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发展历程

1898年,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全国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战后,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

在此基础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60宣告成立。此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成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球90多个国家有300多个消费者组织。

1962年3月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总统演讲,首次提出了著名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权、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权、选择权和申诉权。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其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平解决争端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已成为世界消费者保护的内容。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和相关组织都会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消费者保护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利益。

1984 65438+2月26日,中消协成立,1987中消协加入国际消协。

1991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编导发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直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