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一道高中历史必修题

一、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确立:1949新中国成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共同纲领》中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时由于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逐渐成熟。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制定了国家机构基本法,奠定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框架。至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在新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得到系统确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由普选产生,由所有政党和社会阶层的人组成。

3.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表达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4.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新中国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结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共同纲领》取代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标志着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形成。

5.挫折与发展。1957以后,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人大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到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1966),法律和法令的制定几乎停止,NPC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也被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大(NPC)积极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我国现实政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务已经结束。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CPPCC继续存在,体现了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65438年至0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发生变化,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工人的一部分,民主党派也成为这些工人的政党。为了更好地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标志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从此,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形成。

2.特点:第一,中国的多党合作是建立在坚持中国领导的基础上的。接受* * *领导是中国人民和民主党派的历史选择。自1949年参与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以来,各民主党派正式宣布接受中国* * *的领导,后来被写入各自的党章,成为其共同的政治准则。这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之间争夺领导权和执政地位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二,中国的多党合作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在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中,都有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国家的总任务和总目标而共同奋斗的内容。* * *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强大发展和经济繁荣。

第三,中国的民主党派和* * *共同参与国家政权和政府工作,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在中国历届中央和地方政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这对于扩大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中国各民主党派都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在宪法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

3.重要性:

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制度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有利于全国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党和政府听取各种意见,科学决策;有利于发扬* * *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有利于* * *监督机制的形成和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坚持、发展和完善* *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其充分显示活力,发挥优势。

第三,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2.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因素。

第一,中国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各民族逐渐融合为中华民族。

第二,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和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只适合合作互助,不适合分离的民族关系。

第三,在旧中国,由于历史条件、地理环境以及旧中国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第四,自1840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民族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解放的共同任务和命运。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2年8月,在总结内蒙古建立自治政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一制度。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和基本制度。到1965,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扩张: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图

时间区域

1947内蒙古自治区

19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8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宁夏回族自治区

1965西藏自治区

4.意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能保证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它将民族因素与地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恰当地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