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焦炭交付标准修订解读
整体来看,交付标准的修订通过放宽交付物指标,扩大了交付物资源;通过修改仓库的灰分,减少了筛选等仓库的中间环节,减轻了仓库的环境压力,节省了发货仓库空间。此外,提高了低品质焦炭的标准底线,有效控制了交货后收到“坏货”的概率,提高了焦炭仓单的流动性。
修订后的焦炭交付标准对比如下:
与旧指标相比,新指标普遍宽松。特别是灰分、硫含量、反应后强度、反应性等主要指标更适合目前市场上的主流焦准一级焦。
据了解,焦炭交割标准的制定主要考虑当前贸易市场的焦炭流通产品。早些年焦炭期货上市之初,焦炭贸易集中在天津港等港区,以出口为主。所以焦炭交割产品的标准制定更偏向于出口焦炭。但随着国内贸易氛围的逐渐显现,尤其是现货贸易的兴起,山东、唐山等地港口成为焦炭的主要交易区域。该地区的焦炭更倾向于内贸,所以焦炭的流通主要是准一级焦,即目前市场上的“13,0.7,30,60”焦炭。
焦炭交割标准修改后,相当于将车载交易的焦炭标准由之前的出口供应改为市场主流的国内供应。
此次交割标准中,焦炭水分由之前的≤5%改为“干基计价,水分为重量扣除指标”。实物交割时,实测水分扣除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如实测水分6.32%,扣除6.3%)。"
这种改造符合焦炭后期环保的要求。根据环保要求,焦化企业应逐步淘汰湿法熄焦技术,改用干熄焦技术。目前,河北、山东等主要焦炭产区的焦炭企业CDQ产量比例逐渐扩大,并逐渐成为主流。随着后期环保要求的提高,CDQ在焦斑中的比例将继续增加。因此,这一指标的修改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CDQ后期的发展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焦化企业干熄焦除了转化水外,往往还有一定的干基溢价。这一方面在交付标准中没有体现;同时,由于环保要求,港口地区的大部分工厂和仓库也限制了CDQ的存放。
新标准中,标准的后反应强度(CSR)有所放宽,从≥62放宽到[60%,65%]。但考虑到目前港口主流焦炭品种,根据现有交割来源,接近CSR60的后期交割产品交割概率较大。
粒度方面,原标准中焦炭> 25 mm的比例为贮存≥95.0,贮存≥93.0,焦炭> 25 mm ~ 40 mm的比例≤32%。这避免了焦炭输送产品的出现,焦炭输送产品由于其整体粒度小而被昵称为“大焦炭颗粒”,并提高了焦炭输送产品的质量。同时,这一要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低灰、低硫、低强度焦粒的配煤,提高质量。
此外,焦炭泡沫含量也有一定程度的放宽,储存小于等于7。以前由于焦炭泡沫的要求,货物运到现场后还需要进一步筛选,增加了发货成本,占用了大量发货仓库空间。降低了对焦炭泡沫的要求后,部分货物可以直接做成仓单,缓解了场地交割仓库的占用,降低了交割成本。
此外,焦炭替代品的指标也进行了修订。
在反应性方面,这种改进提高了反应性强度。从最低的55到58及以上的CSR55,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坏货”的情况。
在硫含量方面,新标准将最高硫含量限制在0.75%。在【0.65%,0.70%】的范围内,将之前的0.01%的涨幅和3%的扣款修正为0.65为基准,之前的0.01%的跌幅将导致3%的涨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硫含量的要求,基本符合国内优质低硫主焦煤日益紧张的趋势。但新标准限制了硫含量在0.75-0.8%的焦炭出厂,提高了焦炭出厂产品的质量底线。
替代品反应后强度CSR、反应性CRI方面,新设定CSR≥65%、CRI≤25%并加价50,基本对应市场一级焦。CSR[58%,60%]或CRI [30%,32%]扣40大致对应市场上的二次焦。
总的来说,虽然新的交割指标明显降低了对标准品的要求,但这是市场的主流货源,可交割焦炭的数量大幅增加;同时放宽了对焦炭泡沫的要求,理论上降低了交割方的成本,对卖方有利。但新标准也在粒度、反应后强度、硫含量等方面限制了一些低品质交付品的进入。对于买方来说,收到所谓“烂货”的概率也降低了,仓单的办理和流转也更加方便。
在下表中,我们将根据新旧标准对当前的主流货源进行对比:
1.港准一,A13,S0.7,CRI30,CSR60,7水7沫,2800元/吨。
备注:旧标中,焦炭泡沫经过筛选后,可以单独出售,会退出一部分资金,暂不考虑。
2.唐山厂仓库,A13,S0.7,CRI30,CSR60,7水7沫,2400元/吨。
以目前的价格来看,新标准实施后,标准仓单的价格变化不大,大多在几十元/吨以内。同时,新合同做仓单时,部分货物可以节省筛选和仓库倒库成本,从10到15元/吨不等。
另外,2201合约执行新标准,对现有合约影响有限。但考虑到转让2109和2201合约的客户,由于指标标准的修订,部分指标可能会有所不同,增加了转让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