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场的历史沿革
夏季,中共南通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对大成镇南部的江滩进行围垦。派出时,农工部副部长、县交通局局长黄达、县水利局局长袁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测量。同年秋冬,成立“垦荒工程兵团部”,由副县长蔡启生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黄世民任兵团政委,徐之明、陈金康任兵团副团长
在1958年
3月,中共南通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南通县国营农场”。4月,县人民委员会任命张德仁同志为农场主任。
1958年底,原南通特区三余棉花农场、南通县边江农场、江藻农场、石港农场、河口农场平潮拖拉机站相继撤销,人员和设备与南通农场合并。与南通农场相邻的河边农场合并后,改为第六生产队。农场由六个生产队、一个拖拉机队、一个修理厂、一个砖窑和一个副业队组成。现场办公室设在现有的农机修理厂。
农场建成时,农场行政机关配有文(密)库和财务室,农场生产行政归南通县直接领导。
在1960年
农场生产管理局隶属江苏省农林厅国营农场管理局(后更名为省农垦公司、农垦总局),“南通县国营农场”也更名为“国营南通农场”。外勤部有生产部、财务部、维修部、组织部、基建办公室。
在1965年
几经扩建,增加了人员和耕地面积。场部增设了办公室、多管部、政治部(含组织、团委、人武部、妇联),下属单位增至24个农业生产队,下设4个子场(片)。直属工业单位有修理厂、砖瓦厂、加工厂、轧花厂。
在1966年
冬天,“文革”兴起,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受到打击,野战机构形同虚设。
在1967年
4月,经南通军分区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国营南通农场军管会成立(以下简称“军管会”),下设办公室政治工作组、生产组、后勤组。
在1968年
3月,经南通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国营南通农场革命委员会”,同年9月撤销军管会。
在1969年
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场,着手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并组织了苏、常、锡、镇的接待工作。
同年11月,扬州、南京、徐州、连云港、南通等地的青年知识分子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第4师江苏生产建设兵团第23、24团(第23团于1970年12月撤销,人员迁至江苏省金湖县云溪农场)。党政关系从南通县分离出来,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江苏生产建设兵团领导。二十四团机关设总部、政治部、后勤部。
在1973年
增加了一个副业办公室。1969年11月,外地办事处也向西迁移。下属单位有九个营、三十八个农业公司、八个拖拉机公司、十一个工副业单位、直属警卫连、一中、二中、医院、兽医站。
在1975年
8月5日,江苏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二十四团奉命撤销办事处。经江苏省农垦总局批准,由郭和周伟森组成的五人领导小组负责农场的日常工作。
在1976年
9月,经南通农垦总局批准,恢复“革命委员会常务会”。野战部下设办公室、农业部门、财务物资部门、基建办公室、工副业部门、政工部门和保卫部门,下属单位由9个营调整合并为6个分部和直属工副业部门。
在1977年
10月,恢复人民武装部。
在1978年
3月,恢复整顿后,下属6个分公司调整合并为5个分公司,1979年3月,二、三分公司合并为2个分公司。
在1980年
4月,在田间部单独设立劳动工资部和农机部。同年11月,增设“供销经理部”,将原有的工业和副业部门打通,分别设立工业和副业部门。
在1981年
4月,原基建办改为基建部。
1982年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南通农场教育卫生部成立。
在1983年
在全国地名普查中,第一分局命名为中心分局,第二分局命名为长虹分局,第三分局命名为大明分局,第四分局命名为滨江分局。
在1984年
企业改组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外勤部进行了很大的调整。现场机关有:办公室、农业处、农机处、工业处、多种经营处、供销经理处、劳动工资处、计划处、财务物资处、基建处和团宣传部、教育卫生处、保卫处、人武部、工会(编制)。同年11月,工业司、农业司、农业机械司、基建司、供销经理司、多种经营。成立了工业公司、物资运输公司、农业服务公司、农机服务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多种经营公司和商业服务公司。同时,办公室改为行署,劳动处撤销为行署,宣传部改为党委办公室,取消教育卫生处。党委办公室也分管教育和卫生工作,财务部改为财务部,成立计划部。12月,原二中附属小学改为“南通农场中心小学”。
在一九八五年
5月,袁祥庚在江苏农垦系统率先实行场主任负责制,被省总公司党委任命为第一位有任期的场主任。7月,成立了一个警察局。
在一九八六年
1月,计划部和财务部合并为计划财务部。2月,教委办公室和卫生厅成立(所部合并)。10月,撤销农业、农机、多种经营三个公司,改设农办。
1988年
2月,恢复多种经营公司。
2001年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通州市观音山镇、小海镇、朱航镇、通州种子场划归南通市崇川区管辖;通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南通农场(隶属省农垦集团公司)、东方红农场(隶属省军区),划入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区域。其中小海镇、朱航镇、良种场、繁殖场划入市区,委托富民口岸办管辖,南桐农场(省)、东方红农场(省)划入富民口岸办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