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一个忙。说说古代有哪些态度强硬,清正廉洁的典型官员?

1)海瑞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出现在明朝中后期。他是一个竭尽全力反对贪官污吏的政治实干家,是一个敢于冒着生命危险骂皇帝荒淫无道的忠臣,是一个不能容忍官场腐败的坚定汉子,是一片深受老百姓喜爱的“蓝天”,是一个被石嘉宇称为“古今真汉子”的人。

海瑞一生为官,一生为民为国努力。他以一人之力反抗满清的腐败和清廉,在拒不举台,不修政事的明朝社会风气低迷的情况下,注定了他的悲剧命运。

哈里在福建省南平县担任了近四年的县教师。虽然屡次得罪上司,但因为正直、表现突出,获得了一些正派官员的推荐。嘉靖三十七年,海瑞终于得到京城吏部的青睐,被任命为浙江淳安县令。哈里今年46岁。在海瑞上任之前,淳安县的腐朽风气和混乱治理是海瑞始料未及的。海瑞在淳安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革除县官的“套路”(所谓“套路”是明朝中后期各级官员对下级官员和老百姓敲诈勒索的一个比较雅号,即官员为了满足各种排场和应酬的需要,想出各种名目向下摊派),利民而不害民,却得罪了所有同僚。所有的官员除了他们的薪水,不敢侵占人民的一分钱,他们都过着贫穷的生活。许多官员,像哈里一样,敦促他们的家人编织或耕种田地,以满足他们的日常需求。

在京城做小官的时候,面对昏庸的皇帝和腐朽的朝政,哈里毅然买棺劝死,并写下了一篇名为《治安疏》(又名《天下第一疏》讲真话)。哈利的表演被历史学家视为世界上“史无前例”的杰作,因为它几乎完全否定了一个拥有至高无上皇权的国王的人格。他批评嘉靖皇帝是一个自私、虚荣、残忍、多疑、愚蠢的君主,连作为父亲和丈夫的责任都没有尽到,更不用说作为国王了。嘉靖皇帝虽然气得暴跳如雷,但也不得不承认海瑞忠心耿耿,想杀了他,但又怕他落得个杀忠臣的千古骂名。哈里出狱后,受到了朝鲜六部中下层官员和首都人民的欢迎。一个小小的住建部六品经理,却赢得了整个京城的敬仰,这其中既有对哈里真挚忠诚的崇拜,也代表了腐朽已久的官民心声。然而,在哈利入狱期间,他的两个儿子不幸被瘟疫夺去了生命。

在苏州、南京做高官的时候,海瑞就开始发起反腐运动,在南直隶展开,声势浩大。海瑞上任一个月,就有100多名贪官被送到南京刑事部。一个县,从知府、县令、主簿、典史等,抓了10多人。,一个县衙门里几乎所有的官员都被捕了。海瑞在南直隶反腐行动初见成效后,与以乡官集团为首的地方士绅开战。哈里在处理乡官和士绅兼并农民土地的问题上遇到了难题。徐阶,江南最大的乡官,海瑞的恩人,前内阁大员,是江南占地最多的人,也是对百姓最愤怒的人。在法律与亲情的较量中,哈利做了一个大胆的选择。为此,以前内阁官员徐阶为首的一批反对海瑞的地方官绅,在海瑞努力监督大地主退出的幕后悄然成立。江南乡官士绅三管齐下。他们一方面策动朝中高官弹劾哈里;另一方面,他们使出浑身解数,利用吏部等高官大臣给哈里发函,软硬兼施,使其妥协;另一方面,他走了哈利母亲的路,企图迫使哈利就范。海瑞在江南高官云集的官海中几乎找不到支持者,但海瑞不为威胁利诱所动,最终完成了还乡官于民的工作。由于乡镇官员的报复,哈里失去了他的第三个也是唯一的儿子,海中航。海中的中国银行被被子埋了,扔进了苏州河。案子一直没有了结,哈利又陷入了新的麻烦和灾难。失去儿子的哈里的妻子吴在自己的房间里上吊自杀。灾难性的打击接踵而至。吴自杀后半个月,海瑞王夫人因病情急剧加重去世。随后,哈里因为得罪满清的文官,被迫罢官,回到家乡海南。

十五年后,七十二岁的哈里升至东山之巅,任南京游都御史,举起反腐大旗。对罪大恶极的贪官剥皮的极刑震惊世界,遭到贪官的反对。

万历十五日(公元1587年)海瑞在任职期间去世,家里的钱不够办丧事。真正哀悼哈利之死的是江南的老百姓。南京的市场已经关门好几天了,只有两种店铺在营业,生意很红火。一个是布店,只能卖白布和黑纱。南京家家户户都在悼念哈里,祭拜灵堂。另一个是画店。哈利的头像在画家的笔下还没有完全画完,很快就有人迫不及待地要买了。画家们的手都肿了,哈利的头还是供不应求。一个雨天,哈利的灵枢从京城运回海南岛,失联的船从秦淮河出发。两边挤满了南京市民、学生、士绅官员、南直隶人。船已经行驶了二十英里、三十英里、五十英里、八十英里和一百英里!那种哀号,那种眼泪,那种双方分别的感觉,还在这座城市里。

(2)包公的故事在传播过程中积累了市民社会的理解和情感。许所著《的故事:中国法律文化考察透视》一书,追溯了故事的叙事历史,以此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思考底层民众的诚信信仰和法律想象,对现代法律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在近年来“开历史玩笑”的热潮中,《包公的故事》一直是一部粗制滥造的电视剧。

再加工和再销毁。这种商业文化垃圾无疑是对民间记忆的一种破坏,而在充斥各类媒体的评论中,“法治”一词日益庸俗化,“蓝天情结”被贴上“人治”的标签,成为禁忌。这种精英立场显然与底层民众的价值选择相冲突。底层民众遇到委屈,总希望在体制内解决。制度的改变是缓慢的,个人的不公平待遇是低薪的,如处于倒挂状态。在封建专制的背景下,包公既要维护皇权,又要主持正义,所以他竭力寻求天道、民意和法律的协调。可见,《包公的故事》不仅仅是一个文学叙事,更是一个法律叙事,凝聚着传统中国人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情怀。

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总是从具体的生活情境出发。他们对法律知识分子的信任,不是基于理论思维和学术逻辑,而是基于这些操作司法权的人能否将民间理性带入政治权力的认同领域。包公的故事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为它并不是法法语法律智慧的全集,但它包含了民众对法律的想象、诉求和意义分析。公平正义是经验性很强的东西,很难格式化和标准化。秋菊的“说法”只有她自己清楚。学者李肃发现,在高度专业化的司法遇到了地方社会的地方性知识之后,法律修辞不得不屈从于习惯和民情。基层法院完全可以按照上级法院在工作报告中的语气说话。但是,在实际的司法运作中,基层法官必须具备足够的地方生活经验,并将其与国家权力意志相结合,才能“摆平”纠纷和冲突。这也是宝公司法成功的关键。中国古代法作为一种伦理法,虽然与现代法律模式有很大不同,但都是国家法,来自统治阶级和精英知识分子。制度安排下的“意思网”与民众法律心态的冲突不言而喻。在“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风”的乡村社会中,有着不同的习惯法知识体系,但在对包公的崇拜上却有着惊人的一致。包公的故事,作为一种集体记忆,沉淀在传统文化之间。虽然有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叙事方式,不同的戏曲,但人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理想,那就是清官惩恶扬善。

传统中国人把阻挡正义之路的障碍归结于贪官,似乎是一种愚见。近年来,清官文化的批评者迫不及待地将清官描绘成历史进步的绊脚石,因为正是他们的勤奋、勤奋和清廉延续了封建专制的生命。这种荒谬的说法不堪一击。既否定了人在现实环境中的真实要求,又陷入了“制度万能”和历史幻想的误区。钱穆说:“历史上没有经久不衰的制度。”(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所以,一定要用辩证的眼光去审视历史,轻易否定每一种制度的合理性,每个人在特定历史情境下的选择都是非理性的。从宋代的《包拯传》到戏曲小说中的《野史笔记》,包公的故事不断被民间话语改写,其中隐含着民众对司法权力话语权的精神需求。面对政府的话语霸权,民众的声音受到极大压制。他们本不想动官,但被逼无奈之下,就去衙门敲锣打鼓表达自己的委屈。他们在希望司法救济的同时,也害怕贪官污吏、官官相护、葫芦僧审判葫芦案。司法的不确定性给人们造成了心理上的混乱,包公成了心理上的安全阀。普通人在包公故事的叙述中获得了对公平正义的想象性满足,尽管包公作为帝国政治秩序和立法秩序的忠实维护者,在以人为本的关怀上努力有限。包公的魅力在于在修复和改编的过程中赋予法律文本以生命和力量。培根在《论正义》中说:“我们知道法律体现了正义,但它也要求人们正确地使用它。”包公的意义不仅在于他正直、品德高尚、清廉,还在于他能够看透细节,用法律解决世俗现实中的各种现实问题。他不仅是一个清官,还是一个会用法律的人。在包公的故事中,酷刑和拷问被极大地夸大了,而饮酒堂威望、惊木、棍棒、棍棒所营造的严整气氛,也不能说是叙述者在特定心理情境下的工具性解读。艺术作品与官方正史、档案完全不同。包公的故事承载着一种对真理的理解。底层民众对法律的阅读、理解和接受是真实的,由于他们很难成为法律的内在参与者,这一点往往被掩盖和忽视。按照法家的观点,人民只是治理和控制的对象。“故治民无常,治之为法。”(韩非子)在包公故事的演变中,民间叙述者扮演了一个虚拟司法官的角色,所谓的“包公审判”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民间司法想象。因此,我们不必在法律技术上对包公歌剧要求过高。

《包公的故事: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提出了关于包公的三种叙事:历史叙事、自我叙事和文学叙事。在历史叙事中,包公是维护王道政治的“刚正不阿之臣”,在司法中,他是一个刚强正直的形象。他的破案智慧主要表现在对罪犯心理的深刻观察,取证的欺诈,对法律和人情的双重考量。包公的自我叙述是忠君爱民之道,这在《谏书》中有所体现。他的司法目标是“尊天顺人情”。在文学叙事中,他和关公一样是一个象征性的人物,寄托着草根社会的爱恨情仇。随着文化权力的下移,无论是瓦舍勾栏中的宋人剧本,还是元杂剧、明代传奇戏曲,都生动地表达了老百姓对审案破狱的兴趣。因此,许对中国古代人“厌讼”的论断表示怀疑。公案侠义的叙事模式蕴含着批判精神。代表着官方的权力,而夏代表着体制外的一种权力。这两股力量的结合无疑是一剂猛药。在一个官场黑暗,是非颠倒,善恶难分的时代,对正义极度饥渴的人,不得不用这种强势的方式来彰显这种意志。让一个武功高超的侠客给一个正直的官员当下属,可以理解为边缘权力对正统权力的靠拢,是包公天助的例子。民间对包公的神化几乎到了顶峰,如“人昼间断,鬼夜断”等等。越是正义稀缺,弱者越需要心理补偿,越是心存幻想。他们期待一种非凡的力量帮助他们实现公平和正义。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不难理解包公故事中的夸张成分。

有学者断言:“法治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最理想的治理方式。只是在求序过程中反复权衡的一个结果。”(谢晖《象牙塔上的守望》)对包公的崇拜本身就是一种功利的行动,是实践智慧和世俗智慧的汇聚。道德完美、品德高尚、无所不能、神通广大的“天老爷”不过是弱者的幻想。对包公的崇拜远非法律信仰。从包公的故事中探寻现代法治精神,显然是可笑的。在包公的《破碎的监狱》中,几乎没有法律对话的成分,更多的是一种罪与罚的因果报应。包公只是一个推动者、实施者和制裁者。所谓“万事劝人止步,有神明抬三尺”。许认为:“作为法律故事的民间话语,老百姓之所以强调‘不愉快的报应’,是因为他们觉得皇法不可能真正达到‘天理缓慢,而不漏水’的境界。换句话说,不仅石昊依靠‘特权’总是超越法律,而且由于帝国官僚的腐败和麻木,违法作恶的人往往成为‘漏网之鱼’。”说到底,包公故事的不断复制和改写,源于民众对公权力尤其是司法权的失望。包公作为知识精英和道德精英,更多的是被美化和神化,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类人的稀缺。可以看出,包公故事的结束是回归常识和理性的标志。靠“黑脸”摧毁权贵,靠“蓝天”当家作主,是极其软弱和迷茫的。在“劣币驱逐良币”的体制下,连清官本身的存在都是问题。老百姓心中“好人一生平安”的祈祷,无法产生清官成长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