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历史发展
1,独立国家的宪法。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全俄苏维埃工程师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给工农兵的信》、《和平法令》、《土地法令》和《关于建立工农政府的法令》。这些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在动员俄罗斯劳动人民投票赞成巩固苏维埃政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后,由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获得通过,这是一部对上述法律具有普遍性的宪法。1917 11至1918年7月间颁布的法令,在苏联宪法史上统称为十月法令。它们的颁布和实施为苏联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1918年7月4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宪法获得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被列为宪法第一条。这部宪法确认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人的权利和自由,并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制度。列宁评价这部宪法是第一部宣布国家权力是工人的权力,剥夺剥削者权利的宪法。
2.苏联形成中加入中华民国阶段的宪法。
俄罗斯联邦加入苏联时颁布了1925、1937和1978宪法。它们符合或完全符合苏联宪法的原则和结构,只是在一些条款中体现了俄罗斯联邦的特点。后来,随着苏联社会的发展变化,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缺陷和弊端显现出来,并越来越严重。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将改革的重点转向政治领域,其指导思想也转变为否定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此期间,宪法的修改、补充和实施激化了苏联内部的各种潜在矛盾,从而使苏联陷入全面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