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茅台酒有“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
五星茅台是贵州茅台公司的主要商标。
据了解,国酒茅台之所以有“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国初期,地方国营茅台酒厂成立后,原注册商标为“贵州茅台”,商标上端中间为工农携手图案,左右为波浪线,下方有“贵州茅台酒”五个红字和“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十个白字。1956年3月恢复“太”字。1953年,茅台酒开始销往国外,商标图案改为由金色麦穗和红色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在中。注册商标为“车轮”牌,是今天“五星”商标的前身,寓意茅台酒是新中国工农联盟的结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商标图案被一些外国反华势力视为“政治商标”,因此受到了一些不应有的歧视。为方便出口,经原轻工业部批准,茅台酒出口商标于1958变更为“天妃”牌。图案借鉴了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天妃”的形象,为两个飞天仙女捧金杯,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一直沿用至今。据悉,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茅台酒之所以同时有“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除了考虑消费者的习惯和心理之外,就是茅台酒厂原本借用的“飞天”形象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五星”商标不存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