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女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裹脚的?
长期以来,汉族人民一直追求女性的体形美。自古就有“楚王细腰饿死宫中”的说法,历代赞美美女美体轻步的诗词数不胜数。宋朝统治者的倾慕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一般女性从四五岁开始缠足,解开布带直到成人骨骼定型,有的是终身束缚。
元代缠足继续向纤巧的方向发展。明代缠足之风进入繁盛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仅要小至三寸,还要弯腰曲背。清代缠足之风波及到各行各业的女性,无论贫富,但不缠足的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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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者对女性缠足极为反感,当时还未入关。崇德三年(1638),清太宗下旨“在他国有效穿衣服缠足者,以重罪论处”,“他国”即明朝。孝庄皇后敕令后,“凡带缠足妇女入宫者,一律斩首”,这是对满族妇女缠足最严厉的惩罚。
顺治十七年(1660),上谕,要求天下女子一律停止缠足。最终,由于顽固的习惯,禁令被解除。然而,八旗妇女从未被禁止,道光在十八年(1838)重申了这一禁令。有地位的旗手对女性缠足极为鄙视。有人将《红楼梦》中常用的“小蹄子”一词解读为诅咒缠足。
禁令归禁令,缠足的趋势还是很强的。军阀孙殿英在盗掘乾隆和慈禧的陵墓时,发现乾隆皇帝身边躺着一位女烈士,一位三寸金莲的汉族女子。缠足是时尚,“小脚能遮三分丑”。为了对抗圣旨,八旗女子发明了不同于汉族三寸金莲的缠足法。
裹足“细而直,细如利刃,故名‘刀杠’。”据说中期光绪最盛的时候,八旗里几乎没有女性。“刀杠”不要求四趾曲折,也不拱起,一般在女子十五六岁时五寸左右。痛苦比汉族女人的“一双小脚一坛子眼泪”要小得多。
“刀吧”属于“上有对策”。虽然比《全尺莲花船》好看,但对爱三寸金莲的人来说,还是丑。《讽旗尺》中有诗:“婀娜玉立门口,似羞于他人。怪底风流,姑娘不好缠足梳头。”
清朝灭亡后,满族女子缠足的禁令成了一张废纸。满族女性为了生计模仿缠足,主要是为了与汉族通婚的需要,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强弩之末。
百度百科-缠足(中国古代的一种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