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历史和暗杀历史

御史:先秦时期,皇帝、诸侯、大夫、市府官员都设置“史”为史家、掌管记录的大臣。君主接受了这个建议。自秦朝以来,时宇一直是监察官员,负责监督朝廷和诸侯官员,直到清朝。汉初,文帝以谏议疏于职守,命丞相派其他人员在全国各地刺死,不常有。汉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设,“刺”,意为查问。刺史巡行郡县,在中国分为十三个部(州),每个部都有一个刺史,后来被称为刺史。西汉中后期,刺史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明确吏治、促进赵璇中兴局面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到了萧年间,刺史改名为,权力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