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如何确定一夫一妻制的?你经历过哪些变化和发展?
那么,在朝代更替和沧桑巨变中,原来的一夫一妻制是如何变化和发展的,与建国后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有何不同?
古代夫妻
据记载,一夫一妻制早已存在。无论是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制,本质上都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成夫妻,男性的其他伴侣都称之为的婚姻家庭形式原则上的?虞姬?。
而三妻四妾的说法,字面意思就是妻妾众多。古代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是对女性的一种迫害;如果男人是寡妇,女人再婚是个坏习惯。男尊女卑,所以有男人的妻妾成群,而女人只能忠贞不渝。所以,我们不能被表面意义所蒙蔽。第三任妻子?是包含第二个字符串的结果。
古代一夫一妻制和纳妾制
一夫多妻其实是社会分化的产物。在建国后婚姻法颁布之前,我们可以看到谁会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毫无疑问,皇族、权贵和富商都是有讲究的?合适吧?有的妻子是一夫一妻制,嫔妃只是附属品,处于第一位的妻子可以随意处置,地位很低。
与此同时,社会底层的穷人,生活已经异常艰难。他们能找到吗?合适吧?如果你不能说你的妻子,你怎么能期待更多的小妾呢?所以过去的制度也是社会发展不完善的体现。
1949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社会制度得到完善。1950婚姻法中立即成立?一夫一妻制?制度,哪个有法律效益?一夫一妻制?系统,?更多的小妾?被彻底淘汰了。对于之前重婚纳妾的历史遗留问题,1953颁布的婚姻法解释,婚姻法颁布后,妻子未提出离婚的,应当维持其婚姻关系。
新中国婚姻法的宣传
再比如,1952,1952年2月,广东省妇联副主席顾大存在《关于宣传婚姻法的若干意见》中写道: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要不要离婚,要看女方(妻妾)的要求,大的小的我们都不能强迫她离开。
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应立即批准,并照顾其离婚权。如果女方没有这种要求,仍应允许他们维持原有的共同生活关系。总之,凡是解放前结婚的妻妾,只要女方愿意留在丈夫身边,都不会强迫离开。
对于建国后这些法律的颁布,我们也看到了法制人性化的一面:一是改变了以前的男性主权社会,把选择权交给了女性,做到了男女平等;其次,这个结果应该是最好的结果,因为?虞姬?这个群体大多没什么文化知识,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她们一直靠老公生活,没有老公怎么生活会成为一个大问题。现代女性讲究自立自强,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历史带给女性的沉重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