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执行的刑法最初是怎么产生的?我国历史上谁的刀最多?越详细越好!谢谢你

凌迟行刑也叫凌迟,民间称之为“千片”。灵池原意是山的坡度逐渐减小,灵池原意是“一座缓慢的小山”。死刑中使用的名称是指在执行死刑时割掉一个人的肉,使被害人缓慢而痛苦地死去。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正式定名为辽代刑。此后,金元明清等朝代都将其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酷的死刑。

详细说明

1.坡度平缓或不陡。《韩诗列传》卷三:“夫妻之墙,百姓不能越;百里山,少年攀游,一年过去了。”

2,没落,腐败。汉书?刑法志:“今堤迟,礼制未立;死刑量刑过重,无期徒刑容易犯...此刑之所以如此之甜也。”唐晨·齐昂的《军事中的利害关系是什么?牧宰:“不以才服人,故世晚矣。”“明史?孙维传:“法纪迟来,人心崩。”清代戴名世《刘舒诗序》:“且愈来愈甚,愈来愈甚,且已迟矣。”

3.封建时代残酷的死刑。也称“刑”。五代开始,元、明、清都有纳入常条,清末废除。宋史?刑法记载一:“年中之时,先断枝,是当时最好的办法。”“京都流行小说?错斩崔宁:“陈抗命奸夫杀夫,大违法纪,年在众。”元·关汉卿《窦娥元》第四折:“张履儿毒死亲祖父,奸淫寡妇,计在年间。他被带到城里的曹钟,被钉在一只木驴上,用120刀处死。“沈明挖掘《钱进纪》?延伸访问:“告诉元帅,我不知道你是否想粉碎这个李左车。《老残游记》第十六回:“六千金买年终罪,一书驱桑门星。“鲁迅的《亭子间随笔》?隔膜:“命运大概很悲惨。如果你不杀种族,你会立即被斩首,或者你还活着。"

4.折磨。敦煌变文集?《木莲边原文》:“牛头日迟,狱卒终抄之。”

5.年份:衰退;衰落。金葛洪,“抱朴子?骄傲的骄傲:“开悟晚了,逃避也晚了。学者和儒家应该珍惜它。“梁书?《侯景传》:“属魏国,外无仇敌,可西取华陵,北封槐泗。”“继续以镜治国?《宋高宗建言三年》:“今日之事,无论如何旺在陛下,也在陛下。"

6、俗称惩罚。封建时代最残酷的死刑。始于五代,清末废止。宋史?刑法记载一:“年中之时,先断枝,是当时最好的办法。”凌,一本叫《凌》。庸的《鹿苑丛话》?老了?相州先生:“突然下令大搜房,我发现木筏下有木头,血迹发黑,大小与格子相符。我决定详细报道一下。”《清史稿》?王呢?允祀:“张明德当年被执行死刑。”

历史的发展

在明朝及以前,这种刑法主要是用来惩治那些十恶不赦的罪行,比如谋反、叛乱等。在清朝乾隆时期,如果父母或公婆,儿子杀了父亲,妻子杀了丈夫,也是违反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判死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的反抗,对不按时纳税的人也施以晚死之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凌迟的惩罚很残酷。一般来说就是切下一块块人肉的意思。历代的行刑方式也有差异。一般砍八刀,先砍头,再砍手脚,再砍胸腹,再砍头,最后肢解。

明朝时期,通年一般还好,大部分通年都超过了千刀。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明朝恶太监刘瑾被砍三天,价格* * * 3357刀。据说第一天割完,刘进还喝了点粥,第二天继续。

清朝以后,凌迟的刀不如从前了。大致有24刀,36刀,72刀,120刀。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两刀切眉,三四刀切肩,五六刀切胸,七八刀切手和肘间,九十刀切肘和肩间部分,十一二刀切腿肉,十三四刀切腿肚,十五刀刺心,十六刀切头,十七八刀切手。

4月24日,1905,“陈清戏表”终于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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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题

亚洲和中东的少数民族尤其喜欢这种刑罚。这种惩罚的关键是将人体打散直至死亡。

波斯帝国将叛军分为四部分。古罗马人对付女囚时,先割掉乳房,对于男囚,先割掉生殖器。古希腊人在切肉的时候,还要加上去骨的程序,这使得犯人看起来就像是填满了木屑的玩偶。但是和中国人比起来,其他民族就粗糙了。中国人把这一年发展到了顶峰,使它成为一种特技。行刑之初,刽子手会熟练地把犯人的喉结割出来,防止他喊叫。然后迅速包扎出血的伤口,第一个部位是背部,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死一个成年人,必须使用3357把刀,刀必须流血,失去肉。应该是用白色的大瓷盘粘在上面,让观众欣赏,得到欣赏。如果犯人在规定的刀数之前死亡,刽子手会被观众耻笑,可能会丢掉工作。

起源和神秘的名字

“年”字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年鉴,以肉刑命名。这个名词很神秘。无疑是汉字和契丹语的结合。

我们可以在历代中找到几乎相同的名词,但第一个词最常作为“灵”出现在“福”字旁边;“陵”是丘的意思;“晚”字在现代汉语中不能解释为“晚”,而是一个“渐铺”或“刮”的动词。具体来说,“灵池”可以指逐渐变平或变平的土堆,意思是一个土堆,一个氏族的集体埋葬。但有些朝代的史籍是象征性的:“陵”,斜坡或运河沿线的土堤,代表制度和法律,划定各国边界;“晚”就是边界的下沉和崩塌。所以“年中之年”意味着衰落的开始,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系统崩溃。所以这个名词和刑罚制度没有直接关系,直到辽代才用来指一种肉刑。书写上有些不同(人们发现书写是“执着”而不是“迟”),在“兵”字旁边的“陵”字,已经比“赋”字旁边的“陵”字更常用了。《宋史》也有两种写法。

但自元代以来,只能找到第二种写法,即“冰”字旁的“凌”字,永远只作为刑罚的解释。古文字只出现在古籍里,后来的人就不再采用了。从此“年入”只是体罚的名称,少数有见识的人会记得它曾经的含义。

到底发生了什么?肯定,它本来是契丹语的名词,发音很接近汉字“年年”。那是契丹辽朝政权下使用的一种体罚,可能是用刀砍一个被捆绑的犯人。几经考虑,这个术语被固定下来,用来指统治中国的辽朝实行的这种体罚。

对于研究刑罚制度改革的中国学者来说,这种刑罚具有野蛮人的血性,其术语晦涩难懂。虽然不属于“五刑”体系,但明显有中文字样。然而,将人绑在木桩上刮削,不仅是蛮族地区或外国朝代的一种行刑方式,而且是一种日益频繁、系统和不规则的方法,这种方法从宋代流传到元代,从明代流传到清代。这些朝代的中国,就像草原人建立的王朝一样,不断传承。第一个与蒙古大汗作战,后来成为明太祖的朱元璋,颁布了大高,对各种罪行,尤其是官员的贪污,都用“年入”的刑罚来惩罚,即使是财产数字再小也不例外。

女囚犯的死亡之年

据史料记载,明清时期,被凌迟判处死刑的女囚,在行刑当天被脱光衣服,当众展示乳房、生殖器和肛门后,将其外阴和肛门插在木驴囚车的活动木橛子上示众,称为“骑木驴”。游行结束后,女囚被带到刑场,准备在年中执行死刑。

虽然灵池女囚的方式因年代和地域不同略有不同,但一般都是源于所谓的“十八刀法”。“十八刀法”是指第一刀剜出舌头,第二、三刀用尖刀剜出两个乳头,第四、五刀切掉犯人的两个乳房,第六、七刀切掉两个大阴唇,第八至十刀切掉小阴唇和阴蒂的两半,第十一刀取出女犯人的子宫,其中第六至七刀切掉两个大阴唇。“幽而闭”的意思在里面。然后第12刀和第13刀用锋利的尖刺刺穿了女子的臀部,导致其臀肌动脉大量失血。从第14刀到第17刀,女囚的四肢被一把大斧头砍断,最后一刀刺中了她的心脏,直到女囚死去,年终程序才告一段落。

一年结束后,女囚的头颅、乳房、大阴唇和子宫会定期展示在刑场的木台上,过了一段时间才允许家属或相关人士聚集。如果没有家庭成员或亲属来承认葬礼,政府将焚烧尸体,并提高骨灰。

据清中叶地方县志记载,18世纪华北地区24岁女青年曹石出轨杀夫的完整行刑过程如下,从中可窥见女囚受凌迟刑罚的一斑:

一个,正好,曹石被扒了个精光。狱卒指认后,马房女子稍事休息梳洗,将长发梳成一个大发髻,头上有女囚的标准发型。最后,她将双手割在腰后,用手铐铐住脚踝,防止反抗或逃跑。

二是两点钟,曹石赤身裸体,捆绑妥当,跪在一辆平底囚车上,被押出监门,比城西的布施仪式提前一小时。

3.第二节,设香坛祭祀被害人的丈夫,被定罪的女子曹石被带上坛。在她的家人和旁观者面前,酋长用竹板打她的臀部,作为警告和惩罚。

4.四点半,曹石被拖上一只木驴,在城市的主要街道上巡游,作为行刑前的游行。

中午3点,被定罪的女子曹石正式被判18刀死刑。

文人反抗从开始到废除年号

凌迟,920年出现于辽朝,13世纪末成为法定刑,1905年被废除,比欧洲晚了一个世纪左右(1789年法国废除了轮换刑,1810年英国废除了分尸刑)。废除死刑是执行西方法典的第一步,监禁和罚款取代了原来的体罚,绞刑受到限制。

有人觉得“凌迟”的非人折磨,即认为中国人崇拜欧洲的法律和观念,这是严重的错误。自宋代以来,限制或废除年节刑的呼声不断。当时证明废除凌迟的最好例子,是大诗人、大官陆游的《情书》,这是当时意想不到的举动:他认为只需撤换凌迟,并热情捍卫废除凌迟的好处。其实陆游的论点可以概括为:(1)残酷的死亡和暴露器官使民族不被尊重,阻碍了实用教育的使命;(2)镇压最坏的反对意见不应该针锋相对:帮助罪犯是不合法的,即使他已经帮助了别人;(3)汉朝和唐朝都提供了创新和有效的刑罚制度,并放弃了酷刑。因此,他认为应该限制和废除死刑年和其他酷刑。

这段文字经常被反对凌迟的学者引用,他们提出了各种论点。这里我只引用其中最重要的:清初法学家王明德在1680出版的《读法》一书中提到,年节是五刑之外的,所以是“正法以外的刑”,或者说是“非刑”。的确,它虽然被不同朝代的皇帝所采用,但却不符合法理,违背了中国的刑罚精神。善于考证的大学者。所有的论点都在学者中传阅和收集。清代博学的法学家薛,他的《唐律》和《疑案读解》两部著作,对清末刑法改革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大量引用陆游和王明德的观点,力主恢复汉唐,不将年号列入刑法。他的得意门生沈家本也使用了同样的论点。4月24日,1905,陈清打了一个表,终于在年正式废止。

当然,在皇帝的统治下,文人要求废除年号,或者减少死刑的声音太微弱,他们必须承受沉重的外部压力。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太平天国之后,类似的死刑判决在清末是非常频繁的,所以几个月前,法国大使馆的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场拍下了三个不同犯人的死刑照片。这些照片不利于中国的过去,变成了恐怖的证据。但如果有照片,或者摄影师能像凌迟一样抓拍到英国或法国的酷刑画面,会怎么样呢?“酷刑在中国”不仅是法制史上的客观事实,我在这里强调一下,它也影响着欧洲人,一瞬间留下了对中国的某种印象。这是历史上常见的例子,但很新颖。西方文明第一次有科学技术方法把视觉固定在纸上。在这里,历史学家应该给这位艺术家留下一些空间,他知道如何展示他无视隐藏的权力和支配者的操纵的非凡观点。

受到这种惩罚的最著名的人是大太监刘瑾,两天后他就死了。

这是明清官方的刑罚之一。

一年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不人道的是公元年。灵池,原名“灵池”,原意是小山的缓坡。荀子曰:“岸上三尺,空车不可登。”一座山的山,让负车爬。这是什么?凌迟到了。“意思是车在三尺陡坡上拉不起来,但是因为坡度平缓,车可以拉到山顶。后人以凌迟为刑名,只取其缓意,也就是说以极慢的速度把人处死。为了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把人的肉一刀一刀地割下来,直到肉割得差不多了,再剖腹把头割下来,让犯人死去。所以年也叫割、割、寸割等。所谓“千片”指的是年份。

这种拿刀砍死活人的做法早就有了。宋朝以后,被废黜的皇帝刘玉亲自砍人。北齐文宣帝的高杨经常用砍人的方法杀人。中唐安史之乱时,颜杲卿反安史之乱战败被俘,与袁等人同时被零斩。但多数人认为始于五代时年关作为一种正式的刑罚。陆游说:“五季有多种原因,常法不足,故始于法外特殊之年。筋疲力竭,气息未尽,肝心相通,视听犹存。”但到了五代,有人意识到凌迟的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将其废弃。比如晋朝三年(946),燕都说死刑只保留两种方式,禁止“用短刀割人皮”。后来,皇帝石重贵被允许参加比赛,年终的惩罚不再使用。

北宋开国之初,仍禁止年号之刑。宋太祖颁布的刑法规定,对重罪应采用斩首或绞杀,而且没有年份。在宋真宗,内官杨守贞巡视陕西,监督抓贼,抓了第一批几个贼。他请求朝廷稍后处死他们,以惩罚这些邪恶的人。真宗下诏,下令将犯人移送司衙门依法惩处,年关不准。直到宗熙宁、元丰年间,凌迟才被正式列为死刑之一。“通过考试了?《刑制考》说:“昭陵(宋仁宗陵)以前,杀贼虽凶,力大,但从不轻用。那些在监狱里忙的,说疯话的,都受到了这种惩罚。“汝熙宁八年(1075),益州人朱堂状告越州余姚郡谋反。李风被捕后受审时,他的供词还牵连了秀洲团练的使者和医官刘玉,法院下令一个部门审理此案。结果,李锋、刘玉和合众福的观察推广官许歌都被凌迟处死。南宋时,清源法的判例更明确地将凌迟、斩首、绞杀列为死刑名称,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在宋代,年号俗称割。景德镇时期,御史台审问杀人贼。判词定案后,直扎王邀其“斩之”。原来的“切”字是“骨”,没有“月”(肉),形状也像人的头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它以为“去人肉,接骨”,正是零刀斩人的意思。“萌”也叫“萌”。明代朱果在《建筑小品》卷十八中框定了“字义始于字”一节:“在镇远,玄武哗变,城将败。”并注意到,唉,就是“切”字也。可见“切”的含义早已明确,但到了宋代就成了年的代名词,更加广为人知。这种情况在小说描写中也很常见。《水浒传》第二十七回写道,唆使潘金莲杀害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府尹陈判处“安年死刑”,然后写道:

把王婆从牢里拿出来,听命于厅里。他看了朝廷的投降书,写了有罪牌,画了认罪书。然后把女人推到木驴上,四根长钉子,三根皮鞭,东平知府判她“斩!”二话不说,出了长街,两个破鼓响了,一个破锣响了,违者由前面领路,混着棍子催促,两把尖刀举起,一个纸花摇了,带到东平城里吃了。

因为宋代普遍使用年刑,人们在为仇人报仇的时候,也像官方的年刑一样把人砍死。《水游传》里也有这样的情节。请看第41章李悝jy切割黄文炳的描述:

(李悝jy)说:“你今天快死了,但是主人要你慢慢死!”他先从腿上割下锋利的刀,面对面放在炭火上煮着喝。切一块烤一下。没有电影的时候,黄文炳被砍了,李悝jy割了他的胸,掏出了他的心,和所有的领导一起做了解酒汤。

上面引用的《水浒传》中的两段话,可以说明宋代凌迟行刑的大致情况,与宋史有何不同?刑法编年史上说“年中者,先断其肢”,这是要说点什么的,基本上是一样的。

元朝死刑是斩首不吊,还规定罪大恶极的人可以匆匆处死。在元代,死亡年的处决和宋朝差不多。如元杂剧《地动山摇报冤案》中,的父亲窦回顾冤案,宣判张履儿“毒死祖父,奸淫寡妇,约定死年,带到城中,钉在木驴上,一刀一百两处死。”这和水浒传里王婆被杀的做法一样,都要用木驴钉死。这个木驴大概就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这样犯人切割的时候就不能动了。与古代对勾结奸夫害夫的女囚骑木驴的刑罚不一样(见本书《杂刑》)。杂剧《窦娥元》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砍的刀数。试想,120刀砍一个人是致命的,其残忍不能不让人不寒而栗。

明朝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年是死刑之一。大明法?刑法载:“谋反大逆:凡谋反,即谋危国;大逆不道是指破坏祠堂、山陵、宫殿。但谋反者,不论初犯,皆于年中处死。”年号刑的设立,体现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性。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起义行为,统治者不惜使用一切阴险的手段。在明朝的朝代,农民起义的领导者和其他被抓获的反叛者被处以年刑。比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刘天旭等人造反,兵败被俘,前七人被杀。这里的“裂”是一年中的年份。嘉靖二十一年(1542),宫女杨等人企图谋杀明世宗,被逮捕。杨、杨莲香等16名宫女,当年全部被处死,尸骸归档。万历七年(1579)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被府中家奴所杀。一家公司抓获了杀人犯,并把他们关进监狱受审。第二年,他们都被“城里砍”了。

另外,根据民间传说,在中国并没有真正实施。真正的年份是在明朝,一个太监犯了谋反罪,皇帝下了3600刀的命令。刽子手有严格的规则。一刀不能多,一刀不能少。他必须死在第3600刀上,所有的肉都要切掉。因为有内脏,人不会马上死。3600刀之后,需要一个完美的人体骨架。

事实上,明朝的年刑不仅适用于谋反,也适用于罪行轻微的罪犯。明朝初年,朱元璋亲自编纂的《大稿》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例如,晋武卫总督钱进让他的妻子敲鼓来表达她的不满。经过审判,控告是不真实的,钱进被判犯有诽谤朝廷罪,被处死。崇德县市民李福因扰民被声讨。县官传唤他,他不理。他要求王逮捕他。他设计请王喝酒。王某醉酒后,李将王某捆绑起来,声称王某骗吃骗喝。李的行为虽然是流氓,但不构成死罪。结果,他因诬告罪于当年被执行死刑。北平路钦差大臣哲科与京师钦差大臣詹玮之间有隔阂,于是何哲与另外两位钦差大臣任辉、、四川路钦差大臣联手捏造事实,陷害詹玮。当时明太祖朱元璋信任詹韦,于是指示一个公司惩罚何哲等人。结果他、任、齐、魏被判当众。像以上三个案子,还有一些案子是不该拖的,朱元道的处罚是残酷的,从这些事实就可以看出来。

元朝把犯人碎尸万段,明朝的刀数远远多于上一代,这已经够震撼的了。明代有两个著名的行刑案例,刀数都有明确的记载。一个是郑德太监刘瑾,一个是崇祯年间的书生郑智。邓之诚《骨徐栋记》卷二《寸》中说:“按俗,明代焚寸之刑,刘瑾为四千二百元,郑智为三千六百元。李慈铭的日记里也说了。”这里刘进被砍的刀数可能是误传。事实上,刘瑾被砍了3357刀。这么大的数字真的很惊人。民间女子骂人经常说“你挨一千刀”。古代砍人一千刀以上好像不是个虚词。

先说刘进。郑德五年(1510),刘瑾因叛国罪被判死刑,圣旨准予“年内三日”,然后要把他的尸体归档。行刑时,当时在狱中的张文林详细交代:

同一天,当年的陕西司司长胡源被抓,惊呆了,告诉了上述的刘晶先生,“我怎么行?”刘慧晏:“我让本科生来帮你。”回应一下。官方早餐后,我叫官方跟随公司到西角印郎铮,刘进已经动手术了。一年的刀数,比如3357刀,每十刀休息一会喊一声。第一天要先从胸部左右两侧开始剪357刀,如大指甲片。第一次动刀会有血,第二次动刀就没有血了。据说犯人受到惊吓,血进入了小腹和小腿。切开后,血就出来了,所以我觉得应该是。最迟把金送到天府宛平县,放了。金还是吃了两碗粥。防贼就是这样。第二天,他被带到东边的角落。第一天,金被罚,他说了一句话。他用麻核桃堵住嘴,几十刀就断气了。日升时,刘瑾同监奏圣旨,晚数尺,锉尸以免斩首。受害者的家里,争取用它的肉来祭祀死者。锉尸就是胸口一把大斧,胸口算。报答一个小偷太可惜了。

刘瑾执掌朝政时,毁忠多恶。他最后变成这样是真的,但是从他被惩罚的过程来看,不能说真的不人道。

再看郑智。可惜当年刘瑾被折磨,郑智却被折磨成这样。郑智,常州横林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他的文采和名声曾经很出名。崇祯初年,因朝廷内部党争引发政治纷争,郑智也被卷入其中。他被指控犯有“殴打母亲”和“强奸妹妹”两项令人发指的罪行。罪行发生后,朱由检皇帝亲自指示他在当年执行死刑。

关于郑智案的详细背景和是非曲直,这里不做具体考证,只说一下他被处分的大概过程。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拂晓,圣旨下达,即日执行,有官员当即下令召见相关人员。护送犯人去西城。当时,西施位于北京皇城西侧的甘石桥司夏牌楼(以下简称西四牌楼,现北京西四),这里经常执行死刑犯的处决。按照惯例,斩首在西排楼下,年号在东排楼下。于是,那天早上,一群人在东排旁边搭起了一个棚子,监工、砍头官等人坐在里面,棚子前面竖起了一根粗木杆,木杆上插着叉子。很快,行刑的刽子手也提前赶到了。他们每个人都带了一个小篮子,里面有铁钩子和锋利的刀子。刽子手拿出铁钩、尖刀等。把它们放在沙子上磨得非常锋利。早上和第三个小时,监工带着一个队长和一个仆人把郑智带到了刑场。郑智被临时停在南排楼下。他坐在一个大篮子里,没戴头巾,也没穿鞋和袜子,正没完没了地和一个书呆子谈论家里的事情。此时围观的人群拥挤不堪,堵住了周围的道路和空场,附近的屋顶上也站满了人。一位官员说,西城法院的法官还没到,所以要停一会儿。就在这时,知府挤满了随从,从密密麻麻的人群中分开来到这里。落座后,他大声宣读圣旨。由于周围的噪音,人们听不清楚他读的是什么,除了他最后一句话:“根据法律,你应该砍3600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音像雷震。围观的人都吓得两腿发抖。只听到三声枪响,然后行刑开始了。人群变得更加激动,一些爬上房间的人站起来,伸长脖子看刽子手如何砍人。但由于附近人群密集,远远看不到行刑现场。过了很久,我看到分叉的粗木杆上挂着一根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绳子,绳子的另一端吊着什么东西,滴着血。原来是人的肺和肝,被吊到了木杆的最高点。这说明犯人的肉已经割掉了,他已经开始开膛破肚了。过了一会儿,把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取出肝肺,又挂了一个头,说明郑智已经被斩首示众了。然后,把郑智的尸体吊起来,让他的胸部贴在木杆上,背部对着人群。大家看到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了一股股,但并没有被切断,成千上万密密麻麻的麻簇像刺猬一样。这时,一年的惩罚告一段落。两个队长舞动红旗,骑着快马向东。他们去皇宫向皇帝报告砍了多少刀。后来,一个刽子手取下了郑智的尸体,并卖掉了他的几块肉。据说,人们买这些人肉是作为制备治疗疥疮药物的原料。

到了清朝,还有过年的惩罚。统治者一旦抓住农民起义的领袖,总会在年中处死。例如,太平天国北伐军失败时,包括、李在内的八名将军被俘虏并送往北京示众。捻军首领和赖战败被俘,同年也受到了惩罚。太平天国的著名领袖石达开在大渡河战败,向四川总督罗投降。然而,他没有得到宽大处理。清廷判决石达开不必押解到北京,在四川就地处决。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罗,残酷地使用了石达开等人的刑罚。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罗带领清兵去大开,宰辅曾士和和宰忠去刑场。石和曾被面对面绑在两个十字形的木桩上。在执行年号的时候,刽子手先砍了曾仕和,曾仕和却痛苦万分,狂叫不止。石达开骂他说:“这么短的时间你怎么受不了?”曾仕和只是咬紧牙关,不再喊叫。石达开被折磨的时候,被砍了一百多刀。他自始至终沉默不语。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震撼了清军官兵。四川布署使刘融说他“傲气刚强,但言语不卑不亢,不作谄媚之言。.....在行刑之际,我看起来很高兴,而我是最丑的。”

凌迟的刑罚一直持续到清朝末年。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到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弊端进行一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请法务部尚书沈家本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其奏,并下令凌迟、斩首、屠戮等法令“永远删除,一切法令改判”。从此,当年的非人酷刑从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