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角度谈谈城市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你对城市未来发展的环境建设是怎样的?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城市也随着人类的文明和进步而发展。农耕时代,人类开始定居;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兴起,城市文明开始传播。其实城市在农耕时代就出现了,只是功能是军事防御和举行祭祀仪式。它没有生产职能,只是一个消费中心。当时城市规模很小,因为周边农村提供的余粮很少。每个城市和它所控制的农村构成一个小单元,相对封闭,自给自足。学者们普遍认为,真正的城市是工商业发展的产物。如13世纪的地中海沿岸、米兰、威尼斯、巴黎等。,都是重要的商业贸易中心;其中,威尼斯鼎盛时期人口超过20万。工业革命后,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城市因为农民不断涌向新的工业中心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英、美、德、法等西方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口已经生活在城市里。这不仅是富足的标志,也是文明的象征。

“市”的提法本身包含两层含义:“市”是行政区域的概念,即人口的聚集地;“市”是一个商业概念,即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最早的“城”(其实应该是我们现在的“镇”)是在商品交换聚集了人们之后形成的。城市的出现也与商业的转变直接相关。起初,城市中的产业集聚也是为了使商品交换更容易(本地加工,本地销售)而形成的。在城市直接加工销售,相对于把加工好的商品拿到城市进行交换,是随着工业城市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商业变革。城市包括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城市布局和城市交通,这些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对城市的商业活动产生影响并促使相应的变化。

城市经济学将城市分为不同能级,如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国际大都市、世界城市等。城市能量水平分类的一个标准是人口规模。我国根据城镇非农业人口数量将城市分为四类: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20万至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其中人口达到65438+。

根据城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和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分为市场型、功能型、综合型、城市群等类别,也是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任何城市都要经历市场化阶段。

市场型城市属于周边农民或手工业者商品交换的聚集地,商业主要由交易市场、商店、宾馆、饭店等配套服务设施组成。市场阶段的城市在中国主要有集镇;

功能型城市通过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集聚,开始发展自己独特的工业产业,从而使城市具有特定的功能。它不仅是商品的交换场所,也是商品的生产场所。而产业分工形成的城市功能单调,对其他地区和城市之间经济交流的依赖性增强。商业开始从封闭的同城交易向开放的同城交易转变,批发贸易业有了很大发展。这类城市主要包括工业城镇和旅游城市。

综合来看,一些地理位置优越、产业优势明显的城市,往往经济功能比较全面,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发展,城市集中度越来越高,从而大大提高了城市的经济水平,成为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经济中心和贸易中心(“大都市”)。商业从简单的商品交易发展到综合服务,商业活动也扩展到促进商品流通和满足交易需要的一切活动。中国这类城市的典型是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城市群(或都市圈)。城市的经济功能不再体现为孤立的城市,而是以一个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与之保持密切经济联系的中小城市组成的城市群。比如美国大西洋沿岸的“博舒厄”城市带,日本的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英国的“伦敦-利物浦”城市带。上海所在的长三角实际上正在形成一个经济联系紧密的长三角城市群,整体经济功能日益凸显。

建国初期,人口超过5万的城市被允许设市;1951末,国务院在《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中规定,人口9万以上的城市可以设立;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首次颁布《关于设置镇制的决定》,规定人口65438+万以上的镇可以设置城市,但属于重工业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大型物资集散地或者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确有必要时可以设置。

1986 4月19日,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领市领县条件的报告,首次在城镇体系中增加经济指标。规定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非农业人口65438+万以上的镇、农业人口不足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的常住人口,可以撤县设市,或者总人口50万以上、常住非农业人口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00城镇所辖面积迅速扩大,按行政系统计算的城镇人口已不能反映城乡人口状况。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也停止公布中国1982以后的城镇人口统计数据。

1993 5月17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为了更加均衡地布局城镇体系,按照人口密度制定了三镇的设置标准,适当降低了对中西部地区的要求。按照行政体制,城市人口统计也采取两个统计范围的双轨制,一个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和郊区的城市人口,一个是反映整个行政区域的区域人口。前者更接近人口城市化水平。

中国大陆没有明确规定按人口划分城市。但城市规划部门一般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包括中心城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将城市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654.38+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大城市,500-1万人;中等城市,20-50万人;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

环境建设建议:

一是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融入城市整体发展的各个方面和领域,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环境和生态保护要得到很好的体现和重视。

第二,规划实施战略性环保工程和生态工程。同时,要加强日常环境保护和管理。

第三,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力量,搞好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现实中,一些企业是城市建设中的环境破坏者或污染源。要正确引导这些企业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提高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争做城市环保的先锋和模范。只有政府、企业和普通民众共同提高环保意识,重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建设,使城市发展得更好更快。

把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放在整体战略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