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民主与人类文明的进步
古代雅典城邦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政治,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分析和研究提供了历史原型。研究雅典的民主有助于我们理解民主的含义和内容。
雅典民主的形成
雅典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奠定雅典民主基础的荣耀属于梭伦。
在梭伦之前,绅士贵族是雅典的统治者。这一时期,贵族会议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国王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员”的任命以家庭地位和财富为依据;而且本来是终身的,后来改成了十年。”[2]雅典的穷人(被保护的人民和“六一”汉)不仅在政治上无能为力,而且随时受到被奴役的威胁,因为付不起地租的“六一”汉要用自己的身体或子女作抵押,而债务人的借款要以自己的人身作担保。雅典平民的困苦和对旧氏族贵族特权偿还的反对,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业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和穷人)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苛法典》已经表明,雅典的平民权力有所增加,但贵族的后裔仍然享有对国家的排他性统治。
雅典,在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机中,迫切需要建立新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承担了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平民,经商致富的梭伦,试图建立一个让各方包容的体系。其目的是对于平民来说,“自由不可过分,强制不可过分。”
梭伦发布了解除令,使债务无效,债务人土地上的债务牌位被移走;梭伦宣布永远禁止对债务的人身保险,废除了债务奴隶制;梭伦确认了私有财产、土地分割和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了土地占用的最高限额。这些都宣告了雅典人的个人自由,解放了雅典的穷人。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所有阿提卡公民根据其合法财产资格(以不动产收入为准)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贫农。前三个等级的年土地收入分别为500、300、200麦地那(每个麦地那约为465,438+0升)。没有土地收入或者收入在200麦地那以下的都是穷人。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成年雅典公民,包括最贫穷的人,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争与和平,选举国家最高官员。成立了一个新的400人委员会,为公民大会提供议案,处理日常事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团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以向陪审团法庭上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经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业奴隶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与雅典的自由农民、手工业者和穷人的胜利。尽管存在财产特权,但雅典的穷人可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为捍卫自己的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斗争远未结束,梭伦建国的缺席并不稳固。梭伦卸任后,由反对梭伦改革的贵族后裔组成的平原派和由坚持梭伦制度的商人和手工业者组成的无海派仍在激烈斗争。与此同时,山区农民形成的住山派也参与了这场斗争,要求进一步改革和重新分配土地。最后,雅典政权落入彼得拉托手中。虽然被驱逐了两次,但佩特拉托最终还是建立了暴君政治。这种专制政治显然是对梭伦创立的制度的反动。因此,尽管佩特拉托“处理国家事务也是温和的”,“对犯法者一切都是仁慈温和的,他借钱给穷人”[3],但他的政权毕竟不能长久。暴君的政治历史在49年后结束。
公元前509-508年,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改革了梭伦的立法。按照地域原则,所有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分为十个部落(三个亚区),每个部落在亚奥的内陆、沿海和郊区各占一个区。这样就打乱了旧的户籍,削弱了贵族后裔在旧部落、宗族中的影响力。重新建立了500人的评议会,取代了梭伦的400人评议会,第四等级的公民也有了参与评议会的权利和机会。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失去了力量。然而,围绕国家政治体系,民主派和寡头派之间的斗争并没有结束。波斯战争后,到伯里克利执政时,贵族会议的权威几乎完全被废除。因此,雅典的民主进入了全盛时期。
这一时期,公民大会(ECC)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和平、城邦粮食供应等问题,听取执政官等首脑的报告,审查和监督国家官员,在陪审法庭审查并最终确定案件,决定国家的所有其他重大事务。大会大约每月举行四次,在公民大会中允许充分的言论自由。
因此,雅典人建立了一种政府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公民是自由和平等的,主权属于所有公民。
雅典民主制形成的原因
为什么古代东方文明国家普遍形成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而地中海的希腊世界却出现了雅典这样的民主模式?思考这个问题的人往往首先关注雅典特殊的地理环境,并试图说这是雅典民主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但这并不令人信服。一些类似雅典、隶属希腊世界的城邦,如科林斯、麦加拉等,建立了寡头政治。可见,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不可否认,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包含了地理环境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更不是决定性的。应该说,雅典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是其经济、政治、历史文化传统等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古代雅典国家在形成的时候就有相当高的社会生产力。这从一开始就是雅典的特色之一。荷马的英雄史诗表明,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希腊地区已经使用了铁和牛耕。古代东方文明的形成时期比淮淀国早得多,但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得多。在古代王国,埃及主要使用木犁和木制品进行耕作。直到中国国王时期,青铜工具才在埃及出现。铁也被认为是一种贵金属,因为它在新王国里很稀有——自从埃及统一国家形成以来,大约1000年过去了。马克思曾认为,这种低水平的文明和广阔的领土是需要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的原因之一。但是,较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导致了雅典形成时期农业和手工业中个体户生产活动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排除了中央集权专制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其次,基于雅典的地理环境和相对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古代雅典国家在其形成过程中具有自己的社会经济活动特点。
位于阿提卡半岛的古代雅典,山势起伏,不利于粮食生产的发展,但园艺、畜牧业、水果种植和养蜂相当繁荣。阿提卡的银矿、粘土等矿藏有利于手工业的发展。三环阿提卡半岛的爱琴海与地中海相连,阿提卡西岸的几个天然港湾为雅典人提供了发展海上贸易的便利条件。对外国粮食的依赖和出口手工业产品和服装产品的需要,使阿提卡居民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海外各国建立了密切的经济关系。文化联系。这样,在雅典形成之初,阿提卡社会就有了比较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很大程度上突破了自然经济的局面。此时,雅典已成为地中海东部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中心。在梭伦时代,“动产,即由货币、奴隶和商船组成的财富,日益增多,但此时它已不像在最初的视野狭窄时期那样,仅仅作为购买不动产的手段——它本身已经成为了口沟。”[4]相反,古代东方文明国家一般是以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为基础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1在印度,有两种情况:一方面,印度人民同所有东方国家的人民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的公共工程,留给政府;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他们分散在全国各地,居住在小地方。因为这两种情况,印度自古以来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的村社制,使得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一个独立的组织,过着闭门造车的生活。”[5]“无论这些农村公社乍看起来多么无害,它们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坚实基础”[6]。
第三,雅典国家产生时的生产力、地理环境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使得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被彻底摧毁。氏族组织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立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基础上的私有制的扩张和发展,特别是随着土地的抵押、转让和买卖而得到普及的土地私有制。在梭伦时代,土地的私有制和买卖由立法公开确认。在梭伦之前,土地私有制是普遍的事实。土地买卖私有制破坏了氏族组织的基础——土地公有制。另一方面,在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基础上,阿提卡居民对外交往频繁,与外国人同居十分普遍。这使得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组织难以行使正常的管理职能,甚至逐渐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必要性。由于氏族组织的彻底破坏,阿提卡居民在商品和货币关系中确立了自由独立的身份,初步建立了相互平等的关系,这为他们在国家形态下重组时建立民主政治提供了社会关系背景条件。
马克思对基于亚洲生产方式的古代东方文明的看法是什么?马克思的亚洲社会概念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没有土地私有制。就算退一万步讲,至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第二,亚洲社会的基础是村落共同体制度,每个村落通过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实现自给自足。第三,集权起主导作用。这种权力是在历史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为了使农业满足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而必须举行水利工程和其他公共工程的环境的结果。"[7]
如果只着眼于上述情况,不足以说明雅典民主产生的必然性。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不是简单地适合社会环境和经济关系。一个国家统治阶级中各阶级、各派别的力量对比,以及取得领导权的阶级或派别的政治意识,也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治制度。
在雅典较为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的基础上,雅典社会出现了一个相当强大的工商业奴隶主阶级。这个阶级在雅典国家形成之初就存在,并随着财富的增加而要求统治地位。如果说旧氏族贵族的富人利用“六一”租债奴隶制,使雅典的小农和手工业者破产,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那么工商业奴隶主则竭力保证自由小农和手工业者的独立存在,以维持对外出口和国内消费市场的供应。因此,工商业奴隶主、自由小农和手工业者可以在经济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树立政治联盟的旗帜。于是,以梭伦为代表的工商业奴隶主领导下的政治改革,使雅典较早地废除了自己的债务奴隶制,设定了最大的土地占有限额,雅典保留了大量的自由小农、手工业者和自由的城市贫民。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构成了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8]这些人是支持和拥护民主改革的强大社会力量。在古埃及、巴比伦尼亚等国家,王室和贵族拥有巨大的农场和作坊,占有大量的奴隶和各种类型的依附性农民,这是君主专制制度形成的阶级基础。
此外,更重要的是,工商业奴隶主领导下的雅典平民通过渐进式改革建立了民主政治。在改革的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内战、暴乱和流血的痕迹。同时,被从独占统治宝座上推翻的土地贵族,在新民主主义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考虑到工商业奴隶主中有相当一部分成员是由土地贵族改造而来的,他们之间仍有相当大的经济利益共同点,因此他们之间实现政治妥协是可能的。见多识广的梭伦可能总结了其他国家政治改革的经验,以至于在政治改革中对穷人和土地贵族采取了温和的态度,使得妥协成为现实。因此,奴隶主统治阶级的所有阶级和派别都共存于一个民主政权中。民主是一种政府形式,它照顾到互相妥协的奴隶主和自由民的各个阶层的利益。
总的来说,在考察雅典民主产生的原因时,要看到当时雅典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等一系列条件的复杂综合作用。这些条件彼此密切相关。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可以认为雅典社会不同于古代东方文明国家的特殊生产方式是雅典民主制形成的根本原因,但我们切不可将这一命题简单化。
雅典民主的特点和功能
雅典的民主不同于萌芽国家的原始民主。与古代东方专制国家相比,它有许多明显的特点。
首先,雅典民主体现了大多数雅典奴隶主和自由民的主权。伯里克利曾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是因为政治权力掌握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少数人手中。”[9]体现雅典人公民主权观念的是人民议会的权力至上制度。雅典的群众大会是所有成年雅典公民都可以参加的会议。在这里,任何公民都可以发言;所有的法律在颁布之前都要在这里讨论通过;所有重要的国家官员;要在这里当选,所有有关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和其他重大国家事务都必须在这里辩论,并由多数意见决定。通过这种制度,雅典的普通公民确实有很多机会影响甚至决定政府的决策。而民选官员也能更好地反映和执行民意。
其次,与公民主权密切相关的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事实上,这是雅典民主的起点。人们认为文官政权有两个特殊的概念:一是“主权属于多数”,二是“个人自由”。“民粹主义者首先假设正义(公平)在于‘平等’,然后认为平等是至高无上的民意。”[10]雅典人的自由平等观念可以追溯到氏族社会的传统,并在雅典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特殊生产方式中得到强化。
第三,雅典的官员制度是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自由的要义之一(体现在政治生活中)是每个人轮流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11]国家所有的公共岗位(十将岗位除外)都是对各级公民开放的,只有少数必要的条件才能保证在职人员能够正常顺利地履行职责。按照规定,陪审法庭的陪审官必须是30岁以上、不欠公共债务的公民。官员一般都是抽签选出来的,所以普通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相当多。
重要官员是在公开会议上通过举手表决选出的。原则上,“考虑的不是某一特定阶层的成员,而是他们真正的才能。”[12]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雅典有一套相当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公民能有效地监督国家官员。在雅典,所有官员在就职前都要经过资格考试。一般来说,进行这种审查的机构是陪审团法院。但对于次年任职的评议会成员、执政官等重要官员,他们的资格首先由500人的评议会进行审查,然后由陪审团法庭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权在陪审团法庭。因为雅典的陪审法庭实际上掌握在人民手中,雅典的司法领事也有监督国家官员的责任,他们可以向人民议会起诉包括评议会主席在内的国家官员的违法行为。为了防止国家官员受贿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雅典专门设立了十名会计。"所有退休的官员都必须做账并向他们报告."[13]这些会计师将验证结果提交给陪审团法庭,一旦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陪审团法庭将对犯罪官员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十位将军在雅典所有国家机构中占有特殊地位,他们每年都要接受公民大会的十次信任投票,尽管他们可以连任。如果这次投票反对任何官员,他应该在陪审团法庭受审。如果他有罪,他将被决定处罚或罚款1”[14]。另外,前面提到的“贝壳流放法”是雅典人监督官员的有效手段之一。
如上所述,由500人组成的雅典议会负责国家的日常事务,是雅典国家极其重要的机关。为了防止评议会的独断专行,雅典人采取了分权的方法,剥夺了评议会原有的判处死刑、监禁和罚款的最高权力,确立了陪审法庭的最高司法审判权和监督权,甚至使陪审法庭拥有了保护宪法的权力。亚里士多德写道:“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来处理一切,陪审团法庭掌握着人民的权力,即使是议会审理的案件也落入人民手中。”在议会内部,也采取了防止权力集中的措施。理事会采用十个部(三个司)50人代表团轮流担任主席团的制度,每个主席团任期约1/10一年。主席团每天抽签选出一个总主席,负责保管国库、档案、寺庙的钥匙和国玺;当人民议会和500人会议召开时,他是主席。但总主席的任期只有一个晚上,不能延期,也不能连任。这些措施有利于避免因长期雇佣而导致的事实上的权力集中甚至独裁的弊端。
此外,在雅典的政治生活中,雅典国家的法制与民主相辅相成。伯里克利宣称:“在解决私人纠纷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6]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享受特权。
虽然雅典人非常珍惜公民的人身自由,但这种自由从未陷入无法无天的境地,“人各有志”。“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容的;但是在公共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让我们深信不疑。”亚里士多德认为,“文官政权比寡头政权更少罪恶,更安全。”[17]这是因为,在雅典这样的民主政治国家,在解决统治阶级各派的矛盾和斗争时,基本上都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所以,用暴力流血的手段来争权夺利,是很少见的。
雅典人非常重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虽然他们被允许修改法律,但有严格的限制。在雅典,提交给公民大会讨论的法案必须事先经过议会的审查。虽然公民个人可以在人民议会上提议修改或废除以前的法律或提出新的法案,但如果这种提议未获通过,将被作为非法行为起诉,提议者将被罚款,甚至冒生命危险。
雅典人不仅重视成文法,也重视习惯法。“我们服从法律本身,尤其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没有写在文字上却触犯了甚至公认的耻辱的法律。”[18]
雅典的民主制度对雅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雅典民主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雅典的经济发展。雅典手工业、商业、航海业和种植业的发展,使雅典的对外贸易迅速扩大。雅典的比雷埃夫斯港已经成为东地中海最繁忙的港口。“我们的城邦太伟大了,它把世界各地的好东西都带给了我们,让我们可以把外国的东西当成我们的土特产一样享用。”[19]
雅典民主政治下形成的自由宽松的学术条件,允许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氛围,使得雅典的科学文化空前繁荣。当代西方哲学的主要流派,以及伦理学、美学、逻辑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都可以追溯到以雅典为中心的希腊文化。此外,雅典人还在数学、医学等科学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因此,伯里克利在一次演讲中自豪地说,(我们的城市是全希腊的学校。"[20]
最引人注目的是雅典公民在这种制度下表现出的爱国热情。在马拉松比赛中,雅典士兵能够击败六倍于自己的波斯军队,如果他们没有巨大的勇气和智慧来捍卫自己的制度,这是不可想象的。正是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和生活方式,激励着雅典人慷慨地为之奋斗,平静地死去,“因为他们一想到失去这个城邦就不寒而栗。”[21]
结论
在我们对雅典的民主政治作了上述分析和评论之后,我们还必须记住,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本质上是雅典工商业奴隶主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和非公民实施专政的工具。说到底是为奴隶主阶级的整体经济利益服务的,是奴隶主自由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在雅典的全盛时期,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自由公民总数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的数量为365000人。占雅典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失去了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此不能参与政治活动。和其他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随意虐待和惩罚奴隶。在车间、矿山和农场,奴隶和乞丐被迫用简单的工具干重活。事实上,正是在奴隶辛勤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和自由民才有可能从事政治活动;正是在对奴隶进行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政治生活中的奴隶除外,才能有奴隶主和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和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民主甚至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伯里克利全盛时期,雅典公民的范围不仅没有扩大,反而进一步缩小。因为公元前151年通过的特别法令规定,只有父母是雅典公民的人才能成为雅典公民,雅典的居民中有5000人突然失去了公民权。从那以后,雅典失去了从其他城邦补充自由公民的可能性。
雅典的民主不仅范围狭窄,而且其自由民内部的民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肤浅的。在佩里克莱斯的金时期,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总数约为3万至3.5万人,参加公民大会的人数通常不超过2000至3000人。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雅典的普通市民,往往无法参加每10天一次的市民会议来维持生计。然而,他们表达意愿和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却被大大削弱。更何况,实际上雅典的政权掌握在工商业奴隶主的上层阶级手中。他们垄断十将军的职位,操纵国家的内外政策。因为十将军的职位可以连任,这就给雅典的民主政治留下了一个明显的漏洞——容易形成将军集权,实际控制政府。
另一个大大降低古典民主色彩的因素是雅典的对外霸权政策。希波战争后,雅典利用其与其他希腊城邦建立的蒂罗尔联盟及其在联盟中的领导地位,控制了联盟中的各邦。纪,口剥削。雅典控制着联盟的国库,派遣使节向联盟各国收取贡品。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各国的巨额财政支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贡赋。与此同时,雅典夺取了所有同盟国的军队,向所有同盟国推进军事移民,并派遣雅典公民向同盟国征集土地作为重步兵。克里昂泰对雅典人说:“你们的帝国是统治人民的暴君;.....你的帧数取决于你自己的优势兵力,而不是他们对你的好感。”[22]
归根结底,由剥削阶级的性质决定,雅典的民主是狭隘的、不完全的,没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对雅典民主的分析应该使我们明白,奴隶主对阶级民主的剥削,一方面意味着对奴隶和非公民的专政;另一方面,它意味着确保奴隶主和公民在国家事务中的自由、平等和参与。就第一个方面的意义而言,这种民主政治与历史上剥削阶级国家采取的其他政体并无不同。就第二个方面的意义而言,这种民主政治与历史上剥削阶级国家采取的其他政体相比,是相当进步的。因为在寡头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中,即使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也是不可能的。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保证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国家既能很好地履行对奴隶和非公民的专政职能,又能很好地平衡统治阶级内部各个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从而保证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政权的组织形式。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民主不同,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一方面,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对极少数剥削阶级分子和敌对分子的专政;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工人和劳动人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自由和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正是因为这种本质区别,才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少数人的独裁。因此,强调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在保障人民内部民主方面的功能,研究实现这一功能所应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使之不断完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