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历史主体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说,唯物史观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就是人民创造历史的规律。历史上,资产阶级夺取政权时需要工农群众,一旦取得政权,就反过来压迫人民。人权在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人权最初是根据资产阶级的需要而设计的,但战后人们对人权的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中国,民本思想虽然源远流长,也曾出现过“民为立国之本”、“民以君为贵”、“载舟不覆舟”等思想,但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民本观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仍然处于“为人父母”、“为民做主”的地位,人民难以摆脱“臣民”和“臣民”的地位。无产阶级政党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坚持历史活动是人民的事业,坚持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工作,坚持公开宣称除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之外没有私利。我们党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主体的根本体现,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是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根本政治保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则。以人为本是坚持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是观察社会问题的出发点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不断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整合和调节各种社会群体的利益,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多元化是当前的一个重要特征。分配不公,两极分化严重,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最终也会玷污社会主义的声誉,危害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必须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扩大就业,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住房贵、上学贵问题。要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不是靠“天赋人权”或“天赋人权”,而是靠民主和法制。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约和监督就跟到哪里;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政府和司法的作用。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和司法,政府才能不敢懈怠,司法才能公正。

第四,建设和谐文化是实现全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和道德支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人们的文化水平、道德修养、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不断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精神动力。

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力量,是和谐社会的真正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