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对长春市的历史沿革

嘉庆五年(1800),清设立长春堂,董事通过判词,这是长春正式建立的开始。光绪十四年(1888),长春殿升为长春殿。1965438+2003年3月,长春专区更名为长春县,县府成立。1925成立长春市办公室,1929年9月,市办公室与长春口岸开放局合并,更名为长春市筹备办,筹备成立长春市。1931 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第二天长春沦陷。1932年3月,伪满洲国宣布长春为首都,改称“新京”。8月改为“新北京特别市”,隶属伪满洲国国务院。8月194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12年2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府在长春成立长春市政府,隶属吉林省。1948 65438+10月19长春解放了。* * *长春市委市政府随军进城。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更名为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1953 1年8月,长春改为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1954年8月1日,东北管委会决定长春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迁至长春,长春成为吉林省会城市。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更名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1958 11经国务院批准,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玉树县划归长春市管辖,长春实行市管县体制。文革期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于3月6日成立,1968。6月1980,1,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更名为长春市人民政府。从1988到1994,国务院先后批复九台县改为九台市(县级)、玉树县改为玉树市(县级)、德惠县改为德惠市(县级)。1995年8月,撤销双阳县建制,设立双阳区。至此,长春市形成了辖6个区(南关、宽城、朝阳、二道、绿园、双阳)、3个县级市(九台、榆树、德惠市)、1个县(农安)的行政架构。1989年2月。国家批准长春为计划单列市,并赋予其相当的副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993年7月,国务院决定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再实行,长春于同年2月65438停止计划单列市。长春市市长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