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云文化、滇云习俗与家族婚姻
(1)汉族婚俗
移民促进了中原农耕文化与南方山区少数民族游牧农耕文化的融合。云南自秦汉以来,伴随着中央王朝对西南彝的开发,大量汉族移民进入西南地区,南诏时期有大量远征军留守洱海。然而,这一时期的文化交融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云南游牧民族的“汉化”程度日益加深,另一方面,移居云南的汉族也存在“异化”现象,最终完全融入当地人。直到明朝,更多的汉人移居云南,才改变了这种现象。据史书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派傅友德等人率三十万大军到云南,一部分留在屯田。后来,慕英“从江南、江西带了250多万人进云南”,慕春“从南京搬了30多万人”进云南(以上数字应该是夸大的)。从此,汉族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少数民族成为真正的少数民族。随着大量汉人迁居云南定居,他们将中原的农业文化移植到西南地区,汉文化的一套婚俗和家庭伦理成为云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民国时期,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云南云文化被封锁封闭,让云南旅行者惊叹的婚俗中所谓的“汉俗古礼”依然存在。在龙川县户撒乡被称为“老汉”(自称“大宝头”)的汉族中,婚姻仍遵循六礼,形成了云南云行为文化的一大特色。
云南汉族的婚俗遵循以下六项。第一,看别人。婚姻由父母或家中长辈主持。无论男女16、17岁,父母都要给他们选媳妇。虽然各地的选择标准略有不同,但一般不外乎以下几点:(1)家庭地位相当;属性是等价的;宗教也一样;家庭没有坏名声;男人和女人的性格不一样。以上五条,最后一条最重要。第二,下定决心。作礼也叫取八字。日期定下来后,男方让两个媒人把男孩的出生日期写在一张红金纸上,并准备了四五件衣服、水果、结婚蛋糕、茶盐、猪羊、金器,请了鼓手,送到女方家。女方收下金器,约一半粮食,随意略收衣物,然后将鞋帽笔墨书等物寄回,并在红帖上写下女孩的出生日期,让男方保管。在这一天,无论男女都会邀请直系亲属和朋友来招待他们。之后,婚姻完全有效。如果男女双方无故向另一家提出结婚,对方可以介入,甚至为此打官司。第三,礼物。这个仪式也被称为鞭打猪,在结婚的前一天举行。情况和最后决定的大致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从女方家送到男方家,礼物也必须是满满一堂的木材和日用品。有些人为了省钱,还可以把仪式和典礼结合起来。双方先写出八字(俗称“草字”),在婚礼前一天一起交换,称为“两局粟一斗”。因为仪式是双方谈好之后定的,或者因为男女未成年,或者因为结婚对象一时没准备好,所以先把仪式定为约会,约会之后三五个月就可以结婚了。第四,欢迎。结婚前几天给亲戚朋友发请柬。男方必须由新郎亲自送,女方由新娘的哥哥邀请。亲戚朋友接到请帖后,要立即准备结婚礼物、对联、钱等礼物,而女方只能送衣服、饰品,这叫加箱礼。婚礼当天,女子亲友早起坐轿子去,轿子钱照常由主人家出。所有客人到齐后,新郎在选定的时间乘轿子迎接她。一路上有鼓有乐,前面有人在拍手,阳光等执事。到了女方家,有人照常拦门,直到男方把门包交上来,才开门放进去。在其他地方,新郎的母亲亲自迎接他。到了新娘家,她一拥而入,婆婆坐在大厅的椅子上。新娘出来跪下,戴上念珠,盖上红手帕,被哥哥抬上轿子。像往常一样,新娘会哭。到了男方家,她会在门外放鞭炮,两个女客人抱着亲戚把新娘送到新房。一对夫妇坐在床上,一位长寿幸福的老人摊开帐,向四面八方撒松子、瓜子、莲子、白果、枣,说着吉祥的话。然后一个既长寿又幸福的老婆婆拿来了面条。新郎先吃,新娘后吃,叫做长寿面。他们中的一些人用酒,这被称为制作杯子和杯子。之后举行祭拜教堂的仪式,外国人的亲属由祖先祭拜,称为认亲,被祭拜的亲友必须给红包。到了晚上,照例会开一个喧闹的房间,亲朋好友欢声笑语,心满意足地回家。另外,在新房子里,孩子的灯笼需要点亮,放在夫妻俩的床下;点上通宵蜡烛,放在床的两边,一根给新郎,一根给新娘。如果两根婚礼蜡烛同时熄灭,将是新郎新娘白头偕老的吉兆。第五,回到门口。婚礼结束后的第三天,新郎新娘早早地坐着轿子回到女儿家,这叫做回访。早饭后,新婚夫妇出门拜祭女方亲友,让新郎见见女方亲友,拜祭者也要送礼或发红包。晚饭后,夫妻俩必须在日落前回到男家,俗称“晒太阳”。第六,满月。夫妻俩回家后,不允许新娘随意回家。结婚30天后,女方家里会派人来接她。新娘回家后,呆了十几八天,然后新郎把她接回去。从此,婚礼彻底结束。
以上是云南汉族婚礼的大致情况,各地有所差异。到了近代,由于社会文化变迁的影响,许多城镇汉族人效仿西方,以文明的方式结婚。今天,全省城镇有许多汉族新式婚礼。虽然在广大农村简化了仪式,但六礼结婚的习俗却完整地保留了下来。
(2)永宁纳西族的一个笔记婚姻。
永宁纳西族在文献中被称为摩梭人,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环境,直到20世纪50年代左右,他们仍然是封建领主制下的母系家族,保留了浓厚的母系氏族遗风。这种家族摩梭人,称为“衣社”,是生产、消费、承担封建劳动和贡赋的独立单位,一般包括二至四代成员,平均人口七八人,最多时达二十余人。主要包括祖母和她们的兄弟(叔伯),母亲和她们的兄弟(叔伯),姐妹和她们的兄弟。衣社继承按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女性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地位,父母通常是年长或有能力的女性。当服装公司没有女继承人时,为了让母系家族延续下去,往往会采取收养女儿的方式来延续传承。
摩梭人的母系家族之所以能长期生存,并留存到现代,与他们的婚姻制度密切相关,即摩梭人的婚姻与其母系家族是互补的。其血亲成员的婚姻生活采取女方居住地的探亲婚姻形式,属于母系遗传的早期对偶婚。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不结婚的男女,住在娘家,分属两个家庭,在不同的经济单位。他们互不称夫妻,但都叫一声朱。一张纸条还翻译了Ashow,原文是普米语,意思是“朋友”。建立纸条关系的男女,一般晚上住在女方家,第二天早上回娘家工作生活。长途旅行,男人可以在女人家住几天,然后回娘家。共同生活期间,除了互赠礼物外,没有必要的经济联系,所生子女也属于女方,男方没有抚养教育的责任。摩梭少年到了十三岁(有的是九岁),就会举行成人礼,一般是在春节期间。仪式在一家服装俱乐部举行。姑娘们在母亲的帮助下,脱下原来的衣服,穿上大人穿的外套和裙子,然后感谢祖先、灶神和亲友。男孩子在叔叔的主持下穿上成人的外套和裤子,向社会表明他们有权利和阿珠交朋友。之后,该女子从正房搬到客房独自居住。男女双方只要愿意都可以结婚,时间可长可短。一旦一方不愿意,可以解除关系。除同一母系血统的成员外,摩梭人原则上禁止通婚,阿福注数量也没有限制。一个人可以同时有几个阿福笔记,一生平均每人六七个阿福笔记,多则几十到上百个。但大部分人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长期票据和一两个短期或某段时间的临时票据。元代永宁纳西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摩梭人受到外来汉族文化和藏族文化的影响。明朝中期以后,一些母系家族发生了一些变化,摩梭人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婚姻始于司沛(土司)之家”,一些男性开始改变原有的婚俗,在家中结婚。摩梭社会开始出现夫妻同居,少数父系家庭和男婚女嫁的母系父系家庭。在一些毗邻先进民族的村落,也出现了一夫一妻制。1956民主改革前,永宁纳西族中心区总人口约73.4%,约10.5%自愿同居,约9.6%正式结婚。摩梭人的婚俗正处于缓慢的变化之中。
(3)白族婚姻习俗
白族是云南少数民族中受中国文化影响最深的民族。因此,婚俗作为其行为文化表现形式之一,既有中国文化的特征,又有自身的特点。
白族青年的恋爱活动相对自由。他们通常利用劳动、集市、节日、庙会来谈恋爱,通过民谣互相试探,表达感情,寻找自己的Mr Right。
订了婚的白族人称他们的订婚为“红贴”、“送水礼”。以前,白族青年虽然可以自由恋爱,但他们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甚至是指腹为婚。如今,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后,由父母订婚。订婚仪式相对简单。首先,男方请媒人来女方的生日,同时给女方两瓶酒,两包茶,四盒糖,两块布。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女方同意,就把女方的生日写在红纸请柬上,交给男方作为订婚证明。白族人订婚后,婚约可以解除,但倡议会受到舆论谴责。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可以不退水礼,女方提出退婚,必须退水礼。
求婚的白族人一般都是一夫一妻制,他们的婚姻有三种形式:娶一个女儿,招一个叔叔,“回门”。门当户对的女婿结婚时要改姓,婚后有继承权和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女方是长女,弟弟比较小,婚后第七天就和丈夫一起拿着被子和窗帘去娘家住,承担赡养老人和照顾弟弟的责任,直到弟弟长大结婚才回婆家。白族人有早婚的习惯。双方订婚后,婚前一年,男方必须让媒人去女方家请亲戚,给女方准备嫁妆的时间。除了准备各种厚薄领和所有的账外,还会为一只鞋做几十到几百双鞋,为公婆、弟妹、弟媳、子侄等做准备。作为见面礼并在婚后佩戴。
婚礼在过去,白族人的婚礼通常持续四天。第一天,我搭起了五颜六色的棚子迎接西神,晚上祝贺新人。届时新郎会拜“喜匾”,父母以字、数为喜名,婚后常见。为了祝贺新娘,村里的小姐妹和新娘坐在彩棚下,地上是松树,高高地放着红蜡烛,吃着糖果和蜜饯祝贺新娘。第二天结婚。新郎坐轿子去女方家,迎接新娘和伴郎的有十几个人,加上骑马“还愿”的十几个孩子和去女方婚礼的至亲,路程浩浩荡荡。到了新娘家后,门是关着的,要等唢呐三响三断表示诚意,再开门迎客,设席娱乐,新郎坐在上面,设单人席娱乐。夕阳西下时,媒人再三催促后,新娘哭着被哥哥扶上了轿子,满面“羞红”,而新郎则被父母扶上了马杯,左臂上系了一朵“褪了色”的大锦花。到了男方家后,门前摆了一套祭祀用品,包括桶、尺、秤、剪、香、蜡、纸、烛,段公仗剑执法,撤了车马,把夫妻俩挤到洞房里。那时候,村里常年生病的人,就可以趁着麻烦,把手放在新娘的身上,手上,腿上,这样既开心,又能减轻病痛。夫妻俩进了洞房后,避开别人,在媒人的主持下喝了一杯,然后出去招待客人。晚上会举行洞房。俗话说“新娘的房间里没有大小”,所以你可以为所欲为。第三天回到门口。新娘一早起床,在别人的帮助下“收头”,将头发梳成高高的发髻,作为成年的象征。然后由新郎陪同回娘家。到时候新郎手里会拿一朵锦花,去新娘家感谢新娘。男方最亲的亲戚也会一起去做客,女方家设宴。第四天,奖励客人,拆除彩棚,招待帮忙的客人。
此外,白族的婚俗中还有一些规定:如果丈夫死亡,一般不允许妇女再嫁,否则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批评。如果少数人可以再婚,女性就失去了享受前夫财产的权利,同时,再婚的嫁妆和钱也会返还给前夫的家人。在云龙山区,白族至今还保留着“换房”的习俗。兄弟去世后,弟媳传给弟弟,称为“叔嫂”;丽江白族人以“大哥为父,大嫂为母”的观念为基础。只有嫂子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哥哥,嫂子不能把房子过户给哥哥。
(4)傣族婚姻习俗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傣族在文化上受南传小乘佛教的影响更大。如果说他们的社会经济形态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处于封建领主阶段,那么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着浓厚的母权制遗风,女性的地位更高。因此,婚俗作为其民族行为的文化表现,不仅普遍保留了母系制下“从妻生活”的习俗,还将南传佛教文化的影响渗透到其婚俗中。
从妻居住,又称妻居婚姻,是母系氏族制度繁荣时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由生活在富贵人家演变而来。男的从过去拜访女的偶尔生活变成住在妻族公社,双方住在一个* * *经济单位。离妻而居只是暂时的男女结合。夫妻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单位,结合和离婚都很容易。云南傣族长期以来有与妻子同住的习惯。男方请人到女方家说媒,女方父母会和媒人约定和妻子同住的时间。一般婚后会在女方家住三年,然后在男方家住三年。这个往返叫做“三次拜,三次竞马”(三年去,三年来)。有些地方从妻子居住地算起的时间长达十四八年,直到他们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才算定居。在妻子家生活期间,男方父母给儿子农具、牲畜、种子等。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带他们去女方家。夫妻二人可以在家庭之外,自己种植小块田地和蔬菜,饲养家禽,甚至做生意,积累自己的财产,为他们建立小家庭奠定经济基础。条件成熟了,双方父母给他们一些耕畜和农具,村里给他们一块地,帮他们盖好房子,于是成立了个体家庭,夫妻双方形成独立的经济单位。
傣族的婚俗也受到南传佛教文化的影响。傣族青年的恋爱相对自由,但在时间上受到小乘佛教传统宗教节日的制约。每年傣历九月十五日(夏历七月中旬左右)为“闭关日”,此后三个月为小乘佛教斋戒期。在此期间,青年男女一般要到傣历12月15日(夏历9月中旬左右)才能谈恋爱或结婚。他们谈恋爱的方式没什么意思。一个是唱歌。夜幕降临,姑娘们三五成群在院子里点起篝火,架起纺车纺毛线。男孩子们吹着竹笛,拉着弦乐器,来到纺车前唱歌,探索。如果女生感兴趣,会递给他一个小凳子坐下来唱歌回答。双方一拍即合后,坐在一起,把小伙子的毯子盖上。二是扔花包。在一年一度的泼水节期间,女孩们带着精心制作的花袋来到会场,与男孩们排成两排,相距二三十米,互相投掷花袋取乐。刚开始的时候,好像没有什么目的。到了一定的时候,我开始小心翼翼的找对象,把花包扔给喜欢的小伙子。如果对方接不到,就互赠礼物。就这样,你来我往之后,双方心有灵犀,女方把花袋高高抛起,男方假装接不到,两人趁机高高兴兴离开会场,倾吐心声。第三是买鸡。女生会把炖鸡拿到市场上卖,感兴趣的男生会去买。女生不喜欢就加倍要价,遇到喜欢的就大方给。谈完之后,双方一拍即合,双双离开。
做媒成熟后,男方请媒人去女方家做媒。来回两次后,如果女方父母家人同意,媒人会通知男方准备糖、成对的芭蕉、椰子、烟、酒等礼物。,而且双方会约定结婚日期和离老婆住的时间。在求婚过程中,如果女方父母或长辈不同意,傣族社会仍有“偷婚”或“偷女孩”的习俗。抢婚是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或从妻子居住地向丈夫居住地过渡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婚姻习俗。相爱的青年男女提前约好时间、地点、暗号。这个人邀请亲戚朋友,带着武器和铜钱,埋伏在路边。女子借口去约定地点,一个信号,女孩立马被“抢”走。这时,女孩大声呼救,家人和邻居立即赶了过来。抢婚者边跑边扔铜钱,追婚者忙着收钱,抢婚顺利结束。男方立即找人说媒,女方被迫同意。偷女孩也是事先约定好的。女孩偷偷收拾好衣服,小伙子趁着夜深人静,准时来到女方家楼下。随着一个信号,男女都离开了。天亮后,那人带了礼物来赔罪。女方父母生气后,只好同意择日结婚。
婚礼仪式因为“从妻子开始生活”,大多数傣族婚礼都是先在女方家里举行。婚礼前,新人要去佛寺拜佛,祈求吉祥幸福,白头偕老。婚礼结束后,要请和尚念经,并在新人的手腕上系上彩色丝线,表示祝福。和尚走后,新人坐在婚礼桌前,接受老人的祝福和宾客的祝贺。老人刚说完贺词,新婚夫妇就争先恐后地去抢泡在酒盅里的槟榔叶。傣族人过去认为谁先抢到谁就在未来的家族中占据主要地位。然后是绑仪式,新郎新娘以男左女右的姿势跪下。老人用一根长长的白线把男的左肩圈到女的右肩,然后客人们把线系上。男亲戚先跟着新娘,女亲戚先跟着新娘。男人和女人的心通过一条长长的白线系在一起。绑好线后,他们开始招待客人。新郎新娘向来宾敬酒,民谣歌手赞哈演唱。人们不时爆发出掌声,举杯祝福。赞哈唱完之后,主人和客人来到庭院或广场,围成一圈跳舞。人们疯了,彻夜未眠。第二天天不亮,新郎回了家,晚上去了老婆家。第三天,男方母亲挑了凉皮,去女方家认亲戚。第五天,新郎新娘端着凉皮来到男方家,新郎的母亲陪着新娘去认男方家的亲戚朋友,亲戚朋友都送了礼物。整个婚礼仪式到此结束。
(5)景颇族的公婆、姻亲。
20世纪50年代以前,景颇族还处于农村公社解体、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更多地保留了原有公社制度的残余,阶级分化已经出现,氏族土司制度演变为山官制度。他们生活在海拔1500 ~ 2000米的亚热带山区,雨量充沛,土壤肥沃,从事刀耕火种和水田农业。景颇文化与上述社会经济发展格局相适应,其行为文化表现出独特的婚姻习惯。作为原始社会氏族婚外制度的残余,他们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遵循着传统的姑姑姑父婚姻优先的单向原则,出现了所谓的“祖父种、岳父种”。
按照景颇族的习俗,姑姑的儿子必须娶姑父的女儿,但是姑姑的女儿不能嫁姑父的儿子。姑姑家叫姑父族,景颇语叫“大妈”,姑父家叫父族,景颇语叫“梅陇”,代代相传。这样一来,凡是属于姑父任何一个姓的男人,都可以娶属于岳父任何一个姓的女人,反之亦然。景颇人称此为“血不倒流”,彼此形成两个固定的通婚群体。舅舅的儿子娶了舅舅的女儿,三姓建立了固定的通婚集团,形成了A姓和B姓、B姓和C姓、C姓和A姓的循环婚姻关系。与上述“公婆、姻亲”的通婚规定相一致,景颇族在称呼亲属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习俗,保留了一些准普那路亚家族婚姻的残余。他们的母亲的姐妹叫“母亲”,父亲的兄弟叫“父亲”,叔叔和公公,阿姨和婆婆,公公和叔叔,婆婆和阿姨也一样叫。姑姑和堂兄妹之间的通婚是被禁止的。
景颇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双方通过情歌交流。但在二重唱之前,一定要仔细询问对方的家谱,以确定对方的姓氏。他们相爱,在酒店唱歌跳舞。当他们的爱情成熟后,他们举行婚礼,并邀请歌手(寨娃或东萨)演唱并祝福他们。婚后,女方不出婆家。进入阶级社会后,实行山官制的景颇族实行等级内婚制,民间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开始出现。社会上盛行转让婚姻、妻子死亡延续妻妹的习俗。近百年来,由于外来文化和周边民族的影响,景颇族的社会文化发生了变化,少数人打破了传统的婚姻习俗,出现了夫姓男子娶叔姓女子的现象。
(6)联名制度
连续命名制是原始氏族社会的一种命名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母女连续命名制。母女联名制是母亲的名字和女儿的名字连在一起的命名制度。它产生于母系氏族制度的兴盛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二元家庭的出现,以及母系血统对子女血统的计算。作为原始母系家族特征的残余,母女姓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仍然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布朗山地区,在独龙族和高山族中也有这种制度的残余。布朗族没有姓氏,男女姓名前都有“颜(爱)”和“玉(衣)”以示性别差异。孩子出生不久,就让家里的老人给孩子起名字,然后把母亲的名字和性别称谓联系起来,就是孩子的正式名字。如果一个有名的云南巴的母亲生了一个女儿,老人给她取名“甩”,她女儿的名字就叫“玉倾南”。如果有同名的,在母亲的名字后面加上祖母的名字。独龙族人把母亲的名字连在自己的名字、姓氏和父亲的名字之前。实行母女联名的民族也都实行母女联名,其联名与母女联名相同。二是父子联名制。父子联名制是父系制度下,父亲的名字与子女的名字世代相连的一种命名制度。它产生于母系氏族解体,父系氏族建立的时期。由于血统的计算由母系改为父系,父子联名制既能保证父系血统由直系血亲继承,又能区分直系血亲和非直系远亲。另外,私有财产出现后,父子联名可以使父系直系亲属,尤其是直系后代享有继承权。因此,父子命名制度不仅在早已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族中得以保留,在私有制尚未完全建立、阶级分化不是很明显的一些民族中也得以保留。20世纪50年代以前,云南的彝族、哈尼族、景颇族、基诺族、独龙族、怒族、佤族等民族还保留着这一习俗的残余。父子名字有三种联系方式。①父名与子名连接的方法正在推广,如四川凉山彝族古侯家:古侯——古侯海子——海子是黑黑的木瓦...;云南湛西景颇族故里:毛-宫-马工波波。(2)反接法,即从孩子的名字反接到父亲的名字,如锡盟佤族永欧家族:桑比利-比里松-松萨-萨维特...,其中名字散为玄孙名和萨本名。(3)将姓与姓连起来的方法,即把姓放在名前或名后。比如段志祥——段祥兴——段兴之,大理时期的三王。父子联名制的社会功能是便于记忆和口耳相传,从而巩固父系血缘关系、内部团结和财产继承。有的民族父子取名五六十代,有的只有两三代。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同名同姓的人很多,有的民族在父名前或父名后加上祖父的名字,有的加上自己的姓或部落名。称呼对方的时候,一般只叫我的名字。用父亲的名字或者爷爷的名字称呼对方是极其不尊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