知识。企业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与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尊重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要继续重视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克服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四、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要把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执政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逐步实现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积极开展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提升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水平;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让公民在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居民和家家户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普法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行。各级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七、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听取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