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经济学原理解释中国国企改革普遍存在的“下岗分流”制度?不能下岗吗?请详细说明。
早在1956,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90%以上。而且企业的生产经营脱离市场,所有的产品生产都是政府指令性的。无论是国企还是少数私企,都不允许辞退工人,也没有相应的破产措施;一些亏损严重的企业不得不由国家承担这些不良资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介绍下岗制度。下岗是中国大陆特有的术语,即离开自己的岗位,指的是在中国国有企业机构改革中失去工作的工人。工人仍属于工厂单位,但没有工资,实际上相当于失业。这是一个由中国官员在20世纪90年代首次提出并在中国大陆广泛使用的术语。
所以被裁是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无奈之举。下岗职工所在的国企完全没有生气,是社会的负担。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不可能破产,维持市场秩序。只能采取一定的辞退破产手段,也就是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