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信访制度是怎样的?

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形式与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联系的制度。,为了反映情况,表达意见,请求解决问题,由负责信访工作的有关机构或者人员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国政府的突出特点是从中央到乡镇有五级党政政府(在农村有时有一级政府不是政府,就是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城市比农村少一级(直辖市少一级——地级),但“单位”多一级。

上下级党政之间的层级地位十分严格,各级政府都隶属于下一级,形成了向下约束、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嵌套机制。这意味着只能直管省部级。一个省一个县的拆迁政策即使纠正了,也要经过省里,省里也要通过该县的上级政府,也就是市级党政来处理,比如把该县的县委书记、县长免职。

这种制度逻辑决定了上一级政府总是会鼓励民众对自己的下级政府提出上访,但又不希望民众超越自己去上访自己的上级政府。为下级政府上访,使同级政府能够行使约束下级政府的权力,所以上访有时赋予上级政府权力,赋予其管理下级政府的权力。

如果民众越过同级政府上访,就会使同级政府成为被约束的对象,即使民众反映的是自己的下级政府,但在上级政府看来,应该为此负责的是同级政府。

这就形成了中国信访制度的一大特色:允许上访逐级上访,直至到达中央,但反对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