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

一个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阑尾炎手术死亡女子家属20多次未果。

2009年4月17日,家住武昌中北路的夏女士因腹痛到武昌某医院就诊。在被诊断为阑尾炎后,她接受了阑尾切除术。术后腹痛,诊断为肠梗阻。10天后,经手术探查确诊为小肠穿孔。不幸的是,他于当月28日去世。

?阑尾炎不是不治之症。一个35岁的男人走了,留下一个9岁的儿子。?悲痛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认为是医院误诊耽误了,他们向医院求教。当时医院建议先做尸检,明确死因后才能划分责任。

事发后,夏女士的家人已与医院进行了20多轮协商。医院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对她的家人进行赔偿。但夏女士的家人认为差距太大,不同意,决定打官司。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错过了尸检的最佳时机。医疗事故很难认定。

当时,李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接手了这个案子。?这个案子真的经历了很多困难。?李律师只是感慨地说。

法律诉讼必须依靠证据。而李律师却发现,夏女士的儿子名字写在入学名下,无法提交实名的相关材料,难以迈出维权的第一步;夏女士死后一周内的尸检是判断死因的最佳时间,也是错过了。

次年,李律师陪同家人到社区警务室、派出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只为解决就医时不填实名导致的维权困难。

还有一个问题,因为错过了尸检时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夏女士的丈夫韩先生后来承认,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尸检的重要性,还以为人没了,还要再做一个切口,心里很难受,导致错过了尸检的最佳时机。

拖到2013已经四年了,我已经奔波于各个相关部门50多次了。现在还不能立案,家属也疲惫不堪。夏女士的尸体已经在医院太平间放了四年。

医调介入纠纷多年。

去年3月,卫生行政部门给家属韩先生发短信,告诉他可以找武昌区医调委免费调解纠纷。心灰意冷的韩先生没有理会。直到7月24日,我才联系到武昌区医调委。医调委彭主任、杨副主任接过了这个艰巨的任务。

杨副主任昨天介绍,在其他努力失败后,他们只有一个办法:直接协调医患双方。

他们劝韩先生,逝者五年不能葬,外人想想都难受,何况亲人。翻过这一页,人生不能卡在这里。他们还去医院试图和患者家属协商赔偿金额,尽快解决。

今年年初,韩先生初步同意医院的赔偿金额,夏女士父母不同意。医调委不畏艰难,帮助家属从法律角度分析合理的赔偿金额。彭主任说,?每次调解后,一定要喝一瓶矿泉水?。

直到4月初,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医院赔偿死者亲属30万元,遗体保存不再收费。

4月12日,夏女士遗体下葬。

医患纠纷处理1。医疗过失纠纷。也就是说,因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医学会鉴定。误诊肯定会构成医疗事故。如果不认定为医疗事故,可以以医疗人身损害为由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中虽无过失,但因医院的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而引发的纠纷。比如患者到医院就诊时,保洁人员未尽到相应的警示义务,导致患者摔倒等等。这是一个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方的调解与和解,而调解员的公正与中立非常重要,决定了纠纷调解的顺利与否。只有脱离医患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羁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员态度的公平公正。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组织的范围,有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因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特殊价值和优势,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并在今天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医疗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可以充分发挥专家作为中立调解人在争端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通过协商而非对抗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让医患双方都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秘密。

5.在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能够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提供适应社会和技术发展变化的灵活的争议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治和自律的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争议。

7.通过双方的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会取得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