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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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报告

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历史沿革劳动工资统计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2成立国家统计局,随后进行了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此后,劳动工资统计经历了一系列变化,统计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一)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集体以上单位,主要统计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人数和工资;1990 2004年,国家统计局将统计范围扩大到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对象为全民、集体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单位(内资:股份合作、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2005-2007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除城镇非私营单位外,新增“三上”私营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私营企业)。2007年开始增加其他私营单位:19人以下的单位采用典型调查,20人以上的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3)2008年以后,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分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两种。非私营单位调查范围不变,私营单位调查范围采取以下方式:一套企业(即“四顶”企业,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国家重点服务业和省级服务业)进行全面调查。其他非一单私营单位按从业人员分类,全调查100人,抽样调查20-99人,典型调查19人。但综合调查和抽样调查是分开进行的,数据没有合并。此外,抽样数据在县一级没有代表性,因此无法计算人口并向公众公布。目前劳动工资统计直接在网上填报,劳资报表告别纸质媒体填报方式(银行等视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除外,仍延续纸质报表)。

二、劳动工资统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1.统计范围有一些限制。

随着投资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13年,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86.1%。但是,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主要侧重于反映城镇非私营和“四对四”私营企业的劳动状况,规模较小的私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不包括在内,因此统计不反映或不能真实反映逐步成为就业吸纳主体的私营、个体等经济性质的就业状况和工资水平,统计范围有明显的局限性。正是由于这种滞后于当前经济结构的统计规律,使得大部分本应受到高度重视的工资较低的员工没有被纳入统计范围。目前已经把工资较高的从业人员全部统计进去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导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普通人无法接受。举个例子:城镇非私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垄断行业,工资水平居高不下,影响了本县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2013年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3848元,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全市12374元、7277元、4065元,而2013年人均GDP只有39705元,低于全国、全省、全市2204元

2.统计指标的设置不尽合理

(1)统计指标设置复杂,缺乏实用性。一是统计指标设置复杂。复杂的指标设置只会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对指标解读没有深入理解,仅凭自己的理解填写指标含义。比如“单位负责人”这个指标,大多数人一看就认为是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指标解释中包括了单位中层;比如员工以下三个指标是按人员类型分类的:在职员工、劳务派遣工、其他员工,更不用说对各自指标的解释了。光说区别就很头疼。在岗的员工属于原单位员工,按照谁发工资谁算的原则,而劳务派遣人员应该统一到实际用人单位,而不是按照谁发工资谁算的原则。劳务派遣工的定义是一系列的解释。县级专业人员还应仔细研究指标的解释,以确定界限。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可以想象,大部分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填写数据。还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分类指标,晦涩难懂,容易让基层统计人员产生歧义。比如“绩效工资”政府机关误以为只是公职人员工资单上的绩效工资,实际指标解释是奖金性质的工资,政府官员也有这个项目。二是统计指标缺乏实用性。长期以来,反映劳动工资水平的指标主要有期末就业人数、平均就业人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其实用性和灵活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社会需求,特别是反映各级政府决策、企业需求和社会焦点问题的指标。比如大学生就业、农民工就业、行业用工需求、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保障热点普遍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这些指数组中,劳动力工资仍然是空白。

(2)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指标单一。在目前的劳动工资统计中,只有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是一个指标。平均工资是一个整体概念,它的数据和增幅代表整体水平。简单平均带来的问题是掩盖平均下的不平等。一方面掩盖了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不平等。根据2013年度劳动工资报告,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6.3倍。另一方面掩盖了单位内部的不平等。目前企业老板和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大,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只提供一个单位的平均工资并不能说明更多的不平等。从工资分配的角度来看,全社会各群体的工资水平是“偏态”分布,高工资的人数占少数,低工资的人数占多数,现有的数据无法反映这些情况。由于指标单一,深层次原因不明确,普通民众从自身角度理解这些数据,所以当平均工资数据向社会发布时,引起公众对数据的质疑,带来统计服务质量低下的现象。

3.统计任务重,但数据利用率不高。

(1)统计范围广,任务重。目前,劳动工资统计涉及单位多、任务重、压力大,不仅包括工业、建筑、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四上”企业,还包括所有“四下”非私营单位,共计400多个单位,工作量十分繁重。但目前网上直报开通时间短,基层统计员频繁变动或身兼数职。只有少数单位能在报告期内积极直接报告。大多数单位往往需要县级统计人员通过电话、QQ、办公助手等形式三番五次的提醒、催报,个别单位还要多次催报,难度较大。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县级专业人员不仅有大量的督促工作,还有无穷无尽的比对工作,需要按行业、单位逐一填写,工作量大大增加。

(2)网上直报操作平台有待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采集方式由纸质报表改为网上直报,减少了基层统计的工作量。但由于统计单位越来越多,上报时间短,系统稳定性弱,企业间合作程度低,采集报表的难度越来越大。一、线上运营平台提交时间紧张。在线直接报告有很强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季度报告。通常在全国范围内从开网到关网的时间相当短,一般5-7天。县级劳动专业人员要在5-7天内赶着上报、审核上百份劳动报告。由于上报时间短,大量单位集中上报,部分单位不同统计人员也同时上报不同报表,造成网络拥堵。在报表高峰期,经常会出现网页打不开或者无法正常报表的现象,给企业带来很多不便。有的单位有规范的制度,发工资的时间比较晚。上报前要层层把关,往往是赶在规定的上报时间上报。所以短时间内督促各单位上报会越来越难。二是网上直报操作程序过于繁琐。直报系统对浏览器要求较高,如使用较低版本的IE浏览器,不使用拦截软件,才能成功下载证书或稳定举报。很多基层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有限,对网上直报操作流程往往无所适从。他们需要县级劳动专业人员的电话指导或电脑远程操作证安装、浏览器设置等程序。类似问题的反复操作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专业人士疲惫不堪。甚至有的单位因为重复操作不成功而放弃直报,改发纸质报告,数据采集难度加大。第三,系统审计公式不够严谨。在系统开启前,审核公式应该已经完全通过测试,但实际情况是系统开启后还会时不时的添加审核公式,大大增加了后期审核的工作量。由于后期增加的审核公式,很多单位都报了,审核后错误很多。县级劳动专业人员只能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企业更正错误,有的企业上报后往往不了了之,不按要求修改或填写说明。如果一再催促,很容易引起企业统计人员的反感。此外,对于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来说,需要更简单明了的错误信息提示,帮助他们理解审核中的逻辑关系,及时纠正或解释错误。比如“单位负责人”就是由原来的“经理”演变而来的,对“单位负责人”的正确理解应该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但报表底部和单位基本信息表中都有“单位负责人”的指标,统计人员很容易将这些指标与同一项混淆,误以为都是指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因此,很多统计人员在报表中填写“某单位负责人”如另一个例子是“1-季度”,由于设置的数字和符号不明显,统计人员容易将该栏对应的薪酬误认为是本季度的数据,往往会将累计薪酬误填为本季度的薪酬。对于“非全日制”指标,统计人员也容易将其误解为学历等方面的“非全日制”。此外,有些指标有多个口径。比如劳动表中的职工工资总额,财务表中的应付职工工资,也困扰了很多基层统计人员。从字面上看,两个指标都是指工资,但实际上,工资总额和应付工资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同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但应付工资中应该包括这部分。第四,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对于县级专业人员来说,申报单位数量众多,短时间内很难督促其按时申报,也来不及对每个单位进行详细审核。在报告期内,每天要打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话进行催报,并不定期地通过网络或电话对直报单位随时解决系统中出现的问题,有时还要对国家、省、市统计部门查询反馈的明显错误进行核实。短时间内无法提交一份报告进行审核,只能对有明显错误的单位进行批量审核或查询审核;对于基层统计师来说,上报时间短,统计师报表赶时间,无法严格自查数据。有的只是按时报了一个预估数据,与实际数据有一定差距。第五,劳动词典数据库更新不及时。直报平台劳动字典数据库每年从目录数据库导入一次,但基层单位在上报季报时不能自行修改法人单位基本信息表。时间跨度太长容易导致词典数据库信息不准确,基层统计人员反响很大。

(3)数据利用率不高。一是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分组过细,数据利用率不高。2013的年报中有55个没有补充信息的统计指标,真正有用的很少。系统里有些指标地方政府不需要,地方政府需要的指标系统里没有。各级党政领导迫切需要掌握城镇劳动力分布、转移、就业和失业的统计数据,以便更好地制定就业政策,引导城镇劳动力转移。而现行的劳动统计方法和制度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统计部门无法从现有的统计报告中获取相关数据。长期以来,县级统计部门一直忙于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没有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指标进行过多的统计、关注和分析。就业、劳动报酬等统计指标远不如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受到领导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导致劳动统计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制作的数据被忽视,这是“吃力不讨好”。二是报告不具有代表性,数据开发利用价值低。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专业数据发布规则是:“一套企业表”统计的“四强”企业数据不向社会公布,只发布城镇非私营单位数据。从县级劳动工资专业人员的角度来看,实行网上直报后,由于“企业一套表”数量的增加,工作量成倍增加,但这一块来之不易的统计数据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由于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对象不全,报告代表性不高,分析意义不大,也削弱了劳动统计人员对其数据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4.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符合统计工作的要求。

大多数基层单位没有专职统计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人员一般由单位的人事或财务人员兼职,企业则由财务人员兼职,人员变动频繁,往往导致报表不能按时上报。同时,由于兼职人员要兼顾很多工作,劳动工资统计只能算是附带工作,尤其是在企业中。统计人员不仅要做好本单位的工作,还要承担财政、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的报告工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导致大多数统计人员虽然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多年,但对统计业务仍然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必要的劳动工资统计知识。对指标解释的含义、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的理解不到位,上报的报表往往容易出错,极不规范,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三、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1.适应需求进一步完善劳动统计方法体系。一是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创新工资统计制度,将劳动工资统计由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劳动工资报表很多问题都是因为填报单位太多造成的。实施抽样调查可以减少申报单位的数量,使综合统计部门把工作精力从催报转移到审核纠错上来。抽样调查以最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样本箱,根据国民经济行业选取样本与实际情况进行验证,然后将样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词典库。方法可以采取分行业抽样,每个行业设立一个汇总权重指数,对所有单位少的小行业进行调查,通过样本数据估算整体就业和收入情况。同时,劳动力调查可以与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相结合,既可以节省人力和财力,又可以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调整统计调查范围。形成覆盖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统计,弥补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不足。将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的一般个体工商户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劳动用工的分布和构成以及劳动报酬的收入和分配情况,更好地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劳动工资统计的需求和利用。第三是减少统计调查的频率。鉴于现行劳动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议用年度报告代替现行的季度报告。一个原因是季度数据变化不大。劳动工资年报中的数据能够全面反映本地区的就业和工资情况。一方面,劳动报酬不仅仅体现在月工资上,从很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也与年终奖密切相关,所以年收入更能准确反映一个地区员工的报酬。另一方面,从之前的季报数据来看,员工数量各个季度变化不大。除了春节、大学生毕业季等特殊时期,一年中其他时间大部分单位的就业形势相对稳定。我们可以在年报中增加增减人员等就业调查指标,以满足就业政策制定和指导的需要。第二个原因是季度数据利用率不高。自2010起,除五大行业外,季度数据一直用于“GDP”核算,国家规定季度数据不再对外发布,基本是统一不用的情况。取消季报可以减轻基层统计人员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涉及“GDP”核算的非营利性行业,可从教育、卫生或财务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四是完善统计指标体系。要按照定义精准、内涵清晰、属性明确的原则,突破城乡、所有制形式、从业人员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充分反映市场经济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使之更具科学性、预见性、及时性和相对稳定性,并注意统计指标体系与其他部门的衔接。要减少过时的、不必要的或者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的劳动指标,比如人员分类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一些按岗位细分的人员类别。根据需要设置反映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专项指标,如“个人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养老保险的人群”、“农民工”、“大学生就业”等,能够反映人才、劳动力转移、受教育程度等情况,更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同时,最好使用简单明了的指标,将各报表的指标统一起来,使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报表和指标能够共享,发挥各自的作用,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比如将“单位负责人”改为“管理人员”,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造成的数据偏差。指标的解释应直观、易懂、易填写,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必要加强工资水平指数。首先是淡化社会平均的概念,强化职业平均工资的概念。从工资的效果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来看,没有极小的数据,但有异常大的数据,异常大的数据稍有变化就能把平均工资水平上移。异常大的工资水平往往存在于管理层。相比较而言,非管理层的同职业工资差距不会很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按职业提供平均工资更接近普通人的心理取向,也能提高统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二是计算并公布就业人员工资中位数水平。平均工资容易受到极值的影响,而工资中位数对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偏离程度相对不敏感,可以作为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情况的补充指标。

2.优化网络直报系统程序,提高直报效率。一是加强网络直报系统的稳定性。提高程序运行速度,减少网络不畅带来的不便,保证单位即使在举报高峰期也能正常无阻碍举报。同时降低了系统的操作难度,加强了对浏览器的兼容性,使申报单位下载证书简单流畅。二是加强网络直报系统的功能。一方面,指标设计更加简洁明了,系统中增加了指标解释。申报单位点击申报框,不用按F1,就会自动跳出指标的详细说明。另一方面,系统的审计公式需要改进。针对网上直报软件中公式审核存在的问题,在开通网络前应对审核公式进行反复测试,并尽快完善,确保审核公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使申报单位能够第一时间高质量地提交数据。三是下放单位词典数据库更新权限,按专业设置网络系统为超级汇总。目前全国一套表单位和省内一套非表单位是词典数据库的更新权限。建议将无表单位词典数据库的更新工作下放到县级,以方便单位及时更新、增减和变更基本信息。同时,将银行等视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放在直报平台上,彻底淘汰纸质媒体报道方式,并在网络平台上设置超汇总程序,减少县级专业人才引进程序等一系列工作量。

第二条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夯实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基础,近日,雅安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周慧玲带队,结合全市“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相关活动,对芦山县、天全县、荥经县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天全县惠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荥经县兴恒杨康服务有限公司等抽样调查企业,与企业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企业统计人员对劳动工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的认识,实地察看工资台账建立情况,并对企业劳动工资报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

第三条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与研究的数据质量,锦州市统计局从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数据的报送和审核、规范研究单位的说明三个方面推进劳动工资统计与研究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感。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的通知》,要求各调研单位深刻认识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切实履行统计报表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从源头上进一步夯实调查数据质量。

二是完善核查机制,加强数据一上报即核查。对统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不定期下发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数据核查表,由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对行业极端单位进行“一对一”电话核查和抽查,层层核查数据变化异常的单位,确保调研数据要统一,不重不漏。

三是规范系统审查,确保研究单位的说明充分合理。对平台报表系统审核的错误描述进行逐一筛选,一旦发现,将数据变更原因说明返回研究单位修改,确保数据变更原因明确、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