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的一般程序

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根据执法办案人员的处罚建议,确定在适用听证程序范围内;

(2)向当事人发送《听证通知书》,询问是否要求听证;

(三)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在7日前通知当事人;

(四)举行听证会;

(五)听证主持人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相关证据和资料;

(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答复;

(七)最后陈述由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作出;

(8)听证主持人应当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情况,并提交听证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2.听证会的参与者是谁?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也可由消费者组织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与定价听证项目相关的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部门推荐;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4.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参加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