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何在?

第一,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领导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1840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积贫积弱、灾难深重的中国将何去何从?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各阶级、阶层和社会力量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和激烈的斗争。

旧中国落后在哪里?起初有人认为是技术落后,于是有了“洋务运动”。甲午战争不仅让洋务运动破产,也让很多人意识到,与明治维新的成功相比,中国在政治制度上依然落后。于是就有了康有为和梁启超的“戊戌变法”。他们试图依靠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制定宪法,建立议会。但“戊戌变法”并不能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以慈禧为代表的清朝顽固派所接受。君主立宪以失败告终,封建专制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试图将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中国传统的考试权、监督权结合起来,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但“三权分立”或“五权分立”的制度在历史上并没有站稳脚跟。袁世凯不仅解散了元老院,甚至废除了共和制,恢复了帝制。此后十年,元老院成为北洋军阀的傀儡和道具,北洋军阀搞伪宪政闹剧,制造混乱。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然而,即使是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真正实施。蒋介石集团彻底暴露了它的假民主和真独裁,把中国人民推向了全面的流血内战。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反复见证了君主立宪制在封建专制解体时期的中国行不通。封建专制制度解体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制度在中国也遭到了破坏,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企图屡遭失败。

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回答和解决这一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人民的肩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人民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吸取了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教训。他们在领导人民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创立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代表工农兵的苏联。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参议院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为实现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的过程中,中国深刻总结了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重要的历史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适合这个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1949年9月,中国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了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至此,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佳组织形式。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家制度,也决定了我国的根本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规范,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归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原则,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进而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少数剥削阶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少数剥削阶级特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国家制度,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问题,依照人民的意志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同心同德、领导有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构的协调和有效运作建立了规范的政权结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者作出的决议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审判机关,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国有23个省(包括台湾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在香港和澳门设立了两个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和中央的积极性。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不仅有利于保证民族团结,也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它不仅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政策是否正确,有三个关键:一是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二是看能不能增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生活;三是看生产力能不能持续发展。”这一结论对于我们检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这些都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第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最终是由其国情和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但实际上是垄断资本民主,无非是多党选举、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 *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西方做不到。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否定了“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有多种方式和形式,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确保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标榜“主权在民”,但本质上是“金钱民主”,是资本统治。在资本主义国家,少数人可以凭借资本的力量影响弱势中下层的民主诉求,金钱的魔力足以压迫多数人对资本的独裁保持沉默。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佳方式,确立了我国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将“多党选举”和“多党轮流执政”排除在政治框架之外。中国*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反对党,更不是在野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在野党,也有在野党,各方都在暗斗。但无论哪个政党上台,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都在竭力维护自己和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西方议会是政党争权夺利的地方。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国家权力机关,领导国家和社会事务。各级人大没有议会小组,也不按界别开展活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民主党派成员还是无党派人士,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西方议会中没有党派间的勾心斗角和相互争斗。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决不搞两党制、多党制,更不能搞“多党选举”、“多党轮流执政”。

要充分认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关系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不像资本主义国家有不同的利益集团和政治派别。在我国,各个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中国的领导下,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工作。人大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代与代、决定与执行、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互不制约,互不对台。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不会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效率低下。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NPC代表和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集体行使职权。与许多西方国家不同,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众议院)是两院制的。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个党派或派系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人民中间,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有自己的工作。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集体依法行使职权,而不是由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代表们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团队。每一位人大代表或常委,不分职务、职业、地域,都是平等的,只有一票,每一票都有同等效力。最后,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四、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有差异,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工作在新形势下更加生动、扎实、有效。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这种民主政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征,具有自身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削弱和丧失。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不容有丝毫含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民主的发展只能走自己的路,脱离自己的实际、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不仅不能实现人民发展民主的愿望,而且会给人民的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甚至灾难。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的制度,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必须认识到资产阶级民主的内在弊端和虚伪性,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不能照搬外国政治制度的模式。要时刻警惕西方一些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体到民主政治建设,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越发展,就越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探索、创造和进步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多久,社会主义民主就发展多久。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不完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发展民主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

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和内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坚持我国的执政地位,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特点和特色。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独特功效。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要靠我们在实践中的探索和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勇于开拓创新,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关、全面承担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