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什么时候在中国设租?

1845年,英国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租借地。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第一任英国驻上海领事巴福尔胁迫宿松太道宫木久,根据《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的规定,同意出租大量土地供外人长期占用。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就章程达成一致意见,由宫木久以道台名义并以通知形式于同年10月29日165438刊登。共23款。根据章程,洋泾浜以北(今延安东路)和李家庄以南(今北京东路)的土地将租给英国人。起初,黄浦江是东方的自然边界,但西方的边界并没有明确界定。

9月24日1846约定以西侧路(现河南中路)为界。总面积830亩。在这个界限之内,实行“中外分治”,外人对土地拥有“永久租赁权”。章程还规定,英国领事有权掌管住地的外国人,无需中国官员过问;可以成立消防部门,雇一个守夜人维持秩序;如有必要,双方官员可随时讨论修正案。结果英国讹诈了中国的第一个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