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

霍邱教育起源无考。元二年(公元1331),殷切令烈玉(大儒华池)开办文庙,从此“士得勉励而知,所以劝学”。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创立儒学,并沿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授课。

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科举革新被废除。次年,知县老文琪在城内仓储用地充裕的基础上创办了霍邱县第一所高等小学,新学推行缓慢。

民国初年,县内第二次建立乡镇小学。民国二年(1913)在临水集设立文赋高等小学,民国四年在叶家集设立明强小学,民国六年在市区鼓楼街设立女子小学,为这一时期的重点小学。16 (1927)全县有初、高级小学82所(民族学校6所),教职工237人。到2000年,全县有365,438+087名小学毕业生。

民国20年(1931),县苏维埃政府在姬野、三元、鸿基等苏维埃城镇建立了列宁小学和列宁模范小学,使贫苦农民的子女都能上学。新生比新政权建立前增加了近10倍。相反,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开办的学校数量大大减少。同年,全县只有6所小学,在校生215人,教职工12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在徐创办省立霍邱农业职业学校;民国二十六年(1937),在县城东关外建立霍邱县中学;民国二十九年(1940),安徽省第九临时中学在徐莉佳成立;民国三十三年(1944)这些中学和专门学校为霍邱县及其他地区培养了许多人才。据统计,民国36年(1947),大专毕业生188人,应届毕业生29人,初中毕业生3103人,初中毕业生2625人,初中毕业生5138人。

由于政治和经济的限制,教育的发展仍然缓慢。19年(1930),适龄儿童入学率只有40%;28年(1939),文盲率达到95.1%;民国36年(1947),全县只有9.1%的人口受过私塾以上的教育。其间,因为不满国民党政权的统治,一些学校经常发生学生闹事。民国18 (1929)年春,在中共霍邱市特科的领导下,城关各校师生持续罢课一个月,要求解决高中生毕业升学问题,迫使县政府开设教师培训中心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县委、县人民政府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教育发达。1949年,全县共有小学224所,其中公办小学9所,12班,学生19039人。到1956,全县有小学420所,学生66831人。

1958片面理解“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突出“劳动”教育,不适当地砍掉了一些课程。1962之后,农村小学大发展。到1965,全县有小学2501所(1768),学生115440人(45615440)。中学108所,在校生8241人,教职工660人;常年民办学校930所,在校生19217人。

“文革”期间实行“学制缩短,教育革命化”的政策。取消考试制度,实行“开放式办学”,后期强调“同时学习不同的东西”,学会“面向农业”,办“大学”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发展。据统计,1976有小学2549所,在校学生211247人,教职工7676人(民办6176),适龄儿童入学率97。初中52所,在校生47102人,专任教师1453人。有76所五七大学(1所县办大学)和25所工厂企业办的七二一工人大学,共有学生4196人,教职工362人。各级学校虽多,但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学生水平参差不齐,教学质量极差。

1978以后,通过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职工待遇,改革教育结构,深化教学研究,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教育发展迅速。1978至1987,教职工历史遗留冤假错案115件,复查改判69件。1985年,县委利用社会指标为教育系统15名教师的52名直系亲属解决了“农转非”问题。从1983到1986,680位老师加入中国。1987全县教育投入1237.3万元,比1980增长89.72%;从1980到1987,国家、社会、学校共投入13047万元,维修、改造、新建校舍25017所。1978至17,编写教材10册,录制教改实验班34节,巡回播放视频373个,师生观看22380人次,发表学术论文326篇。

1987全县有各类学校894所,其中小学767所,幼儿园30所,初中84所,中专9所,职业中学3所,中等师范学校1所。学校学生总数241287,教职工11777人(5881民办)。全县学校中,沿淮蓄滞洪区中小学301所,在校生75265438人,教职工2828人(其中民办教师1.730人)。中小学占地5842亩,建筑面积39.92万平方米,双人桌凳8222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