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两岸古迹如何转移?

长江流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1084平方公里的三峡工程库区曾是古代先民工作和休养生息的重要地区,文物资源丰富。至今仍有许多古建筑屹立于地面,一、二级阶地地下埋藏着大量古文化遗址和墓葬。这里的地面上,有世界第一个古水文站涪陵白鹤梁的碑文,有举世闻名的“鬼城”——丰都山,有忠县的“长江明珠”——石宝寨,有忠县南部稀有珍贵的“汉代双阙”,有庙中雄伟的云阳张飞庙,有三峡五彩斑斓的石刻。地下有著名的巫山大溪古文化遗址、65438-099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的丰都烟墩堡旧石器遗址、忠县中坝文化遗址等。三峡工程建成蓄水后,这些丰富的文物古迹将被淹没或受到严重影响。及时保护和抢救这些地面文物,系统发掘地下文物,做好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造福当代、造福子孙、造福人类的事业。是国家和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这是三峡建设本身的要求,也是人们的共同愿望。也是衡量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三峡库区的文物保护。自20世纪50年代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与文物部门合作,在三峡库区开展文物资源调查。1990形成的《长江三峡工程移民论证可行性报告》专门列了文物古迹保护与搬迁规划一章,并与1992移民报告一起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审批。1993,国家文物局组织全国文物专家和

作者简介:梁福清,男(1952-),重庆人,国务院三峡办移民管理咨询中心主任,三峡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水库移民管理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

相关文物工作者深入三峡库区进行调查、勘测和试掘,并开始筹划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随后,湖北、四川两省文物部门在宜昌、万县设立三峡工程文物部门保护工作站,开展调查、勘测、发掘、搬迁等具体文物保护工作。国务院1993发布的《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明确规定:“因三峡工程淹没的专业设施和文物古迹需要重建的,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区的建设规划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前在淹没线上重建。”《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纲要》也指出:“对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文物古迹,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的原则进行保护。”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受湖北省移民局和四川省移民局(现重庆市移民局)的委托,1995年,中国历史博物馆和中国文物研究所派遣来自全国30余所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数百名科学工作者到三峡库区进行考察、调查等规划工作,1996年, 三峡工程淹没及移民安置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报告初步编制完成。 1997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湖北、重庆两地人民政府本着对国家历史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大力做好库区文物保护工作,每年投入文物保护资金上亿元,促进了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开展。

2 .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特点和成效

2.1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数量及特点

2.1.1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数量及经费

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三峡库区共有文物保护工程1087项,其中地面工程346项,地下工程723项(重庆752项,湖北335项)。723地下工程考古发掘面积1,71,000平方米,其中重庆1.27万平方米,湖北44万平方米。

2003年,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文物保护总经费及全切计算报告的批复》,三峡库区文物保护总经费为50587万元(静态经费,不含白鹤梁、石宝寨、滚后庙、屈原庙四大重点工程经费),其中地面文物保护654.38+26.28万元,地面文物保护35628万元37986万元给重庆,654.38+0.654.38+0.633亿元给湖北,967万元由国务院三峡建委统筹。

2.1.2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特色

长江三峡库区的文物古迹是一个有自己特色的体系,主要包括地下文物和地上文物。其重要性和独特性可总结如下:

2.1.2.65438+

2.1.2.2新石器时代遗址80余处,是解决长江流域江汉平原至四川盆地东西方文化体系分界的关键地区。

2.1.2.3古巴人,包括夏商周时期的100多处遗址和墓地,是解开古巴人历史之谜的主要区域。

2.1.2.4楚秦汉六朝遗址、墓地500余处,是解释楚、秦、中原文化如何进入三峡地区并逐渐与当地巴文化融合的重要板块。

2.1.2.5六处古枯水铭文和数十处宋代以来的洪水铭文,构成了世界上罕见的古代石刻水文记录长廊。

2.1.2.6有几座东汉时期的石墓和几十座唐、宋、明、清时期的摩崖造像、碑刻、摩崖诗词,不仅是享誉世界的珍贵艺术品,也是能说明当地重要历史情况的历史文物。

2.1.2.7包括寺庙、民居、桥梁等近300座明清建筑,具有三峡鲜明的自然风貌和结合传统文化的特色。

2.1.2.8几条古栈道和纤道是世界上最大的古代海运遗址。

2.2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成效

2.2.1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进展

10年来,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文物局文物和移民部门、湖北省和重庆市积极组织实施三峡工程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湖北省和重庆市文物部门制定了文物古迹保护阶段性倒计时计划,分别与县级政府和文物保护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和相关工作合同,制定了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序开展了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截至2005年底,湖北、重庆共实施文物保护工程913项(湖北323项,重庆590项),占计划任务的84%,其中地面工程334项,地下工程579项。累计资金6.5亿元(动态资金。下同。包括白鹤梁等四大项目,折合静态资金565,438+065,438+08万元,占计划资金的84.5%,完成动态投资4.63亿元。地下考古发掘方面,累计发掘面积654.38+0.43万平方米,其中湖北完成40万平方米,占计划任务的90%;重庆累计完成1.03万平方米,占计划任务的79%。据不完全统计,已出土珍贵文物数千件,普通文物数万件,标本65438+万余件。在地面文物保护方面,征用了数百亩土地,搬迁、重建或保留了300多处地面文物。其中,湖北省已完成数据留存71,搬迁重建40,原地保护5。除屈原庙正在按计划重建外,其他地面保护工程已基本完成;重庆完成保留物资96项,占计划任务的90%;原地保护遗址46处,占规划任务的90%;拆除76栋,占计划任务的90%,其中搬迁重建16栋(含张飞庙)。目前,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进度、质量、投入和安全总体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文物保护投资基本控制在合同范围内。

2.2.2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成效

2.2.2.1地下文物的发掘和保护效果

三峡库区地下考古发掘工程进展顺利,建设进度基本与计划衔接,投资控制在限额以内,施工管理相对规范,发掘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田野考古的规定进行,发掘质量较好,取得了一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发现。经过近65,438+00年的考古发掘,三峡地区古代历史信息的学术探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是丰都高家镇、烟墩堡等旧石器时代中期遗址的发掘,将重庆旧石器文化推进到55438+万年前。奉节鲁恒和鱼凫铺遗址距今7000-8000年,对研究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重庆忠县邵鹏和中坝遗址发现的“邵鹏口文化”可能是重庆峡江地区龙山时代以前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代表。三峡地区“老官庙下层文化”、“魏家梁子文化”、“烧棚嘴文化”的呈现,反映了对重庆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逐渐认识。丰都玉溪遗址发现的距今约7000年的早期文化遗存,对建立重庆原始文化序列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巴东县楠木园遗址有保存完好的城北溪文化时期文化层,是湖北三峡工程库区城北溪文化最丰富的遗址。秭归县独什子遗址发现了丰富的大溪文化时期文化遗存和墓葬,秭归县官庄坪遗址发现了屈家岭文化地层,进一步丰富了峡江地区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内涵。

第三,忠县中坝遗址、邵棚嘴遗址、万州区中坝子遗址、云阳县李家坝遗址出土的夏商周遗存,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重庆地区夏商周早期巴文化知之甚少的局面。继新石器时代之后,这一时期的考古文化序列初步显露,从战国晚期墓葬中已知的巴文化被推至春秋时期,使巴文化形成了从商周到战国的不间断的完整序列。巴人聚落包含了各种信息,从功能布局、建筑结构到巴人的建筑、冶金、盐业、窑业,可以说打开了深入研究巴人社会的神秘大门。由于众多楚墓的发现,以及湖北省秭归县白水河遗址、柳林溪遗址、官庄坪遗址的发现,发现了商周时期的遗迹和遗物,为研究巴与楚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证据。

四是秦汉以后,大量城址、军营、聚落、墓葬、建筑、窑址、农业遗迹和大量珍贵文物出土,为峡江地区的文明进程、战争事件和环境变迁补充了大量不可替代的实物史料。

第五,重庆云阳县九仙坪遗址和湖北秭归县东门头李家杰遗址的发掘,使我们对汉、宋、明时期峡江地区依山傍水的县城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第六,秦汉唐宋墓地的发掘为三峡地区古代丧葬习俗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

同时,库区各区县加强了文物库房建设,出土文物存放条件明显改善,文物管理制度规范,未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2.2.2.2地面文物搬迁保护的成效

三峡库区地面文物保护正在按计划实施。三峡库区地面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征地等前期工作基本到位,建筑物拆除进展顺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工程重建严格控制,质量良好,能够按计划完成地面文物保护任务。其中,重庆云阳县张飞寺、忠县汉代双阙、奉节县瞿塘峡壁石刻、景清庙、永安宫、湖北巴东县清风亭、秭归县清潭民居、江都寺、曲子桥寺、水府寺等一批重点地面文物保护工程已经竣工,保护工程质量良好,在旅游、文物保护开发中投入使用,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涪陵区白鹤梁水文石刻、忠县石宝寨、巫山县大厂古镇、湖北秭归县屈原庙等一批重点地面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正按计划进行,进度正常,质量良好,地面文物保护相关任务能够如期完成。

三峡库区地面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存了峡江古老的民俗建筑,展示了库区古老的民俗文化和历史风貌,为今后库区民俗旅游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

2.2.2.3文物保护管理的成效

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率先实行文物保护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完成“双负责”政策,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发布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在文物古迹保护方面,三峡库区创新了单项监管(包括地下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搬迁重建的单项监管)和综合监管,促进和保证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单项监管和综合监管也扩展到“南水北调”和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同时,文物保护日常巡查和文物保护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保证了文物保护经费的正常使用和文物保护“双承包”政策的落实。

三峡库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中推广应用。

3进一步做好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

保护和抢救长江三峡库区的文化遗产和文物,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提高人民的民族自信心,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而树立三峡文明工程的形象,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三峡库区的文物古迹保护在历史研究、艺术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和旅游开发等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价值。因此,我们应按照依法、科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三峡库区文物古迹的保护。

3.1依法依规开展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的系统协调。

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同时严格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纲要、移民资金包干使用、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和指导三峡库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 以及各省市的责任,从而保证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科学、有序、顺利进行。

长江三峡库区文物保护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三峡移民工程的一个子系统工程,需要与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工程紧密联系、协调统一。三峡工程建设具有一次性完工、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特点。三峡库区淹没区和搬迁区的文物保护工程作为移民安置子系统,也必须与移民安置工作同步或超前,以免耽误三峡工程建设,耽误库区文物保护工作。因此,地下文物的发掘和地面文物的迁移保护应遵循水位由低到高优先安排的原则。为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还应注意与安置区的建设活动相协调。

3.2大力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

3.2.1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会议、资料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对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正面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宣传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积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国家大型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的积极作用,看到解放后50年来我国文物考古工作之所以取得今天的快速发展和辉煌成就,是因为紧紧依靠国家大型建设工程,三峡工程库区的文物古迹保护也将因三峡工程的建设而快速发展;正确引导舆论,澄清和消除一些误解;引导人们了解、关心、支持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形成“齐心协力”来齐新做好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同时,各地还可以通过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组织考察团实地考察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动员全社会献计献策、技术支持、经济赞助等。,关心、支持和帮助三峡库区文物古迹的保护。

3.2.2组织动员三峡库区所有社会力量开展并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3.2.2.1争取三峡库区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努力把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办成各级政府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随时研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最大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2.2.2要争取三峡库区各级建委、国土、移民、地质等有关部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进而在文物保护的规划、建设规范、征地、资金保障、地质勘探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帮助,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3.2.2.3要切实争取三峡库区干部群众对文物古迹保护的理解、关注和支持,努力把保护三峡库区文物古迹变成库区全社会的事。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组织动员库区全社会提供建议、技术支持、经济赞助和行动支持,关心、支持和帮助三峡库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如在地下文物发掘中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在占地、青苗补偿、提供发掘劳动力等方面积极配合和支持。,同时及时曝光、制止、打击。在地面文物搬迁重建中,对具有文物价值的房屋进行搬迁时,以合理的价格主动向文物部门提供具有文物价值的构件,并在地面文物重建的规划、占地、基础设施提供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3.3多渠道、多方面筹集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资金

长江三峡库区的文物古迹保护耗资巨大,未来的维护费用也会很高。因此,有必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为长江三峡库区的文物古迹保护筹集资金。

3.3.1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资金要认真贯彻国家移民资金优先、各方积极支持的原则。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经费应优先安排移民资金,不足部分由国家、文物部门和省市财政解决。

3.3.2专门向国家申请一部分三峡工程库区文物古迹保护资金,解决文物古迹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3.3.3建立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基金,组织和动员全国人民、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有关外国组织等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三峡库区文物古迹的保护。 并通过募捐、赞助、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广泛吸收和筹集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资金,用于今后三峡库区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相关文物维修。

3.4进一步贯彻重点发掘、重点保护的原则,牢固树立文物保护的学术意识,努力提高库区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3.4.1长江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数量众多,保护力量不足,时间紧,任务重,人力有限。因此,要进一步落实“重点发掘、重点保护”的原则,优先保护库区文物古迹,突出重点保护点,有所取舍、有所不为,做到人力有限、时间有限。

3.4.2牢固树立文物保护的学术意识,努力建立三峡文化的原始风貌和文化脉络。三峡库区文物保护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文物而保护文物,而是通过文物的发掘和搬迁,保护和建立三峡文化的原有风貌和文化脉络。第一,地下文物的发掘应牢固树立学术话题意识,应着力形成三峡库区的学术脉络。通过地下文物的发掘和研究,了解和探索巴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巴楚文化的交流、交融和发展,等等。二是对地上文物的保护,要系统全面地反映三峡库区文化的本来面貌,通过对地上文物的保护、搬迁和重建,再现三峡库区的文化景观和历史风貌,再现三峡库区的特色文化。

3.4.3应努力增加库区文物古迹保护的科技含量。为提高三峡工程库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效率和质量,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应努力引进和应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增加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如在地下发掘中应用物理勘探、3s技术和系统方法,在地面文物搬迁中大力应用环境系统理论,采用安全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达到既省钱又能取得巨大效益的目的。

3.5完善库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的效率和效益。

3.5.1要进一步完善规划、计划、项目审批、咨询评估、建设管理“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综合监理、成果竣工验收、财务审计、工程销号的科学实施管理体系,促进和保障三峡库区文物古迹的保护。

3.5.2重视完善三峡工程库区文物古迹保护监管信息系统。要努力完善文物保护简报、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档案,通过计算机联网,建立信息收集全面详实、反映及时的信息系统,使文物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部门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决策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三峡工程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正常顺利完成。

3.6用科学发展观促进库区文物保护。

用科学发展观推进三峡库区文物古迹保护,就是要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把文物保护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文物保护、考古、教育、旅游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努力实现文物保护利用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自然资源丰富,人杰地灵,人才辈出。在美丽的自然风光中,各种人文景观星罗棋布,构成了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旅游业是三峡库区的优势。以文物促旅游,发展地方经济,是在文物古迹保护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严格区分和使用文物保护开发资金的前提下,可以充分保护和利用库区的文物资源,通过地面文物的修复和搬迁,再现三峡的历史风貌,结合地下文物的发掘和展示,提高三峡文物的知名度,补充三峡新的人文和自然景观,以系统地发展三峡旅游产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方法有:

3.6.1对寺庙、塔、桥、石刻等古迹或纪念性建筑进行搬迁保护时,应认真考虑其文物价值与旅游开发的有机结合;

3.6.2传统民居在搬迁保护时,可建成民俗街、民俗村,在完成搬迁保护任务的同时供人们参观;

3.6.3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财力、物力,建设文物库房或博物馆、博物馆区,保存和展示各类文物,或在三峡库区恢复或集中一些具有自身特色的寺庙、殿堂、街道,再现三峡库区的历史风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供人们欣赏和游览;

3.6.4一些价值不大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筛选后,可由国家批准的文物商店出售给国内外游客,也可复制出售给游客,以文物养文物,使三峡工程库区文物保护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