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吏治如何?

明代刑印监长期资格考辨

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开国君主惩罚前代的错误,几乎都是重视吏治的。但说到官僚,明朝是最有特色的。始皇帝朱元璋以刑罚和监察为手段,早期皇帝以异常和长役为方法,整肃官风,明确第一代官员管理。可惜到了后期,人们自上而下的推崇资历,内外都严重依赖考试,加速了吏治的腐败。所以明朝的灭亡和吏治的腐败有很大的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历史借鉴。

第一,太祖官吏管理的刑戳与监督相结合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历经艰难险阻赢得天下。他视“国”为“家”,比上一代开国君主更有权势。为了杜绝一切可能失去世界的隐患,他不仅杀了英雄,还分封了后代,创下了历史纪录;其颁布“无数祖教”,建立“祖制”,在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同时,他特别注重清理官风,其手段首先是重刑,其次是监察。

刑罚的作用是惩罚贪官污吏。朱元璋声称:“乱世不得不罚,且罚得重。”(《明代刑法志》)所谓乱世重刑,主要是指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员。正如魏官等人在《明史》中所称赞的,“明太祖在元朝惩治官吏不严,民生萧条,重在贪利,重罚之。”朱元璋惩治贪官的措施在三个方面是众所周知的:

第一,首都建墙。洪武十八年(1385),上谕“将天下官吏尽捉为民害,上京筑城”(《明朱熹传》),

第二,凤阳荒地。洪武八年(1375),二月午时,上谕“凡收受贿赂,犯死罪之官,停职留职,种凤阳”(《明慧·刑四》)。第九年(1376),又下了一道圣旨:“官若有罪,则报凤阳数万人”(《明太祖韩懿传》)。

第三,剥人头。《叶本草》记载,朱元璋严于吏治,进京抱怨那些守秩序贪凉的人。偷六十两以上者,斩头示众,剥草。威州县左特力寺名为皮场寺,供奉土地,为剥地。官位旁边挂着一袋剥好的草,让人触目惊心。

此外,明初对贪官的惩罚比上一代更加严厉。朱元璋颁布的《大明法》,关于刑罚的名称,不仅规定了打、棍、徒、流放、死刑等五种刑罚,还恢复了辟、岁、宫刑等酷刑的使用。法律对“受贿”有专章,共11条,规定“违法受贿”始终是70条棍,80条棍是扭过来的。违规乱设官兵害民者,处以宗族刑或斩首。三“大高”,作为法外之刑,惩治官员贪污、暴虐、危害人民,占总条目的80%;其中,灵池、小兽、祖渚数千例,弃城万余例。如某假千户联络苏州知府张衡、巡抚,“送官”“扰民诈事”,沈及其四同伴凌迟、张、被斩首。郑州康伯泰、周知等12人私吞救灾款物,除一人外全部被处决。这些情况,还算是比较突出的了。至于财政部侍郎郭恒一案,六名侍郎以下数百人全部被判死刑;省级官员更是出了名的杀人上万。此外,“大高”还创造了断手、剁指、挑筋等肉刑。刑部官员胡宁等人任意收钱,犯人被派去做官抄,被派到本部效仿。有很多评论认为,太祖的吏治是恩威并举,赏罚分明。其实并不是。比起“威”“罚”,“恩”“奖”真的微不足道。在朱元璋晚年,解缙写道:“立国二十年,不变之法少,无过失之人天天有。听说陛下大怒,连根拔起,斩断藤蔓,惩罚他的背信弃义。没听说过歌颂大菩萨的,回老家也是这样。”(《明代解缙传》)就是这个道理。

监督的作用是让贪官难以心存侥幸。朱元璋曾说:“国有三大政,中书管政事。统帅掌管军事,审查官掌管一切。朝廷的纪律都是这样,任命太差尤为重要。”(明代官二代)可见对监督的重视。洪武六年(1373),他亲自“命御史台御史及各省巡检司查有无官员犯罪并上报”,成为明朝“查案之始”(明史选三)。当时,地方政府有三种常驻督察:

一个是特使。历史上所有以“大使”名义的官职,原本都是中央监察官员。布政使虽然不是中央督抚,但他本来就是中央官员,后来也主管监察。国务部长的前身是参政省。中书省原是中书省的海外机构,是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洪武九年(1376),调至中书省任承办宣司,参政议政。至此,布政使成为一省行政长官。但《明史·官四》注政使一职有云:“凡属下满秩,有能无能。他要从上到下考,报到吏部,按到吏部。三年,引其政于州郡主殿,朝觐京师听典。”部署特使同时掌管一省的监察,权力不小。

二是提出诉求。也是一个为“使”的官。其名最早出现在唐朝,是中央监察官。元初以使臣名惩判官,后改为清官贱访。呼吁惩罚或政治打压也是督察。明朝初年,他被任命负责调查。应巡抚要求,《明史官四》记载了他的官职:“掌一省刑名,是分崩离析之事。匡正官恶,镇压奸暴,平狱诉讼,镇压冤屈,以扬其纪,明其官治。”最后一句话是他工作的重点。明省分为监控路。洪武十四年(1381),设各部。十五年(1382)又分天下郡县。规定:“凡官贤与否,军民得病,必须清正。”省法官作为一省的总督察,权力很大。

第三是监督帝国。隶属于都察院,是真正的中央督察。《明史·正史四》说:“按照明初的制度,我怕维持秩序贪赃枉法,就在直隶府州县设巡检司。”这是明朝以帝国历史监督地方政府的开始。然而,其职能和权力后来被法官和其他官员取代。洪武十年(1377),开始派监察御史巡视各郡。十五年(1382)分十二路(后增至十三路),为常任理事。这里的路都是监理师,有大有小。大道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划,小道是前述监察司管辖下的省监路。由御史监督的有110人,分为驻防和巡防两类。《明史·正史二》记载,御史常监的职责是:“主要职责是查纠内外部官恶,或揭章打脸,或封章。”巡按监督御史的职责是:“巡按代皇帝巡捕,州郡大臣、官员视察,大事审断,小事决定。”御史作为中央政府派出的督察,权力更大。

此外,还有定期省长和不定期检查。《明史·官二传·都察院篇》记载“除都御史或副都御史等职衔外,尚有巡抚、知府、知府、巡抚、巡抚等职衔,并有经商、宰相、褒理、巡治等职衔。”巡抚以下的头衔,只要加上主簿或副主簿的头衔,都成了中央监察官,可见非正式的中央监察官不少。其中,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太子朱标为陕西巡抚时,未专职。弘熙元年(1425)八月,参与政治的大理州知府清胡、巡抚叶纯前往浙江南麂,开始设置专职巡抚。此后,巡抚就成了中央政府定期派出的督学,其余都是中央政府不定期派出的巡察官员。《二十二史注》有“遣大臣察官”的专文。详细记载了从洪武到景泰,中央派大臣巡察官员。末了写道:“当时设置了总督,派大臣视察,也强调对官员的管理。”

惩罚宣告惩罚,监督杜绝侥幸,两者结合,尽管血雨腥风,却消灭了一代官风。

第二,前期畸形和长期官办相结合

太祖建制,成祖继承。《明史·史传序》说:“拘仁,宣抚息,使人乐,使官清百余年。英武之时,国内外原因甚多,无分崩离析之虞者,亦为官员所贪,故易身败名裂。”这样一来,方法无非就是变态,长服。

畸形的作用是让贤惠的人容易脱颖而出。这个制度其实是太祖创造的。当时天下初定,急需人才,只好破例用人。洪武元年(1368)九月,太祖上书曰:“天下之治,由天下先贤共享。”又称为:“有能助我者,以助民也,有礼也。”(《明太祖传》)十一月,群臣魏观、温元吉、、吴孚、赵寿等。被派往世界各地的分公司拜访人才。六年(1373)使司判官才,以德为本,以文为辅,其宗旨有智、节、德、方正、孝、儒、孝、士、才、人之尊,皆是京师之礼,不可再用。十二年(1379),招募各地有学问、有经验的人到京城。十四年(1381),上书帝都,求见明朝壮年男子。同时,太祖废除科举,推荐科举,是因为科举取词较多,不涉及实践。推荐的目的也是为了区别用人。中外大臣、工人都得推荐,下到仓库、库房、司局,也要养文才。被推荐的还会再被推荐。据《明史·选三》记载,吏部推荐罢官的人数从3700多人到1900多人不等。这一制度在明初基本得到继承。比如:

(一)宰辅异常。他与和洪武忠一起推广儒学,后来担任四品侍郎。张度和吴鸿被椽子和官员监管了五年,他们厌倦了当官员和部长。李原名儒生,洪武任礼部尚书二十年。李志刚、洪武二十一年引明经,当祖上,修太祖实录,官至礼部尚书。杨士奇,在他事业的开始,被推荐到翰林院。当了父亲,做了官,以大学生的身份离开了春芳,进了少府。永乐年间曾因郡县功勋而被曹调遣历朝,并任兵部尚书累间正统。

(2)治安法官是例外。郎民和洪武忠被任命为饶州知府,并被郭子授予御史。樊姬以文学为例,洪武忠被任命为广信知府。任命方林、鞠孝廉、永乐为吉安知府。朝臣当知府,也算破格。一德五年五月,、罗一立、墨玉、邵蛮、马懿、陈本深、陈定、何等九位朝臣,被任命为松江、苏州、Xi安、常州、武昌、杭州、吉安、建昌、温州等地的知府。同年11月,25名朝臣被选为知府。

(3)知县例外。延于元年,被封为沛县知府。李新贵和洪品德高尚,被封为清河知府。范与玄德授曹县令三年。当地人也可以赞助一个治安官。在正统中,杨公被任命为交河典吏,深得民心。知县林俊调任,其父奏龚正廉,乞其位。大臣知望认为这是对他的侮辱,并不同意。英宗认为:“既然保证人民玩,就应该随波逐流。如果用资格来扣,用人之道就窄了。”如果你被任命,你就有资格。

此外,还有其他例外。如鄱阳人万章、洪武师以龚氏高第为例。有一天,皇帝问天下财富账目多少,口齿清楚,立左为侍郎。吴金前卫经历是皇甫,洪武世上书国家大计,皇帝惊叹,超过工部侍郎。邢浩、陆友良、戚湛、金、、陈宗炎、蜀山、徐自民、曹岱、梁、彭、、洪武忠等都是政治使节。、俞景舟、周、、孙瑜、、艾瑛、永乐都被任命为使节。

长期任用的作用是使政策稳定。这个制度也是太祖创造的。史称毛模仿汉官长期任用的方法,“凡好官满级而动,或误免,常因民求而不易升级”(《二十二史注》)。这一制度在明初基本得到继承。比如:

(1)宰辅服役时间长。明初,杨士奇入阁43年,金游子30年,杨蓉37年,杨普22年,周毅34年,夏元吉29年,胡艺32年。

(2)治安法官任职时间长。如前所述,朝臣在知府中破格:况钟被任命为苏州知府,当他的官阶满了,两万多县民恳求留任,他被传唤到第二阶留任。陈本深做了吉安知府九年,县民央求留任,将信交给郑三品,又守了九年。罗一立被任命为Xi安知府,丁友走了。他的替代者无能,百姓哀恸,乞朝,上书复视。军衔满了之后,他还是下令留下。有陈三,知茂州,积秩至参政权。他仍在该州工作了20多年。

(3)知县任职时间长。石和洪在汶上当县令,迁职的人都在郡里呆了29年,死于竞争。吴襄,永乐年间为宋郡,32年后卒于任。李信和永乐年间都是遵化县令,27年后迁到周知。

此外,还有其他长期任用。如洪武世、兴化丞已被革除吏部,县民苦苦哀求留任,但又被遣送回去。豫陕总督于谦,迁大理寺,迁邵青。两省官员千余人恳求留任,英宗特许留任。

坏了规矩容易贤惠,服务久了容易稳重。两者结合,尽管缺乏规章制度,却澄清了一代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