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三省六部制的六部是什么?他们的功能
三省为中书、门下、尚书。
六部属尚书省管辖,分为官、户、礼、兵、刑、工六部。每个部门有四个分部,总共24个分部。
一个是御史台。
具体操作如下:
书中,省帝制定了“敕”的制度,即为皇帝起草诏书。军事上的事情,官员的任免等等,都需要皇帝写,都是由中书省起草。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的有六人,除了主官中书令和副主官中书令。通常,在接到提出的任务后,每个中国书商起草一份副本,这就是所谓的“五花判断”钟淑玲或钟梁书选择最好的文本,补充它,并提交给皇帝。皇帝画了“隋”,送到下一省商议。
门下省负责审核“麻烦”。中书省起草的圣旨,只有经厦门省审定后,才能交给尚书省执行。除了行政长官助理部长和副行政长官助理部长,门下省里还有一批官员。虽然只是五品官,但有权“批驳”诏书,即可以退回中书省重新起草,甚至可以直接在诏书上涂改、批示。中书省修改后,将重新报送厦门省审核。
门已经救了,剩下的就靠大臣们救了。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六部二十四司的主要职能是将诏书细化为具体的执行政令,发布并监督执行。
为了提高执行力,尚书省还设置了具有纪检性质的省会。圣旨下达到尚书省后,尚书省府在上面批注了收文日期,并根据其内容分发给相应的六部办理。六个部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每项业务都有具体的时限。如果拖延或者拖延,会有相应的法律来送达。
此外,大臣掌管该省并不意味着大臣地位低下。相反,唐初加强了大臣的实权,由大臣和士兵担任宰相,使大臣和士兵可以参与国家事务。同时,尚书省发现执行过程中有不便之处,圣旨仍可加封。
御史台,独立于三省,直接隶属于皇帝的中央监察机构。其监督的内容和对象是:一是弹劾官员和政府机构;二是监督皇帝;三是监督数百名官员上课时的言行;四是参与司法审判,把犯人推进监狱。对于已经申诉的疑难案件,由中书人、大臣、钦差顾问共同进行会审,称为“三司受理案”。遇有大案要案,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审判”。
“三省六部”体制将决策权与行政权分离,通过大臣决策、议事、执行的运作模式,形成组织严密、权责明确的中国式三权分立。这种运作方式是中国封建行政制度成熟的标志,为盛唐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御史台的设立和职能完善,不仅对官员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也为盛唐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遗憾的是,到了唐中后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转变,三省吾身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三省吾身走向衰落。御史台逐渐偏离既定轨道,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的领导。尤其是巡视边疆的御史长期止步,逐渐成为可以指挥军队、管理财政、拥有用人权力的节度使,埋下了割据的隐患。安史之乱和唐朝的覆灭都源于此。
更遗憾的是,唐朝以后,就没有这种中国式的三权分立了。所以对后世没有什么影响,除了一些遗留下来的名称和概念,政权中的分权精神也成为了唐朝的烟火和历史的绝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