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
一.基本概念
(1)羌人
羌族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民族之一。目前羌族人口30多万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其余散居在阿坝州的松潘、黑水、九寨沟、平武等县。羌人自称“尔玛依娜”和“二麦”。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聚居区位于川西北高原东南边缘,岷江、涪江上游。东临北川、安县、绵竹县,南接什邡、彭县、都江堰,西接马尔康、红原,北接九寨沟。居住区面积30363平方公里,总人口87万余人。其中羌族人口为65438+60多万,占总人口的1.8%。是中国羌族的主要聚居区,是中国羌族文化的核心区。
1958年7月7日,茂县、汶川县、理县合并,组成茂县羌族自治县,以威州镇为县城。1963年,恢复汶川县、理县建制,茂县羌族自治县县城迁回凤仪镇。1987年7月24日,国务院撤销毛文羌族自治县,恢复茂县,以毛文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茂县行政区域。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羌族文化
迄今为止,中国发现的最古老、最成熟的文字是甲骨文,是3000多年前商朝的代表文字。“羌”字出现在古代甲骨文中,是唯一关于一个民族(或氏族、部落)称谓的文字。“羌”是中国最早的人类种族编号记录。“西戎牧羊人强,从羊随人,羊亦声。”羌族以羊为图腾。
据史料记载,炎帝即神农是羌人最早转向农业生产的祖先,大部分羌人过着游牧生活。羌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没有自己的文字。羌族的宗教信仰处于原始阶段。他们崇拜神灵、山神、土神、羊神和树神,白色代表好运和善良。在羌人眼中,象牙石英是神灵的化身。“羌年”是民族节日习俗。羌族的建筑艺术独特而精美。以碎石为材料,以黄泥为粘合剂,可以建成十三四层,不用画图,不用吊线,不用柱梁支撑,但凭想象,可以建成平顶塔。羌族地区还有举世闻名的卧龙自然保护区,栖息着大熊猫、金丝猴、飞弧等举世瞩目的珍稀动物。
简而言之,羌族文化是指羌族人民在其生活的自然环境中创造的一切社会文明成果,是羌族人民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羌族文化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羌族人民传承自身文化传统的方式、思想和观念。羌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与羌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从语言、服饰、饮食到城镇规划、村落布局、羌族建筑、民俗风情、民间艺术、民间工艺、礼仪节日等。,都表现出浓厚的羌族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色彩。羌笛、羌多声部、羌绣、羌年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大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列其中。这些文化表现形式包括物质形态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的文化习俗和文化精神仍然深深植根于整个羌族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并以不同的方式传承着羌族文化,保留着羌族方言和生活习俗。
(3)羌族文化生态区
羌族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自称“尔玛依娜”和“尔麦”。羌族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历史很早,西北辽阔疆域的开发离不开羌族人民的辛勤劳动。传说在古代,羌族的姜姓和黄帝族的姬姓都在祖国的西部繁衍生息,彼此关系非常密切。族亦称姜,与黄帝族先后入主中原,合并为炎黄族。殷周时期,羌人活跃在祖国辽阔的西北和中原地区。殷墟甲骨文中已有羌人的记载。殷商奴隶主经常俘虏羌人做奴隶,同时羌人首领在殷朝为官。周的祖先抛弃了羌人的儿子姜渊。西周时期,羌人中的姜姓曾与周人中的姬姓通婚,形成了一个长期的婚姻群体。进入中原的羌人,在周代形成了众多的蒋姓、江姓,并逐渐与炎黄族等氏族、部落融合,形成了华夏族,成为汉民族前身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部分羌人仍居住在祖国西部,以青海、甘肃两省东部的黄河、湟水、大通河流域为中心,西北有新疆鄯善,南有川西北。他们还处于原始社会,用水草游牧,牧羊业特别繁荣;《说文》解释“羌”字是从羊到人,就是这个意思。
岷江上游是古代一些民族的走廊。根据考古资料,该地区有许多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这表明人类很早就在该地区生活和繁衍。茂县、汶川、礼县等地出土的彩陶与陇西、陇南等地出土的马家窑文化器物相似,表明岷江上游的新石器文化很可能与古羌人由西北南迁有关。
羌族史诗《羌族战争》反映了阿强人从青海、甘肃向岷江上游的迁徙。其中,传说羌人来到岷江上游,遇到了强大的“葛吉人”。羌人与之作战,所向披靡。幸运的是,我在梦里得到了上帝的启示。我在脖子上绑了一根毛线作为象征,用坚硬的白云石和木棍作为武器,打败了用麻杆和雪球作为武器的“葛吉人”。从现代羌人将石棺葬称为“格吉加本”(意为格吉人之墓)来看,“格吉人”是另一种实行石棺葬的羌人。既然他们“用麻杆当武器”,说明当时就种了麻。墓中有谷物和纺车,说明他们是最早在这里耕作的部落。史诗说,新迁的羌族部落首领是“米白”。按照“以父姓、母姓为种号”的习俗,可能是中国史籍中的白沟羌。这首诗也说明了当时白沟羌用石器打败了葛吉人;之后定居岷江上游,派人到宜都(汉代成都的称谓,羌人仍称成都宜都)买猪。这也说明羌人已经开始农耕,与汉人有了经济往来。
据史书记载,汉代居住在茂县的冉、马龙等人,属于狄类。《后汉书》说“其山有六夷、七羌、九边,各有一部”。可见汉代有不少氐、羌部落居住在这一带,其中冉、马龙最为重要。汉武帝开放西域,在河西设四郡,隔绝了匈奴与羌人的联系。这时,一部分羌人被迫从甘肃、青海南下。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北的宕昌、邓、羌人曾一度将势力延伸至岷江上游。唐初,原本居住在和合、黄海的党项羌人中的西峰族等部落,被吐蕃逼迫南迁至松潘、茂县。吉密州,隶属于唐茂府都督府,为加入的羌族部落而设。其中:土州,附林图羌;冉州,至敛羌买;周宇,连着白苟羌等。千百年来,正是这些氐羌部落先后迁居茂县、汶川、理县、北川。经过长期的融合发展,* * *已经成为茂县和汶川羌族的先民。
汉初茂县、汶川、理县的氐羌人处于原始公社末期的宗法社会时期,不同程度地保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习俗。他们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农业以种植小麦为主;畜牧业主要以养羊、马、牦牛为主。他们擅长编织地毯、各种颜色的地毯等毛织物,盛产羚羊、麝香、鹿茸、胡椒、蜂蜜、羌活等。由于当时地形寒冷,生产力低下,他们冬天无事可做,就去成都平原劳动,修堰打井,筑墙盖屋。夏天回老家。这反映了千百年来羌族和汉族有着密切的联系。羌人向汉族地区传授砖石技术,为都江堰等水利工程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向汉族学习了一些农业技术,促进了羌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汉武帝在茂县设县,一般仍由部落首领统治。这有利于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铁器逐渐传入阿坝州,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使贫富分化更加明显,社会向前迈进了一步。
唐朝时,吐蕃在西藏兴起。岷江上游成为唐与吐蕃的交往之地,茂州是唐的政治军事中心。当时这里的农业已经进入了耕田阶段,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经济政治制度也相应发展。唐朝在此建立毛州都督府,隶属于十吉密府,管辖阿坝藏族自治州大渡河以东、松潘以南地区。羌部落首领为州刺史,统治其原部落,实行世袭制,使唐朝有义务朝贡、出兵助战。随着羌族农业的发展和羌汉地区经济文化联系的加强,封建王朝中央政府与羌族地区的关系更加密切。
经过漫长的历史,茂县逐渐形成为羌族文化繁衍发展的主要空间,分布在汶川、理县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随着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今天,羌族已经成为中国56个民族之一。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羌族文化圈所涉及的地理范围,对羌族文化在其发生、发展和传承的区域内所承载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全面、整体的保护。
第二,保护范围
以茂县为核心区,绵阳的汶川、理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为重点区,阿坝州、绵阳市的行政区及相关区域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范围,对应的现行行政区划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松潘、黑水、九寨沟、北川、平武县。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面积39204平方公里,总人口3061万。
第三,保护的对象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对象是其划定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即(卧龙自然保护区、陶萍羌寨、鹰嘴河寨吊群等)。)、历史遗迹(营盘山文化遗址、将军城古文化遗址等。),尤其是以活态存在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即羌族建筑、羌族民俗等等。
1.保护实验区范围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羌笛是羌族最著名的乐器,是中国一种古老的双管双簧乐器。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被誉为中国民乐之“父”。黑虎羌寨羌族头饰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万年孝”,被民族专家称为世界文化奇观。羌笛、娃儿俄足、羌族多声部、羌绣等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名录6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73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6人。
2、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自然保护区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其中,陶萍羌寨、黑虎羌寨和布瓦黄土碉堡是羌族特有的建筑之一。营盘山遗址入选“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入围项目。是长江上游地区面积最大、年代最早、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大型中心聚落。代表了5000年前长江上游文化发展的最高水平。
3、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实验区(单位)
世界自然遗产:卧龙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江生态区、白杨自然保护区、草坡自然保护区、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宝鼎沟自然保护区、米亚罗景区。
第四,保护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长远规划,分布式实施,点对点结合,注重实效。
2.工作原则(1)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工作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注重原生态和真实性保护,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3)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保护实验区人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工作原则。(4)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五)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旅游、文化创新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抢救优先的原则。
既要立足当下,又要着眼长远,遵循“保护传统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原则,尽量保持羌族原有的建筑风格、民俗和仪式;在建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同时,建立羌族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集群,充分体现羌族文化聚集区与旅游资源富集区的融合互动,形成灾区经济恢复重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与保护的有效结合;体现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整体,要实行抢救、保护、重建、利用、开发五位一体;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地域习俗界限,打破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界限,整合整个羌族地区的羌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文化保护区建设和其他建设。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方式
1.完善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进一步完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各行政区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修复的基本框架。
2.建立数字文化空间。
借助现代数字技术,依托羌族聚居的自然环境、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建筑民居、民族服饰、民族文献等,创新羌族文化的抢救和重建方式。有重点地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与羌族实际文化生态密切相关、与羌族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形象生动、比较完整的可供传播和学习的数字文化空间,并将其作为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有机组成部分。
3.数据收集
通过收集、记录、分类、建立档案,以文字、音频、视频、数字媒体等方式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保护对象,积极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4.维护生态文化
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的活力创造各种条件,维护文化传承生态链,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有效传承。如节日、生活习俗、国家祭祀等。
5.生产方式的保护及其价值利用
以生产性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其自身价值,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对羌绣、羌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不仅是艺术家生产生活方式的延续,其相关产出也是增加经济效益的独特而可用的优秀资源。
6.保护传承人
作为一种活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与特定的文化遗产主题联系在一起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通过教学、培训、宣传等方式,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尊重传承人的地位。
不及物动词保护措施
1.进行调查
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现状和传承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据库”,为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飞行员优先
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和项目,合理安排,分级管理,先行开展保护试点工作,为推进保护实验区整体工作提供经验。
3.关键突破
重点抓好对实验区整体保护影响较大的项目,如收集5.12汶川地震受灾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保护和鼓励有绝活、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收徒,补充确认地震遇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羌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阿强民俗博物馆和作坊,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和资助,使其产生良好效果。
4.全面保护
通过名录体系的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文化空间的建立、试点项目的推进和重点项目的关注,全面推进实验区的整体保护。
5.教育和培训
(1)将实验区羌族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教材,在青少年中普及相关知识,为他们创造传承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2)对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保护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
6.学术研究
(1)开设相关课题,组织专家并鼓励高校硕士生、博士生开展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理论研究;
(2)举办各类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论坛和经验交流,积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
7.宣传和普及
(1)利用“文化遗产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举办展览和表演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珍爱传统文化、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意识;
(2)发布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羌族文化研究的相关成果,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宣传,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
8.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工作室。
(1)收藏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的基本展示内容,发挥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作用;
(2)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设立阿强文化工场,满足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的必要条件。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工作机制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州文化局、发改委、教育局、民委、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宗教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保护实验区范围内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逐级成立保护实验区专门工作机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常设机构是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备管理、研究、宣传、培训等专职人员。
(2)学术组织由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成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委员会,为实验区保护提供全面的学术指导和智力支持。
(3)民间组织成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与发展协会”,联合民间力量,开展保护活动,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的合力。
2.财政保障(1)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的州、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全社会的作用,筹集和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和个人的捐赠,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工作。
八。保护目标(2008: 2015)
(一)总体目标
实施羌族文化生态区保护是维护文化多样性、文化生态空间完整性和文化资源丰富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通过对与人民生活最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进行整体性保护,是唤起人们珍惜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培养人们的文化自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国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目标是通过保护工作的开展和保护措施的实施,在实验区内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使具有独特价值的羌族文化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在构建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阶段性目标
2008年至2010,为恢复重建阶段。
(一)恢复羌族文化原生态区域的规划任务,将典型建筑恢复到震前原貌;
(2)尽快恢复羌族的传统节日和文化活动;
(3)突出各地区的文化特色,根据各县实际情况,树立自己的羌族文化优秀品牌,逐步形成“一县一品一特色一产业”的宗旨。收集、抢救、挖掘、整理本县资源,制定保护规划,尽快实施保护。
2011到2015这段时间是发展、完善、提高的阶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继承和弘扬羌族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