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需要哪些材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公开招标应携带的信息:

1,初步设计批文或方案批文(如有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2.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建设公开招标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市招标网下载);

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

5、招标代理合同(附代理名单)或自营招标许可证;

6、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需提供基坑围护方案;

7.装修工程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项目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装修工程改变立面的,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

8.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需先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报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经批准后进入报建程序。

二、招标流程

(1)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从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投标申请表,报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查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招标人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3)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统一发布。

(4)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天):招标人提交投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全部相关文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邀请函中载明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方式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途径,招标人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出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评标专家遴选申请表》和合格投标人名单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10)开标、评标和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11)定标:招标人应当自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排名顺序从中标人中选择中标人。除非中标候选人因排名顺序自然淘汰,或放弃权利,否则招标人不得淘汰任何不能淘汰的候选人。

(12)中标公示:招标人将定标报告提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将在各地招标投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30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另行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