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的历史
这里要特别提一下1935在上海成立的中国劳动协会。一开始,该协会是一个劳动和文化组织,但后来,在政治态度上出现了分裂。一派接受中国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另一派坚持反共。1945年5月,国民党操纵成立中国劳工福利会,企图取代日益左倾的中国劳工会,但未能达到目的。中国劳动协会于1948年8月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团体会员,于1949年10月自行结束。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的现代工业逐渐发展起来。甲午战争《马关条约》缔结后,以日本商人为首的外商涌入中国兴办实业,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也随之发展起来。甲午战争前夕,产业工人人数约为65438+万,一战前为60万,654.38+0919年增至200多万。此外,城市手工业工人和店员超过10万人。(注:参见史檀静:《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25-26页;肖、李良智:《中国革命史》(上册),红旗出版社,1983,第29页。)随着无产阶级的壮大,工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最有影响力的工会组织有广东省机器研究协会(1909)、中华全国铁路工会(1912)、上海缫丝女工协会(1912)、厂商联合会(19655)。两路联谊协会(1913)、中国沿海船员协会(1916)、中东铁路工会(1917)等。(注:参见常凯:《中国工人运动史大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第79-86页,第24 9-266页;施坦静:《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252页。)
民国初年的清政府和北洋政府对工会运动采取了极端敌视和严格禁止的态度。我们先简单看一下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做个对比。英国在18世纪下半叶完成了工业革命。当时工人为了反抗过度剥削,争取最低限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联盟罢工,组织互助会、联谊会等具有工会萌芽性质的组织。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先后在19世纪上半叶完成了工业革命。1818苏格兰Glance的织工建立的工会是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其他工业化国家也出现了工会。一般来说,各国都是先取缔工会,强制取缔后再严厉限制。后来,资本家不得不对工人的不断斗争做出一些让步;同时,开明的资本家和资产阶级政府逐渐认识到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有益作用,转而采取允许工会合法存在的态度。1871英国颁布的工会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旨在保护工会合法地位的工会法。随后,其他国家也颁布了工会法。19世纪,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被帝国主义的洋枪洋炮打破。清政府为了实现造强船的目标,一度建立了一些军工企业,但对进步社会论采取了不屑一顾的抵制态度。它和民国初年的北洋军阀政府对工会运动管得特别严。这一时期颁布了《结社集会法》(1908)、《国王宪法大纲》(1908)、《大清新刑法》(1910)、《暂行新刑法》(19655)。比如《暂行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第一共犯,处四级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百元以下罚金,其余的,处拘役或者三百元以下罚金”;“以强奸、胁迫或者意志为目的聚众斗殴”按照寻衅滋事罪案件进行判决。《治安警察条例》规定,对认为有联盟解雇、罢工、勒索报酬、扰乱治安秩序、妨害善良风俗的劳动者的聚集进行“诱惑、煽动”,可以予以禁止;违反的,“处五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金”。(注:参见史檀静:《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252-253页;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大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第499-512页。这些规定束缚和阻碍了工会运动的发展。中国的工会运动是在复杂困难的政治和社会条件下发展壮大的。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对工会运动采取了积极和支持的态度。他领导的广东政府于5438+0921年6月明确废止了《公安警察条例》及一切禁止或限制劳工团结的法规。1922年2月24日,广州市政府国务院通过《工会条例》,规定16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组建工会,工会为法人。这是中国近代工会立法的开端。北京政府颁布的《工会法案》(1925),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会组织暂行条例》(1928)和《工会法》(1929),政训期间的《中华民国宪法》(19365438)(注:见石探静:《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第252-253页;常凯主编:《中国工运史大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第499-512页。)
随着中国工人阶级的壮大,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动政权的斗争也在不断加强和扩大。例如,据不完全统计,从1895到1913有70多次罢工,2007年有1917、1917和21。在共产主义小组的帮助下,上海机械工会于1920 165438+10月21成立。不久,上海成立了印刷工会;长辛店工人俱乐部在北京成立(1921五月),从北到南成立了多个铁路工人俱乐部。湖南、武汉等地也成立了工会俱乐部。(注:见萧、李良智:《中国革命史》(上册),红旗出版社,1,983,页29—30,48。)中国一建国就努力领导工人运动。1921 8月11中国工会书记处在上海成立,是中国早期公开领导工会运动的领导机关。1922年5月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发表了宣言。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推翻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等目标口号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大团结的开始,推动了全国罢工高潮的发展。在此前后发生的主要罢工斗争有:上海英美烟厂罢工(1921下半年)、香港海员罢工(1922 1至3月)、上海海员丝厂工人罢工(1922 8月)、安源路矿罢工(1922 8月)。1923年2月,韩晶铁路工人“2·27”大罢工更是闻名海内外。在这场悲剧中,52名工人死亡,300多人受伤,60多人被捕,1000多人被驱逐。922年6月65438日至10月65438日至“2·27”大罢工期间,有187次罢工。(注:萧,李良智:《中国革命史》(第一卷),红旗出版社,1983,第57页。)
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成立。1925年间,上海日纱厂罢工、青岛日纱厂罢工、五卅运动罢工、汉口和沙集惨案引发的罢工、省港罢工、安源罢工等震惊世界的事件相继爆发。第三次、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分别于1926年5月在广州、1927年6月在汉口召开。1927年4月2日蒋介石反革命政变的白色恐怖下,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于10月在上海秘密召开,1929+065438。工会运动一度处于低潮,但工人的斗争并没有停止。20世纪20年代末发生了多次罢工。20世纪30年代的罢工斗争更多的是针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如上海日本纱厂的抗日罢工(1936)、北平工人支援七七抗战的斗争(1937)、全国工人抗日罢工(1937)、香港码头工人抗日罢工(65438)。(注:常凯主编:《中国工人运动史大辞典》,劳动人事出版社,1990,第120-126、383-393、157-162页。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工会运动始终与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在中国的领导下蓬勃发展。(1)保证不变,在可能的条件下提高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地位;
(2)对社会权威关系施加影响,以实现工会的利益和宗旨;
(3)改善所有为生存而工作的人的福利,无论他们是否是工会成员;
(4)建立雇主使用反复无常和武断政策的预防机制,并将其推广到工作场所;
(5)针对市场波动、技术变化或管理决策带来的威胁或事故,尽可能提高和保障个人安全水平。(1)正确定位工会工作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前提;
(2)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基础;
(三)关心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使命。
(4)推行企务公开制度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有力保证。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农业发展银行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工会组织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