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土地法是不是中国* * *生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是我们党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法律制度的源头,代表了井冈山革命时期的最高法律水平,是井冈山斗争的伟大创举之一。
井冈山土地法的立法实践为社会主义土地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开创了新民主主义土地立法的先河,为土地革命的深入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早在八七会议前后,中央就以斗争口号的形式提出了没收和分配土地的问题。
随着斗争的深入,特别是全国各地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迫切需要把单纯的斗争口号丰富和发展为具体的法规,以指导全党的土地革命。
因此,作为党的土地纲领草案,1927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国* * *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已初具规模。
经过1927年底到1928年初的讨论,中央正式制定的土地方案颁布了。
这是3月1928发布的中央37号通知——关于没收土地建立苏维埃。
《井冈山土地法》的起草者毛泽东从来没有说过它是中国* * *生产党历史上的第一部土地法。
相反,在《井冈山土地法》颁布之前,被毛泽东称为“中央法”的土地法已经传到了井冈山并得到了实施。
正如毛泽东所说:一是全面落实,如土地分配标准,“按中央办法,劳动力改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一倍。”
二是执行不彻底,如土地税,与中央做法不一致,采取弹性政策。
三是有保留地实行,比如富农问题。
这说明在井冈山土地法之前,就有“中央法”对土地划分标准和土地税作出了具体规定。
来源:党史文远(201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