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合作信用合作社的历史
(1)1979、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和此前1977+01发布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指出,农村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是国家银行(农业银行)。
(2)1984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变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国家税务局和中国农业银行出台规定,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更好地发挥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并要求农村信用社进行独立核算。但是农村信用社仍然由农业银行管理,这是信用社坏账开始的标志。
(3)近十年来,信用社积累了大量坏账。经1997,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条例》。鉴于“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颁布了这一政策。从1996开始,我国农村合作信用合作社受人民银行委托,脱离了农业银行,从此摆脱了农业银行。农行准备上市,想打“三农”的招牌。其实农业银行和三农是没有关联的。“三农的业务都在信用社。
(4)以人民银行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托管机构,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此,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了信用社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功之后,改革逐渐在全国铺开。改革方向是:省级设立办事处作为管理监督机构,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点农村商业银行。首批农商行是江阴农商行和常熟农商行。如果银监局在管理考核上达到商业银行的标准,就升级为信用合作银行,可以申请上市。截至2012年末,江苏所有信用社均已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