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掳中国劳工的鹿岛建设

1940,1940年2月7日,日本内阁决定的《新经济体制大纲》规定,“在防止出现损害国家经济秩序的投机利润和垄断利润的同时,应当肯定适当的企业利润,特别是对增强国家生产有贡献的企业,其利润应当确认为增加”。战时体制控制经济下的企业所谓盈利,只要与国家生产的扩大相一致,实际上是受到保护和奖励的。鹿岛就是这方面的典型。1938年7月,好像是配合国家总动员法的实施。森之介被副总裁任命为总裁,成为战时企业唯利是图的具体体现。当政府通过“物资计划”来掌握生产力本身,并动员军需物资完成战争时,政府(军队)就成了最大的消费者,也是企业最直接的消费者。

事实上,鹿岛建设的企业化管理早已与日本侵华及其为战争服务密不可分。

1931九一八事变后,鹿岛直入伪满洲国,承接兴宁线等铁路工程。1932年开始从事国道、铁路特殊工事的施工。之后又搞了大量与关东军关系密切的兵营。用于关东军特种演习的兵工厂和特种工事的军事工程。1937七七事变后,为了更紧密地服务于日军对中国的侵略和对中国自然资源的掠夺,鹿岛的建设重点是铁路和特殊工事的建设,如这一时期的城固线、桐林线、同唐线、张北线,以及以掠夺煤炭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大同矿的开发。通唐线(大同塘沽)的开通,可以把大同的煤源输送到日本。

鹿岛公司是日本民用建筑行业为数不多的代表性公司之一,它一直在民用建筑集团中发挥着主要作用,随着鹿岛森信介的出现,这种作用在战时得到了加强。鹿岛森之介在1942年6月至1943年9月期间担任大政翼赞辉调查局局长。他在迫使政府强行流放华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相关土木工程行业团体(日本民用建筑工业协会、日本民用建筑工业协会、土木工程行业、日本民用建筑管制协会、战时建筑团体)也发挥了主要作用。另外,在1941陆军工程相关人士组织的“军事建设合作协会”,以及1942成立的“海军设施合作协会”中,鹿岛发挥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只要看看它的建设项目,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做出强行俘虏中国劳工的决定时,鹿岛森之助就被誉为一大政治翼。前面提到的从酝酿到强制流放整个过程中的政企关系,鹿岛几乎都有体现。更何况鹿岛森信介是外交官,他并不缺乏国际法知识。

成立于大宝十一年(1840)并以拥有150多年历史而自豪的鹿岛建设,在其浩如烟海的社会史中,甚至没有留下一行关于强掳华工的记载。但在运营现场的报道中,竟然捏造中国人每天或随时可以随意去游泳、打棒球、乒乓球、摔跤。在《中山寮》中,中国的劳工被当作奴隶对待,却名副其实。他们被鹿岛随意残酷虐待的历史真相已经在秋田的判决和横滨的判决中得到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