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的历史演变
2003年,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为国务院直属部级机构。
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4月28日正式履职。
银监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划入。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国银监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中央规定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一处、二处、非银行处、合作处、银行管理处进行了重组。整合后的银监会新部门为:一个负责国有商业银行,一个负责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个负责外资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成立之初,银监会主要负责: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则、规定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统一汇编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和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成立之初设置15职能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研究局)、银监一部、银监二部、银监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纪委)、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宣传部)。此外,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成立之初,机关事业单位450人,其中原中共中央金融工委120人,原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200人。其中,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截至2003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银监会省级办事处全部成立。
2065 438+05 15 10月20日,银监会宣布监管架构改革,重新划分职责和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减少和下放行政权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次监管框架改革的一大特点是强化监管主业,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增加到17,占部门总数的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