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的概念特征

以议会为核心建立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广义的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议会不同程度地履行立法职能和监督政府的制度。这种议会制也叫代议制。在反封建斗争中,代议制的建立是资产阶级民主胜利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几乎所有的资产阶级国家都是议会制国家,因为他们都有议会,都实行三权分立。从狭义上讲,议会制与总统制对称,是指议会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这种议会制也可以称为议会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和印度都采用了这种制度。

议会制起源于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内阁制。英国议会内阁制的特点是:1。议会由两院组成,即上议院和下议院。2.内阁总理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从本党成员中提名,报请国王任命,从而组成多数党一党执政的政府。3.内阁掌握实际政治权力,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对内阁投不信任票。通过投票被认为不可信的政府必须辞职。如果内阁不愿辞职,可以向国王请愿解散议会,举行新的大选,由全国选民决定;大选结束后,新组建的议会将决定内阁的命运。后来,一些国家的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仿效英国建立了自己的议会制度。由于不同国家的具体历史情况,议会和内阁的名称、权力、具体关系和活动程序是不同的。

议会制所依据的理论主要是“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原则。他们用“主权在民”来反对王权,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用“三权分立”来调整他们的阶级内部关系,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组织。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虽然在历史上起到了进步作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基础上的,它的民主、自由、平等被控制在资产阶级利益范围内。所以,无论采取什么具体形式,都改变不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在这个制度中,当议会起主要作用时,管理资产阶级国家事务的是委员会;当资产阶级需要加强内阁的作用时,议会往往成为简单的装饰品。

在1898年的戊戌变法和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中国曾提出建立议会制国家的要求,但除了民国元年(1912年)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外,中国从未实行过资产阶级民主。

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叫议会,但它不仅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在阶级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而且在组织和活动原则上也有所不同。在审议与执行相结合的国家体制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