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婚姻形式是怎样的?
中国历史上有许多种婚姻形式。
(1)掠夺式婚姻。
未经女方及其亲属同意,男方以抢夺的方式强迫女方为妻,俗称抢婚。
(2)买卖婚姻。
完全把女性当成权利客体,以财产为代价买妻买妾,把婚姻当成纯粹的财产交易关系。
(3)交换婚姻。
两个氏族的男子交换他的妹妹为妻子或他的女儿为妻子,这是一个互惠交换的求婚。
(4)服务婚姻。
结婚前或结婚后,男人必须在丈母娘家努力工作一定时间,作为得到妻子的代价。
其实这是买卖婚姻的一种转型,只是用服务代替了商品。
(5)雇佣和结婚。
男人结婚是通过雇佣的程序,而女人结婚是通过雇佣的程序。“雇佣”的意思,一是父母之命,二是媒妁之言,三是要有雇佣合同。
事实上,雇佣婚姻是强迫的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它是封建婚姻的代表形式。
(6)选择婚姻和惩罚婚姻。
选择良家妇女或罪犯家庭的妇女纳入后宫,皇帝自己享用或给宗室子弟征婚选择。
对于不是朝廷选出来的罪犯的妻女,要么与朝臣离婚,要么在一定范围内结婚,这就是刑罚婚姻。
两者都属于逼婚性质。
(7)赐婚赐婚。
按照父母或者有权有势的人的意愿,把自己控制的女人送给别人做老婆,这叫赠与婚姻。
当皇帝把被掠夺的妇女、罪犯的妻子和女儿以及被俘虏的妇女赐给他的子女或副官时,这就叫做婚姻。
两者都属于逼婚性质。
(8)继承和再婚。
多数情况下,兄弟死亡,娶寡妻为妻,也有娶小妾为妾的。
再婚是指姐姐去世,姐姐继续嫁给姐夫。
(9)招赘婚姻。
男人定居在女人家里。
老公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辈子住在女方家的“女婿”;一种是在女方家服务了一定年限,仍然回到男方家的“女婿”。
(10)领养媳妇结婚。
大部分都是有了孩子之后再收养别的女儿做养女,然后到了合适的年龄再嫁给自己的孩子。
(11)指腹婚。
也称胎儿婚,是两个家庭主妇互相怀了孕的婚姻。
(12)小女婿结婚。
那人的儿子还是个孩子,由于劳动力不足,娶了一个十八九岁的姑娘为妻。
(13)饥荒中的婚姻。
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弥留之际,女方嫁到男方家庆祝。
(14)嫁个老公。
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的,就招一个丈夫一起生活。
俗称“拉皮条”“合伙”。
(15)以婚论嫁。
与他人协商将妻子作为物权客体,合同到期时按价赎回。
(16)雇老婆结婚。
把老婆租出去,按期收雇佣费(房租)。
(17)虚拟婚姻。
为死去的男女举行婚礼。
包括两种,一种是鬼婚,也称婚婚,指男女死者的婚姻;一是守贞进门。婚姻指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留在夫家终身守贞。
还有守寡终身的,叫“门当户对”。
(18)离婚结婚。
学术上也叫反向婚姻,是“夫兄”、“妻姐”和丈夫杂婚制的残余形式。
哥哥去世的嫂子传给哥哥,哥哥去世的嫂子传给哥哥,姐姐去世的姐姐继续嫁给姐夫。
(19)表妹结婚。
通常称为表亲婚姻、表亲婚姻,是古代亚血缘婚姻的遗留物,指兄弟子女与姐妹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
(20)结婚。
非法同居在古代被称为“野交”和“私奔结婚”。
(21)杂婚制结婚了。
是旧社会* * *地区流行的一种婚姻习俗,是古代血亲和亚血亲婚姻的残余变异形式。
大部分是兄弟杂婚制。他们结婚的时候,兄弟是丈夫,其余都是丈夫。
(22)朱的一段婚姻。
这种婚俗在永宁纳西族中很流行。“阿珠”是朋友的意思,男女都可以叫。
它是一种以女性为主的婚姻形式,临时同居就是这种婚姻形式。
(23)实验婚姻。
在正式结婚前尝试同居是一种婚姻习俗。
在过去,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有许多这样的婚姻形式,这是一种自愿婚姻的萌芽。
(24)自愿结婚。
男女之间建立在* * *基础上的婚姻,“私奔婚姻”是一种古老而流行的自愿婚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