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江心沙农场拆迁标准
海门江心沙农场拆迁标准为砖房每平方米2400元,建筑物(两层以上)每平方米3300元,地上(以下)附着物采用等值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是每户2万元。
农村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分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居民房屋及附属资产归个人所有,按市场标准补偿给被拆迁农民。现行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