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的历史沿革
勐腊是阿呆语,勐是平坝或地区的意思,腊是茶的意思,茶是提供茶的地方。传说释迦牟尼巡游到这个时候,人们奉上很多茶,倒进河里。这条河被命名为南腊,即茶河,勐腊也因此得名。
西汉时期勐腊属益州郡。东汉属永昌郡旧居。
隋朝属于蒲布。唐朝的南诏是银节。
宋朝属于景隆王国。宋七年(1180),属傣族首领帕雅真。
元朝属车里路军民本部。明清车中属于宣慰司
明四年(1570),车宣威部将其辖区划分为十二版纳,以勐腊县的勐腊、勐班为一版纳,、勐润、为一版纳,以整个董、伊邦、伊吾为一版纳。
清雍正七年(1729),设勐腊吐蕃总经理。
1913隶属于普思边防管理局第五区(勐腊)、第六区(伊吾)行政分局。1927年,第五区改名为岳震县,第六区改名为向明县。1929向明县并入岳震县,属于普洱路。
10月6日解放,成立岳震县人民政府,隶属宁洱区。1953年,撤销岳震县,建立版纳伊吾、版纳勐腊、版纳孟鹏、伊吾瑶族自治区,隶属西双版纳自治区(州)。1957并入伊吾、勐腊两县。1958年并入伊吾县,1959年改称勐腊县。2002年3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勐腊县勐腊乡、勐腊镇,设立勐腊镇,镇政府驻勐腊乡景漂原行政村满烈村,将茅草山、桃子箐、那秀三个村民小组划归勐板镇罗惠行政村管辖。
2004年9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拉曼彝族瑶族乡和勐润哈尼族乡。原拉曼彝族瑶族乡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伊吾乡管辖,原勐润哈尼族乡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孟鹏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