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税局为新车船税征缴办法解惑。

青海省会车船税的征收和缴纳已经开始执行新办法,新办法对扣缴义务人、车船税的征收和缴纳计算方法以及免税车辆认证依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4月9日,边肖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城东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该局负责省会城市车船税的征收和缴纳的日常管理工作。

问:车船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答:凡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西宁市车船税的纳税人,均应依法缴纳车船税。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由使用者代为缴纳车船税。

问:今年什么时候征收车船税,在哪里缴纳?

答:2008年4月1日起,省会唯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为青海西宁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西宁市八一东路23-1号)。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各区县地税局办税大厅不再接受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西宁地区保险机构营业网点不再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

问:车船税的应纳税额是多少?根据什么标准?

答:大型客车每辆540元;中型客车每辆480元;小型客车每辆420元;180元每辆小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和挂车)、特种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低速货车每吨60元;每辆摩托车60元;省略了船税。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中型客车是指9人以上20人以下的客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的乘用车。

问: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答:非机动船(不含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军队和武警专用的车船;警车和警车;按照规定缴纳吨税的船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从事城乡公共交通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车船。

问:凭什么可以免税?

答:免税车在办理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应向青海西宁机动车安全检验中心提供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或行驶证作为认定依据,不再缴纳车船税;对城乡公交车辆,纳税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办理机动车安全检查时不再缴纳车船税。不能提供的,按照车船税标准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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