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改革的几个问题

管仲的经济创新实践不仅有相对正确的思想和系统的理论指导,而且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后世管理经济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为后世所模仿和完善,对传统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意义:管仲这一措施的历史意义不在于税率的高低,而在于这些措施以新封建地租的形式剥削农民。我们知道,在奴隶社会,是奴隶承担着繁重的耕作负担,无论收获多少,都属于奴隶主。管仲建议将奴隶耕种的土地分给奴隶,土地的主人会剥削一部分收成。这样,农民就不是奴隶,而是佃农或农奴;税吏不是奴隶主,而是地主。这是一种封建剥削形式。如果封建剥削形式代替了奴隶制剥削形式,社会生产关系就会从奴隶制变为封建制。利弊:(1)正确的指导思想管仲提出了“修旧法,择善用之”的指导原则[2]。“业”就是“造”。意思是改革齐国原有的制度,废除坏的制度,继承和完善好的制度。显然,这是一种审慎、稳妥的改革方式,有其合理性。管仲还提出了著名的“粮仓实知礼仪,衣食知荣辱”的思想[3]。他认为治国安邦必须从经济问题入手,把发展社会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朴素地认识到社会经济是国家上层建筑的基础,在中国朴素唯物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管仲还主张改革创新要“喜俗不喜俗”,“俗所欲而予之;什么叫庸俗,就这样去吧”“秩序就像流水的原,这样才会契合人心”[4]。提出“政之昌盛,顺乎民心;废政是违背民心的。人们讨厌工作,担心工作,我却乐在其中;民恶贫,我富;民危则亡,我安;当人民的罪恶灭绝时,我将生它。如果你能自得其乐,人民就会为此担忧;能富则民穷;若能安居,则民危矣;能生孩子的会灭绝。.....所以从其四欲来看,远者近,行其四恶者逆。所以,把它送给接受者,就是政治的宝藏[5]。主张根据人民的意愿和好恶,兴利除弊,由民心决定国家的政策和执行。这一思想的光辉对今天也是有启发的。今天,我们把“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其中包含着以民心为准绳、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执政出发点的鲜明理念。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管仲提出了各得其所、取之有度、取之无形的思想。认为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为了人民的利益而给予人民,人民才会有相应的回报。这就是“取其所欲,必先予之”,比钓鱼式的杀鸡取卵强多了。认为国家取之于民要有节制,合理适度,即“适度取之于民,止之于民,国虽小而安;“取之于民,用之过度,国家再大也会有危险[6]。要“收税薄,不苛于民”[7],这显然有利于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还认为要取之有道,即取之无形,做到“见施之形,不见取之理”。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盐铁行业采取政府垄断的形式来获取垄断利润,而不是采取增税、提高税率的形式来变相增加国家财政。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是处理国家与人民之间“取与予关系”即财富分配关系的好办法。管仲是最早提出并实施这一方法的理论家和金融家,其理论和实践多为后人所继承和模仿。(2)农业经济政策管仲生于忧患,长于忧患。他非常了解基层的情况,知道要治理好国家,首先要解决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他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民不聊生,民不聊生,不劳而获,牛马有人养”的正确主张[1],要求保证农业劳动力,不准妨碍耕作,耽误生产。这些主张强调了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无疑抓住了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学术界一致认为管仲是中国历史上重农政策的首倡者。管仲还大力推广先进的铸铁农具,提高劳动效率,增加产量。铁犁等铁制农具得到应用,原本不适宜开发的盐碱地得到大面积开垦,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这说明管仲已经意识到了工具进步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他的先见之明可见一斑。管仲还从实际出发,“干内政”,解决了农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把原来的国有公有土地分给各个农民,增加了农民的土地,把所有土地管理权下放,生产个体化,多劳多得,生产效率大大提高。还废除了无偿剥夺人民劳动时间和劳动产品的劳动地租剥削,实行了“依地谢绝征收”、“依地定籍”、“与民分财”的新政策。《地之衰微》产生了《国玉奇语》。“项”,视之,意为根据、依据;“衰”,穷,意为等差;整句意思是根据土地的质量和产量征收差别税。管仲出版的《管子·骑马》一书说:“地上部之土要守,中部之土要守,下部之土要守。故土定,民不动。”“万”字的意思是肥沃的土地。“中土”指中土;“下层土壤”指贫瘠的土地;“以同地为户籍”是指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征收级差税,与“以同地为收税依据”的意思相同。“与民分享商品”是指以实物形式收取地租。《管子·大矿》载:“桓公在位十九年,放宽城征,五十取一。赋鲁以粟,例田以税,岁以税。去年拿了三个,中年人拿了两个,明年拿了一个,饿了也不交税。我又饿又税。”意思是国家“登记用于农业的粮食数量,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分别征收。”两年一次,丰年收十分之三,中年收十分之二,来年收十分之一;灾荒年不收,待灾荒形势好转后再收”[2]。管仲的这些政策意义重大。”所谓“例田并税”,实际上就是以亩为单位征税,收取实物地租,废除劳动力地租。桓公十九年比鲁十五年早81年,齐的税亩比鲁早80多年。“税亩”是春秋时期废除“公田”和劳役地租的重大改革,应该是管仲“干内政”的中心内容,对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3]关中的田赋政策实现了劳动者与土地资源的更好结合,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税收既考虑到了土地肥沃,又考虑到了丰年和歉年等因素,实行了一些救济措施,显然更加照顾了民众的利益,能够更好地安抚民众,更有进步性和合理性。结果,人民的状况改善了,劳动的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管仲在这方面的改革实际上是一次重大的田赋制度改革,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分配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顺应了社会发展趋势,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