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房产分割“限购”追溯三年
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深圳发布楼市新政,再次加大了对假离婚买房的打击力度。其中规定“夫妻离婚并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一方名义登记房产的,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让另一方在深圳购买商品房(该规定也适用于再婚或3年内再婚的)。”
在业内看来,深圳新政实际上是对限购政策的一个补丁,有助于遏制通过离婚增加新房资质的行为。那么,属于一线城市的北京是如何规定离异人群购房的,是否有限购期?
回答:
就北京而言,早在2065438+2007年3月,北京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控信贷风险。通知要求,对此类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贷信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离婚不满一年的人,只要符合北京的限购条件,就可以再次买房,没有具体的限购年限;但无论申请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比较高。截至目前,北京仍在执行上述规定。
由此可见,北京早就封杀了“假离婚”购房,但上述深圳新政的要求无疑更加严格。
事实上,从2020年开始,深圳、上海、杭州、南京、无锡、宁波等全国多个城市都出台了打击“假离婚”购房的新政策。例如,今年6月5438+10月21,上海市房产局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离婚之日起三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总户数计算。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城市出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