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具体的还是历史的,这意味着什么?

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有一个著名的结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的东西,而是现实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本文揭示了人是现实的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所以是中国学术界公认的对人性的经典科学概括。

但是,人们从这一论断中得出如下观点:既然人是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其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赖以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和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变化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那么,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本质必然会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发展。

所以人性一定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的,没有固定的人性。

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是这样解释的。

但是,如果你深入思考,你会发现,人性是可变的这一观点存在两个问题:

人性是可变的观点和本质范畴的定义是矛盾的。

众所周知,所谓本质,就是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

事物的内在联系很深,所以相对稳定,不可改变。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本质是“稳定的”和“坚实的”。

他还指出“法把握静止的事物”,而“法和本质……是同一程度的概念”。

也就是说,本质是把握静态的东西。

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的,这种观点必然会把人的本质的内涵与一般的本质的内涵割裂开来。似乎人性并不是人类固有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而是像现象一样不可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