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起源!谢谢你
海上保险起源于14世纪。当时意大利的借贷盛行于各个城市。由于其苛刻的条件和惊人的利息,双方都有很大的风险,利润与风险责任的比例相差很大,因此被称为风险借贷。逐渐传到腓尼基(地中海东岸的古国,今黎巴嫩和叙利亚)以及古希腊的船只和货物所有者。接受资金所有人高利贷的,在船舶和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偿还本息;如果货物在途中遭受损失,根据损失程度,可以免除借贷关系中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因为贷款利息极高,大概是本金的1/4或者1/3,后来被教会禁止了。后来逐渐转变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出现了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地中海城市开始出现从事起草和撰写保险合同的专业人员。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于1347+05438年6月23日签发的航运保险契约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单。
在本世纪下半叶爆发的两次英荷战争中,英荷贸易遭受了严重打击,特别是1693年,斯迈特纳舰队被彻底摧毁,英荷两国的商人和保险人遭受了巨大损失,加深了人们对海上保险作用的认识。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反复酝酿建立相对较强的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为保险业的发展做好组织准备。经《皇家宪章》授权专门从事海上保险的英国皇家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当时法律规定不允许其他公司经营海上保险。这两家公司一度垄断了英国保险市场。
另一方面,个别保险公司,不仅不受上述两家公司垄断的影响,还深感设立保险交易中心的必要性。例如,私人保险公司劳埃德保险公司异军突起。它最初是由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泰晤士河畔的一家咖啡馆里创立的。因为它位于伦敦市中心,所以吸引了商人、船主、航运经纪人、保险公司等。,逐渐成为交流航运信息、联系航运保险物品的活动场所,进而成为伦敦海上保险业集中活动的总会。劳氏法是众议院1871通过的。劳合社在政府注册,取得法人资格,选举管理委员会。劳埃德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1688二月18在《伦敦日报》刊登的一则广告中,伦敦塔街的爱德华劳埃德咖啡馆首次被披露为联络地点。所以劳埃德把这一天作为它的成立纪念日。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成为国际保险业中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保险组织。
火险起源于1118在冰岛成立的Hrepps协会,负责赔偿火灾和牲畜死亡损失。
17世纪初,德国盛行消防救灾互助协会制度。1676年,由多个协会合并成立了第一家公共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但是真正的火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烧了五天。全市448英亩中,373英亩成为废墟,占伦敦面积的83.26%。13200间房屋被毁,财产损失超过12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灾后幸存者非常渴望有一个可靠的保障来弥补火灾造成的损失,因此火灾保险对人们来说变得非常重要。在这种形势下,聪明的牙医八鹏在1667设立了独资的营业所,办理住宅火灾保险。1680年,他和另外三个人一起筹集了4万英镑。成立了火灾保险营业室,并于1705更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在Bapon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伦敦大火后重建家园的人。巴蓬的火灾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租金计算保险费,规定木结构房屋的保险费比砖结构房屋高一倍。这种根据房屋的危险情况对保险进行分类的方法,就是现代火险差别费率的起源,火险成为现代保险,在时间上类似于海上保险。1710年,博凡创办伦敦保险公司,后更名为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18年末到19年中期,英、法、德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机器生产取代了原来的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集中,使得人们对火灾保险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一时期,火灾保险发展极为迅速,火灾保险公司的形式主要是股份制公司。19世纪,欧美出现大量火灾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大幅提升。芝加哥1871的一场火灾,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保险公司赔付了1.0亿美元,可见当时火灾保险的覆盖面之广。随着人们的需求,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大。承保责任从单一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害,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展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扩张,火险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在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人寿保险也曾被包括在内。15世纪后期,欧洲奴隶贩子将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作为货物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以投保;万一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会给予经济赔偿,这应该是人寿保险的早期形式。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通蒂提出了一种联合养老金法,后被称为“通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施。童弟法律规定,每人须缴纳法郎,以筹集总额为654.38+40万法郎的资金。保险期满后,规定每年缴纳654.38+00%,按年龄将认购人分成若干组,年龄大的多分利息。“童弟法”的特点是向这个群体的幸存者支付利息,如果这个群体的成员全部死亡,就停止支付。
著名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根据西里西亚布雷斯洛市民的死亡统计,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准确地表达了各个年龄的死亡率,为人寿保险计算提供了依据。在18的40年代和50年代期间,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制作了一个随着死亡率增加而增加的费率表。之后托德根据年龄差异计算保费,提出了“均衡保费”理论,推动了人寿保险的发展。伦敦公平保险协会成立于1762,是一个以保险技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人寿保险组织。
中国古代保险的雏形
在改造和征服自然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人类也在为抵御自然灾害和事故而不懈努力。除了利用掌握的生产技能进行积极防御外,还设立经济储备,防止各种风险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损失。当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产品过剩时,保险思想就产生了。
我们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女人,每天做饭的时候,总是从锅里抓一把米,放在一个特制的米缸里。有些人嘲笑她的行为,但她并不在意,所以她依然如故。过了一段时间,灾难终于发生了,地里的粮食收成严重不佳,很多人都揭不开锅。但是这位妇女的家庭在饥荒中幸存了下来,因为有一个特殊的米缸。
这种“未雨绸缪”其实是一种保险的想法。可见保险的概念在古代就有了。
粮食是人类生活的支柱,古代保苗与粮食挂钩也就不足为奇了。
上面提到的事故只是一个传说。但在中国,早在夏周时期,确实有粮食储备制度。夏真说:“天有四灾,水旱饥荒,甚至无时无刻不在,我们怎么能有备无患呢?”此后,中国非常重视建立国家粮食储备仓储制度,以应对不时发生的灾害和饥荒,朝廷也设立专门的官职管理仓储,如汉代的长平仓、义仓、广汇仓等。
公元前54年,汉高祖采纳了老农程耿寿昌的建议,说:“使边境各郡都建仓库,在粮食便宜的时候提高价格,以利农民;古贵降价,就砍。”俗话说,方便百姓经常平仓。“在饥荒之年”,常常需要关闭仓库...帮助人民”。可见,不断的清算至少有两个作用:平抑米价和救灾。
“义仓”兴盛于隋唐。公元585年,隋文帝建议百姓每年秋天在小米下面留出一块石头,存放在巷子里,以备来年不吉。仓制是中国相互保险的雏形,在中国维持了约1200年。
宋明时期出现了类似形式的民间“社仓”和扶老携幼的“广益仓”制度,都具有原始的保险思想。
此外,中国古代还有一种“船屋组织”。这些是一些活跃在河流地区的托运人。为了避免货物装在同一艘船上时全部倾覆的危险,他们把货物装在不同的船上,以便分散危险,减少损失。还有的组织同船承运人,各付一定几率,同船承运人将利润储存起来,以便在船舶失事时给予适当救济,这也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原则和基础。此外,在我国的民众中,也有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父母堂”或“孝社”,也是原始的保险雏形。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经济流通领域的逐步扩大,各种形式的私人专项保险应运而生。
一些富商巨贾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需要雇佣一些武功很高的人来护送自己的货物,于是镖局这种特殊的组织就应运而生了。
“麦香月”是清末民初活跃在中国云南、贵州、四川一带的大型民间运输组织。它的全称是“马巷大岳帮新杭娇”,是由四川綦江县人陈鸿毅(又名陈)于清朝咸丰二年(1852)发起,以轿子方式经营客运的。咸丰十年(1860)在昆明挂出“马巷承包货运经营”的招牌,经营货运业务。同治五年(1866),在重庆设立“马巷闵月信局”,办理邮政邮件和汇款,还将货物移至重庆。“马相月”经营的上述业务均实行约定的损失赔偿责任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补偿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