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的历史沿革

1990 10 10月23日,长山乡六部屯附近出土了一块花岗岩墓碑。碑文记载,早在清朝嘉庆三年(1798),外地家庭就已迁入当地耕种土地。清同治元年(1862),20余户农民从山东等地迁居拓荒农业,形成自然聚落,史称“新立屯”。

清光绪四年(1878),新立屯更名为上吉厂(今上吉镇)。

光绪十一年(1885),划归新成立的绥化会馆管辖。

清光绪十五年(1889),呼兰城防经验从呼兰城转移到上吉厂,由呼兰堂管理。

光绪三十年(1904),属绥化府管辖。

民国二年(1913),废除旧制,改SICC单独防御的经历为SICC警备署。

民国三年(1914),13年7月,上吉场警务室改为绥化县上吉场左支局,同年设立上吉场县助。

民国四年(1915)四月,诺敏行署成立,因与拟建的诺敏县同名,改为绥棱行署。同年7月1,行政职员在穗兰路所属的上吉厂正式启用。

民国六年(1917)65438+10月1,绥棱行署改为绥棱县,为三等县,称绥棱县府,县址集中。

民国十年(1921),民国政府发行县印,将“冷”字铸为“冷”字,改为绥棱县。

民国十八年(1929)二月,撤销道制,直属于黑龙江省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划归黑龙江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二月划归滨江省管辖。

伪康德四年(1937),绥棱县“冷”字改为“冷”。

六月(1939)调任北安省。实行街村制后,县(上吉昌)改为绥棱街道。

伪康德八年(1941),伪绥棱县府由绥棱街迁至兴农镇(今绥棱镇)。

民国三十年(1941),兴农镇更名为绥棱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九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绥棱县隶属黑龙江省。

民国三十六年(1947),二月至九月,属海宁联合省第一特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划分后,直接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6年3月划归绥化特区管辖。

1958年8月,转入松花江地区。

1965年6月,松花江地区更名为绥化地区,隶属绥化地区。

1980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规范处理条例》将“边”字改为“边缘”。

1980根据《地名普查规范》的要求,县地名“边”字改为“边”。

1986至1999,绥棱县属绥化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2000年,绥化地区行政公署更名为绥化市,绥棱县归绥化市管辖,县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