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的历史演变
汉代:从私人到公民
汉朝仲秋(八月),西北,万里晴空。张掖居延县县衙门口排起了长队。他们是居延县的居民。他们来到县衙登记户口,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检查。这个过程叫做“案例对比”。
居延县西道里一个尴尬的酋长(边防哨所所长)徐宗也夹在人群中。他今年五十岁,家里七口人,财产(包括房子、农田、牛)价值一万三千元。他必须如实向衙门申报这些户籍信息,衙门会进行登记。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全国户籍制度,将所有地主、自耕农、雇农、帮工、商人纳入全国户籍。这就叫“全民编户”。国家要求各县在每年的仲秋进行病例比对,创建户籍。户籍信息包括: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籍贯、家庭成员人数、性别及其与户主的关系、财产(包括奴婢人数)等。然后县政府把户籍报给县州,县州汇总后上报法院。朝廷设置“吉相”和“胡草”治理全国户籍。
从法律上讲,所谓“补诸户,使诸民”,是指汉族所有居民,无论东西南北,男女老少,都是国家的公民(请注意“公民”一词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意为“国家之民”,与属于贵族的“私民”相对),权利义务平等。最重要的义务之一是向国家提供税收和徭役。汉代财产税按户数计征,但主要征收人头税,包括“计税”(对15至56岁的成年人征收)、“口税”(对未成年人征收)和“户税”(对家庭征收)。此外,每个成年男性还必须为国家当两年“正规军”和“守边”一年,并在县城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动。徐总的校尉职务,应该属于“镇守边关”的徭役。到了汉代,迁徙自由也受到限制,户口迁移要经过“乡吝”的批准。没有公民身份的流放是违法的。一切赋税徭役的征收和社会控制,都必须有发达的户籍制度支撑。
“全民补户”的出现,是中国自封的建制向县制的一次大演变。在西周的封建制度下,没有全国性的户籍制度,也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进行全民户籍登记,因为周天子的大部分土地和人口都分封给了除王姬土地以外的无数诸侯国。诸侯们也只保留一小块封地,其余的土地都给了医生。换句话说,周天子能直接控制的土地,只有狭义的王姬。虽然周朝有一个官员是“民书记”,说“掌中人数在牙之上,都写在版上”,但这里“写在版上”(计入户籍)的人口,显然只是居住在王绩的臣民。至于诸侯国的人口,周天子是管不了的;同样的道理,博士和诸侯的封地人口也失控了。这样,古典封建制度下的人口就属于不同等级的贵族(周、王公、大夫),他们是各级贵族的“私民”,而不是国家的公民。这样的社会也是多层次的塔式社会。
先秦封建制度解体后,社会结构变得扁平化,不再有贵族,也就不再有“私民”,臣民都变成了国家的户和人。这也算是时代的进步,因为组成家庭意味着把人民从属于贵族的人身依附状态中解放出来。但同时也可能是一个历史陷阱,因为没有了贵族这个中间阶层,国家直接管辖着无数的家族和人民,这就非常容易造成国家奴役国民,人民依赖国家。
汉代居民徐宗在排队申报户籍的时候,应该没有想到户籍制度背后深刻的历史变迁,但他一定知道,如果他漏报或谎报户籍信息,将会受到政府的惩罚。两千年后,中国西北的居延等地出土了一批汉简,其中就有徐宗的户籍档案。多亏了这些在两千年的沙尘暴中保存下来的文物,我们才有机会在今天看到汉代户籍档案的面貌:
“许总,五十岁;一个妻子;一个儿子(户主的儿子);两名同性男子(户主的兄弟);有两个女同志(管事的姐妹)。房子一区直三千;五十亩地,五千直;用两头牛,直五千。”
唐朝:良民与贱民并存。
如果许宗生活在唐朝,他在申报户籍信息时,要经过一个叫“团出场”的程序。“群貌”是从隋代的“貌读”制度继承下来的,是指居民登记户籍时,县政府要核对户籍上所有人的年龄,以防止人们虚报年龄或伪造残疾来逃避服务。根据唐律,3岁以下男女为黄,65,438+05岁以下男女为小,20岁以下男性为中,265,438+0岁以上男性为丁,60岁以上男性为老。成为一个男人意味着接受奴役。
户籍,包括“团出场”,每三年举行一次。因为“群貌”程序,唐代的户籍档案通常会记录人的体貌特征,如肤色、身高、五官等。在敦煌出土的唐代户口本残迹中,发现不少户口本上都标有“右脚跛,耳下有小瘤,脸上有斑”等字样。古代没有照相技术,这些体貌特征的描述相当于照片,可以防止伪造,也可以作为人们逃离家园后追捕的线索。这也说明唐代的户籍制度发展得更加严密。
到了唐朝,由于北魏开创的均田制,国家按照户籍把土地分给每个家庭。每一个65,438+08岁以上的男性被授予65,438+000亩土地,其中80亩为“Kubunden”,在接受者死亡后由国家收回。另外20亩是“永业田”。库班登和永业田原则上不允许自由买卖,只有在户口迁移或丧事无法办理时,才允许出售永业田。妇女一般不批地,只有当了户主才可以批50亩地,寡妇也可以批30亩地。商人赠予的土地是平民的一半。贵族和官僚可以拥有200亩到100公顷的土地。被国家授予土地的人需要纳税,为国家服务。唐朝的贡赋也属于人头税,每丁每年收两石,称为“租”;输两丈,叫“调”;每年服20天徭役。不取徭役,每日折三尺,谓之“雍”。合在一起就是“租庸才”的制度。
均田制是一种相对平均的财产制度,一般实现耕者有其田,抑制土地兼并。然而,农民因此被束缚在土地上,不能自由行动。普通人如果要出城,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官员申请“公检法”(类似于通行证),才能进出关津。我们以为长安可以自由来去,这是一种浪漫的想象。守卫城市的守门人如果让没有通过“公检”的人入关,将被处以一年劳役的惩罚。
但唐代户籍制度与秦汉户籍制度最大的不同,并不是增加了“团出场”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编户”和“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层,编户是良民(自由民),非编户是贱民(非自由民)。换句话说,国家的编户只覆盖一部分人——良民,而另一部分人属于贱民,所以没有资格编户,只能依附于主家。唐代贱民主要包括为政府服务的官方贱民,如工人、乐师、杂家等;以及依附于贵族家庭的私人贱民,也就是歌妓和奴婢,他们属于私有财产,可以像货物和牲畜一样进行交易。
唐代的物美价廉制度源于魏晋南北朝的“二次封建”:一批士绅逐渐演变为垄断政治权力、经济特权和社会地位的贵族家族,他们非常重视家谱的修订,只在有钱有势的家族中通婚,以维持自己的贵族血统;而另一批失去了土地和财产的平民,则成了奴隶和依附于门阀的奴隶,失去了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有点像先秦的贵族与私家的关系,但魏晋以来的“封建”不是国家建制,而是社会结构。
如果我们要穿越唐朝,请先祈祷:不要生在卑微的家庭。
《清明上河图》部分反映了宋代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朝:迁徙自由
从唐代到宋代,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开启了中世纪和近代的历史舞台。这里只介绍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变化:经过五代的争斗,世家大族土崩瓦解,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而原本的三部曲得以摆脱人身依附的状态,获得良民的地位,并被编入国家的户民汇编。也就是以前的贱民,不管是三部曲还是奴婢,到了宋朝基本都消失了,或者都变成了自由民。
宋代的户籍制度不再将公民分为“良民”和“贱民”,而是按照居住地在城市还是乡镇分为“国方户”和“农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户籍,意味着城市人口的膨胀和市民阶层的形成。根据居民是否有房产分为“主户”和“客户”,再根据家庭财产的多少将主户分为不同的户。宋代的户籍档案称为“五等丁财产簿”,每三年编造一次。虽然带有“丁”字,但实际上五等户的划分与每户人口多少无关,而是以每户财产多少为依据。这里有一个背景需要澄清:中唐以后均田制解体,宋朝立国,即承认土地完全私有制的现实,允许产权自由流动,不压制兼并,于是贫富分化,经常相互转化。汉朝的许宗只有“一万三千元”。按照宋朝的标准,他最多只能混个下等户。当然,如果他努力工作,积累财富,买地,他将来成为一个优等户也不是不可能的。要知道,“贫富无定数”是宋代社会的一大特色。
按财产分户是为了税收和服务。宋代的税制已经完成了从人头税到财产税的转变——建立在“均产”理想基础上的“租平法”如今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两税法”,即上等户多纳税,下等户少纳税,顾客因为没有土地财产,就不必纳税。因为宋朝实行募兵制(雇佣兵),公民不再需要服兵役,只剩下军官。过去徭役是按人头分摊的,但宋代出现了以钱代役的趋势,与户挂钩,即富户要承担更重的役务义务。从人头税到财产税,恰恰是社会从中世纪到现代的特征。
户籍对普通人的人身束缚也在减弱。到了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商税、征款收入超过农业税,史无前例),小农安静稳定的社会秩序已经被打破,农民弃耕经商司空见惯。如南宋初期,越州农民“来作商旅,大部分在外”。客户没有土地财产,也不会被土地所束缚。“如果失去照顾,明年就去找他。”按照宋朝的立法,如果客人要走,房东是不能阻拦的。客户因其不确定性也被称为“流动客户”。有的地方因为“户少客多,人脉不确定,尤其是口难记”,连户籍都难。城市里流动人口更多——宋朝的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帮工、流民,如建康府,曾是“京师留宿之所,四面流散之人,常聚于此,无所功课”。
宋代的户籍管理也有一定程度的开放:移居一地一年以上的人可以取得当地户籍。如今在北京漂泊多年却还未取得纸质户籍的“北漂”们,看完之后会不会有些“羡慕嫉妒恨”?
明代:专业户制度的建立与瓦解
历史的发展并不总是向前的,有时是向后的。到了宋代,农民抛弃农田,外出经商。当地政府提出收回这些农田,遭到了住房部的批评和拒绝。换句话说,农民的财产权利和商业权利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明朝初期,农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朱元璋禁止农民弃农经商,使民专田。“城内、村内不得有义夫”,否则“义民将被处死,李佳之邻将外迁。”
建立明朝的朱元璋重建了以小农为基础的安静秩序。反映在户籍制度上,明政府将全国户籍按分工分为平民户、军户、工匠等民族,平民户务农,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和劳役;军户的义务是服兵役;工匠必须为朝廷、政府和官办的手工业服务。各种户籍都是世袭职业,无法改变。农民的孩子世代务农,工匠的孩子世代劳作,军户的孩子世代从军。
这种专业户制度继承了元朝的“多色户计划”。元人入华后,为了加强人们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了具有草原特色的“多色户计划”制度。国内居民分为私户、军户、站户、厨户、工匠、儒户、医户、阴阳户、鹰猎户等近百种户籍。他们的职业一旦确定,就代代相传,不能随意更改。“多色户计划”的本质是“为全民服务”,各类专业户都要为政府提供不同的服务。相对于宋代由贡赋向财产税转变的现代化趋势,“多色户计”无疑是开历史的倒车。
明成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年上书:“凡军、民、医、匠、阴阳户,准其抄原报书,不准有误。违者必究。”户籍完全照搬元朝的“全彩户籍”。次年,朱元璋下令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一式两份,户口本保存在官府,类似于今天的户籍档案;户口本交给居民,类似于今天的户口本。这种户籍制度仍然沿用元代的“全彩户录”,分为各种专业户。同时,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控制进一步加强。明政府规定农民的活动范围限定在离户籍所在地一里之内,以便“互相知作息之道”,凡背井离乡一百里的,都可以“考文引经”;外出经商的商人还必须领取政府颁发的“道路指南”(类似介绍信),否则将被视为游民,“重则被杀,轻则逃往国外”;商人注册地的邻居被要求知道外出经商的人的返回日期,两年不返回就要向官方报告。
明初的户籍制度有利于建立简单、宁静、有序的社会秩序,但居民被户籍紧紧束缚,不能自由流动,社会的活力因此丧失。直到明代中后期,随着专业户制的放松、商品经济的兴起和“一条鞭子法”的实施,明代社会才恢复了宋代的开放性、流动性和现代化。
到了清朝,朝廷宣布“不再以户籍作为征税的依据”。但户籍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却一直保留着。这里就不赘述了。现在,当我们回顾从秦汉到唐宋再到明清的户籍制度变迁时,会发现中国传统社会并非如某些历史学家所说的“超稳定结构”,而是一部“停滞不前”的历史,而是一直在不断变化,已经自发地进化到了近代的门口,并且错误地倒退了。伟大历史的得失,也可以从户籍制度的小窗口中窥见一斑。
户籍是指户数。
张延寿《汉书传》:“(延寿)写了几封信,减少户数...天子以为有租界,却迁平原并一国,户籍不变,租金减半。”
户口是指人口。
韩嘉义《新书·匈奴》:“盗匈奴弦控率六万,五人出引一人,五万六三十,为三十万耳,不及汉时迁郡。”宋明联《绍兴道总经理金福君之墓》:“明公不以德润为贪官,但坦坦之帐五十余万,事必甚重。光有才华是不够的。”郑的《论众议院》:“中国的户籍人口不少于4000万。如果你能建立一个房子来连接所有的人,比如你的胳膊和你的手指,4000万人将是一个人。虽然可以吞并四海,但并不难。”《东周史》第八章:“宋军不爱惜百姓,却不顾师者好战,致其中学妻儿丧偶,户籍减少。”
户口是指户籍
“门”就是门。准确的说,一个风扇是“门”,两个风扇是“门”。“户”或“门户”引申为其他人,所以有一户、门正、门户相当等词。“口”就是口,引申指人,所以中文的话合起来应该是指户数和人口数。
户口是中国特有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国人出生后,要求选择父母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上学或就业时也可以转户口,但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转户口名额,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因为超生等原因没有户口。
正式汉语中的“户口”指的是户数和人口数,在内地常用它来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当地居民户口本。派出所的登记民警负责登记记录每个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隶属关系等信息。生了孩子,必须报户口;如果有人死了,他们必须销户。“户口”对人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