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人贩子
人贩子是欺骗、绑架和贩卖人口的人。人贩子,皮条客,甚至最近的绑匪都以不均衡的价格将他们的财产卖给其他人。指的是一些成年人拐卖儿童。他们大多以贩卖儿童为生。人贩子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都被人们所痛恨,中国现在和历代都有严惩人贩子的法律。
在古代,虽然各个朝代对拐卖儿童的处罚都不一样,但基本都很严厉,基本都是处死。
从张家山汉墓出土的西汉初年盗墓法可以知道,对人贩子的惩罚是极其严厉的:只要有“轻忽他人”的行为,不管有没有被出卖,都要被处死、肢解;明知故买的人“同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转卖的,会在身上或脸上留下痕迹,然后男人无条件造城,女囚被迫碾米作为惩罚;如果买家后来知道了,同样会受到惩罚。
南北朝时期,是著名的南北民族大融合时期。与此同时,人口贩运变得更加猖獗,其负面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因此,贩卖人口是州政府坚决禁止的,即使犯罪者是女性也会被处死,更何况是男性囚犯,但贩卖人口仍然屡禁不止。
很多朝代的人贩子一被发现,基本都被发配流放。但如果是惯犯会害了家人,一旦死在流放途中,他的后代就会填补人贩子的空缺,代替他去执行任务。在清朝,对付人贩子是不分年龄和官职的。只要犯了罪,当年就要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